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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职人员的劝勉:不要死于无知 你有权知道真相
文/大陆大法弟子
【明慧网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时逢《世界人权宣言》发表七十五年之际,法轮功在中国被持续打压二十四年的当口,又及,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被中共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已超过五千人的时下,非常想在这个时候和各位执法的朋友们聊聊相关的话题。据说你们中很多人是刚刚从学校走上工作岗位的年轻人,对法轮功很多人还不了解,特别是有些人还不想了解,认为没必要,有的说现在的专业知识也用不上多少,我们的工作状态只能是上指下派了,谁能改变领导?用不着依法办事了,把人依好就高枕无忧了……

听了这些我们很是为你担忧,你们还不知道,中国的现状会有很大的变化,世界格局正在发生着人们意想不到的巨变,所有的人都处在一个极其危险的境地中而不自知。作为你的朋友,我们还是交流一下为好,因为交流后可能会颠覆你以往的认知,认真的思考我们来世的目地和回归的终点,因为你们都是执法者,掌握着一定范围的公权力,怎样做好自己就不是个小问题了。

首先说说明慧网近日发表的文章《五千多名法轮功学员被中共迫害致死》。文章说:据明慧网资料馆收集的资料显示,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以来,截止到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二十四年间,被中共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已达5010人。中共对法轮功学员惨绝人寰的迫害,一笔一笔的血债命案,有名有姓或有目击者看到的致死现场,都储存在明慧网资料库中。

文章还说:然而,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迫害法轮大法后,法轮功学员除了被活活打死、酷刑致死、灌食致死、活摘器官致死等直接被迫害致死的以外,还有大量由于遭受迫害,身体受伤太严重难以恢复而致死的;精神、药物摧残严重甚至精神失常死亡的;持续的遭骚扰恐吓、亲人遭迫害致精神紧张、恐惧从而旧病复发而亡的;有家难归,被迫流离失所而离世的;被打的奄奄一息,活着就被公安强行送進火葬场火化的等等,令人触目惊心。

这些事件想必你们应该是知道的,这些案例很可能就有你们中的哪位参与其中而造成的。

中共利用着全国的公检法司及人社社保等公职人员对法轮功修炼者施以的迫害,无论是从政治到经济,从精神到肉体,至少采取了“活摘器官、暴力殴打、野蛮灌食、恶意体罚、械具摧残、精神摧残、冷冻摧残、各种虐待、药物摧残、性虐待、器具摧残、侮辱性摧残、隐秘性虐杀”等十几个类别迫害形式,使用了466种酷刑残杀无辜。

在这样一个自称为法制社会中竟然出现了反人类、反自由、反信仰、反传统的国家恐怖主义现象,而且遍及中华大地。二十四年持续不断,竟没有停止的迹象,我们是否应该问一下,在中国还有法制社会的影子吗?!我们发现相当一部份人已经在麻木的参与其中,这可是极其危险的事情。我们的脑中不能只剩下金钱和利益,甚至把你的所学扔弃了。

再者是和各位一起学习一下相关的法律,看看我们对这些法律还记得多少,是不是真的没用了。

作为执法者的你们都知道,《世界人权宣言》一九四八年十二月十日在巴黎经联合国大会通过。中国是投赞成票的48个国家之一。可是,中国的人权状况却是世界上人权状况最恶化的国家之一,中国一直被美国国际宗教自由委员会列为侵犯宗教自由的“特别关注国”,其中对法轮功学员的人权迫害尤为严重!

《世界人权宣言》是第一个国际领域系统地提出保护和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具体内容的国际文件,其确定的许多重要原则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国际人权运动奠定了思想基础。它主张自由、平等,反对歧视,不仅包括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还包括了经济、社会、文化方面的权利。

一九六六年十二月十六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一九七六年一月三日开始生效。这两个公约和《世界人权宣言》一般被合称为“国际人权法案”。自一九五零年起,联合国将十二月十日订为“世界人权日”。中国是这三个“国际人权法案”的签署国,据一九九八年官方调查,当年法轮功修炼者已达七千万到一亿人。一九九八年下半年,全国人大委员长乔石亲自率领,对法轮功独立调查,得出“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的结论。

法轮大法至今弘传世界一百多个国家;法轮功的主要著作《转法轮》,已被翻译成四十多种语言,在世界各国和地区公开出版发行。法轮功及创始人李洪志先生获得世界各种褒奖六千多项。法轮功倡导的真、善、忍理念已成了全人类的普世价值。

这样利国利民的好功法,本应成为中华民族的骄傲。但江泽民却容不下。一方面,妒嫉李洪志先生;另一方面,靠谎言起家的江泽民容不下甚至是惧怕法轮功的真、善、忍原则。不惜使用历史上罗马帝国尼禄的拙劣伎俩,制造了“1400例杀人、自杀”等欺世谎言,炮制“天安门自焚”伪案栽赃、嫁祸法轮功,煽动人们对法轮功仇恨和敌视。

你们当中有数量不菲的朋友说:国家都定性了,你们怎么还那么痴迷?对于你们新人还是得说说定性的原委。法轮功是“邪教”之说是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六日江泽民访问法国会见《费加罗报》记者时说出的。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七日《人民日报》跟风发表了题为《法轮功是×教》的评论员文章。中共领导人的讲话和报纸评论员文章,不是法律,不具有法律效力。这个你们是心知肚明的,我们不妨再回忆一下你们的所学。

中国《宪法》规定,立法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何其它机构、个人均无立法权。江泽民当时虽然是国家主席,但他讲的话不是法律。立法要遵守严格的法律程序,要有立法草案,并且必须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才能制定为法律。江泽民的个人讲话言论,没有经过法定程序,根本不是法律,不具有法律效力,更不能作为司法机关执法的依据,也不能作为法院的定案依据。江泽民为了消灭法轮功,不顾其他常委反对,专门设立了“610”非法组织,对公检法司统一指挥,使公检法的相互制约机制成为空谈,同时违反《宪法》等法律。到目前为止,在中国现行法律中,没有一部国家法律说法轮功是×教,也没有一部国家法律定性修炼法轮功违法,所以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

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生效的《公务员法》第九章第六十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二零一三年八月,国家出台了《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对法官、检察官、警察的违法办案行为,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追究责任。”

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最高法院发布了通告:“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新规。借由此一司法举措,到目前为止,已有二十一万多名法轮功修炼者把控告元凶江泽民的刑事控告状邮寄到全国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要求最高检察院向最高法院对江泽民提起公诉。同时,全世界约有六百多万人签名声援起诉江泽民。

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公安部实施新规,对公安执法造成的冤假错案将進行终身追究。新修订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中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错案,不受执法过错责任人单位、职务、职级变动或者退休的影响,终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如果在执法过程中存在因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刑讯逼供、伪造证据、通风报信、蓄意报复、陷害等故意造成执法过错等情形,将被从重追究。”此外,《公务员法》与“依法治国”、“依宪治国”、“错案终身追责制”、“责任倒查制”等法律法规,都是对迫害法轮功的官员张开的一张大网。

根据以上规定,按照中国刑法,江泽民共犯下22条罪状

根据中国刑法25条和26条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進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江泽民犯罪集团,共同实施了犯罪行为,作为犯罪集团的主犯和首要分子,江泽民必须承担犯罪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

江泽民的罪行包括:编造谎言,侮辱诽谤法轮功和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先生,对法轮功学员故意杀害、伤害、任意关押、任意拘留、任意判刑、任意侵入法轮功学员的住宅,任意搜查、抄家、抢劫,任意监听法轮功学员的电话、信息,强制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利用手中的权力破坏国家法律制度。

江泽民发动的对法轮功群体长达二十四年的残酷迫害,犯下了反人类罪、酷刑罪和群体灭绝罪。江泽民不仅违犯了国际法,也同样违犯了中国政府自己制定的法律:《中国宪法》、《中国刑法》、《中国刑事诉讼法》等多部法律。这场残酷迫害已构成江泽民违法违宪的多项犯罪。

一、按国际法,其罪有四:

(一)反人类罪

根据《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第7条,反人类罪“是指针对人性尊严极其严重的侵犯与凌辱的众多行为构成的事实”,这些一般不是孤立或偶发的事件,而是出于政府的政策,或是实施了一系列被政府允许的暴行。

一九九六年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通过的《危害人类和平与安全治罪法》草案第18条,共列举了11种罪行,1、谋杀;2、灭绝;3、酷刑;4、奴役;5、基于政治、种族、宗教或民族原因進行迫害;6、种族隔离;7、任意驱逐出境或强迫人口转移;8、任意监禁;9、强迫失踪;10、强奸;11、其它严重伤害身体或精神完整、健康或人类尊严的不人道行为。

江泽民所犯罪行:一九九九年利用手中的权力和共产党组织,设立了系统的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体系,用“610”办公室操控整个国家机器迫害法轮功,所涉及的犯罪行为包括:

1、谋杀法轮功学员,江泽民下达密令,对法轮功学员“肉体上消灭”,并被揭露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

2、意图灭绝法轮功信仰群体;

3、酷刑折磨法轮功学员,逼迫放弃信仰;

4、基于信仰而迫害法轮功,迫害的目地就是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真、善、忍的信仰;

5、任意监禁:设立非法的洗脑班,非法拘禁法轮功学员,利用非法的劳教制度,任意监禁法轮功学员;

6、强迫失踪,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后,大量的法轮功学员失踪,在中共重重封锁下,已经确认的部份失踪法轮功学员的名单,见明慧网;

7、强奸,放纵警察和监管人员强奸女法轮功学员;

8、其它伤害行为,包括,在精神病院,用精神药物伤害法轮功学员大脑;在洗脑班、看守所、监狱、劳教所等,逼迫法轮功学员辱骂法轮功和法轮功创始人,逼迫法轮功学员观看、阅读编造的攻击法轮功的谎言录像和书籍等,精神折磨法轮功学员。

(二)群体灭绝罪

根据联合国《防止及惩治灭绝群体罪公约》和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第6条,群体灭绝种族罪是指蓄意全部或局部消灭某一民族、族裔、种族或宗教团体而实施的下列任何一种行为:1、杀害该团体的成员;2、致使该团体的成员在身体上或精神上遭受严重伤害;3、故意使该团体处于某种生活状况下,毁灭其全部或局部的生命;4、强制施行办法,意图防止该团体内的生育;5、强迫转移该团体的儿童至另一团体。

江泽民集团所采取的一切手段就是迫使所有的法轮功学员放弃法轮功信仰,把法轮功学员绑架到洗脑班,酷刑折磨、洗脑,逼迫法轮功学员在所谓的“转化书”上签字,保证放弃法轮功信仰,而“转化”的目地就是要从精神上消灭法轮功信仰。

江泽民所犯罪行包括:1、蓄意杀害法轮功学员;2、酷刑折磨法轮功学员,逼迫放弃信仰;3、利用宣传机器对法轮功進行仇恨宣传,使法轮功学员在整个社会遭到排挤、仇视和歧视。

据不完全统计,被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共有5010人。

(三)酷刑罪

根据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禁止酷刑和其它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酷刑犯罪是国际严重关切的犯罪之一。

酷刑的定义包括三个主要方面:1、使某人在肉体或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痛苦的任何行为;2、行为须为蓄意实施;3、行为须起到以下目地:为了向某人或第三者取得情报或供状,或为了他或第三者所做或涉嫌的行为对他加以处罚,或为恐吓他或第三者,或威胁他或第三者,或为了基于任何一种歧视的任何理由。

其它形式的虐待包括其它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以及对人格尊严的践踏。

江泽民为了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在劳教所、洗脑班、看守所、监狱等场所,放任或者鼓动警察和监管人员对法轮功学员实施各种酷刑,包括电刑、老虎凳、水牢、剥夺睡眠、曝晒、冰冻、火烙、强迫重体力劳动……等等,被迫害致残无数。更有甚者,将健康人强行送進精神病院,注射损害神经的药物,使人遭受精神上的严重伤害。

(四)煽动仇恨罪

《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20条第2段规定:“任何鼓吹民族、种族或宗教仇恨的主张,构成煽动歧视、敌视或强暴者,应以法律禁止之。”

江泽民确定的对法轮功的总迫害政策是要“肉体上消灭、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

江氏集团有系统的在中共控制的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等媒体上大量造谣诬蔑和恶毒攻击法轮功,迫使学校、政府部门及各种企事业单位对法轮功学员進行迫害,使法轮功学员无法上学,无法工作,无法有正常的社会交往,无数的家庭破裂,无数人流离失所,众多的法轮功学员无法生存。

利用中共各种宣传机器,在国内国外对法轮功進行造谣、污蔑、诽谤。如,2001年炮制出“天安门自焚”伪案,“1400例杀人、自杀”等煽动人们对法轮功仇恨和敌视。

按照中国刑法,江泽民共犯下22条罪状的具体罪状包括:

1、故意杀人罪,刑法第232条

江泽民在一九九九年迫害之初,下达密令,“对法轮功要狠点,特别是上访、发真相什么的,抓住就打……往死里打。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可以不择一切手段,不受任何约束,整死了人,不负责任”。

二零零二年,中共“610”头目刘京在吉林省长春市南湖宾馆召开部署迫害法轮功的会议,下令对法轮功学员,“可以开枪打死”。

2、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刑法第234条之一

二零零六年,中共活摘器官的罪恶曝光后,“追查国际”调查员对中共有关的人员展开调查,结果证明发布活摘密令的是元凶江泽民。如调查员在电话问及原总后卫生部长白书忠关于活摘是谁下达的命令?白书忠回答说当时是江主席批示的。

二零零六年九月十三日,时任商务部长的薄熙来访问德国汉堡时,被一个自称是中国驻德国使馆一秘的人向薄熙来询问的录音。(确实是薄熙来的声音,经得起权威部门鉴定)。问及活摘密令是谁下的时,薄熙来立即回答:江主席。

3、刑讯逼供罪,刑法第247条

警察在绑架法轮功学员后,普遍存在刑讯逼供的现象。

4、故意伤害罪,刑法第234条

相关案例见前面国际犯罪中的酷刑罪。

5、侮辱罪,刑法第246条

编造各种谎言污蔑法轮功,见前面的国际犯罪——煽动仇恨罪。

6、诽谤罪,刑法第246条

江泽民犯下诽谤罪的直接证据是接受法国《费加罗报》书面采访的讲话,相关网址链接:1);2)。

利用中共的电台、电视台、报纸、杂志等,编造无数谎言,侮辱、诽谤法轮功。

7、强奸罪,刑法第236条

明慧网报告了557例法轮功学员受到性侵害的案例,见明慧网。

8、绑架罪,刑法第239条

警察无故绑架法轮功学员,勒索钱财,有时绑架法轮功学员家属,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明慧网报告了2637例被勒索钱财的案例。见明慧网。

9、强迫劳动罪,刑法第244条

在劳教所、看守所、监狱等监禁场所,普遍存在法轮功学员被强制劳动。

10、非法搜查罪,刑法第245条

警察在没有合法程序的前提下,非法進入法轮功学员的住处或住宅,非法搜查,

11、非法侵入住宅罪,刑法第245条

警察在没有合法程序的前提下,非法進入法轮功学员的住处或住宅,非法搜查。

12、非法拘禁罪,刑法第238条

在没有法律依据的前提下,把法轮功学员关押在洗脑班、看守所、非法拘禁。

1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法第253条之一

官方随意监控法轮功学员的电话、信息。

14、暴力取证罪,刑法第247条

警察或者“610”人员,对法轮功学员实施暴力和酷刑。

15、虐待被监管人罪,刑法第248条

在看守所、劳教所、监狱等场所,法轮功学员受到酷刑对待。明慧网报导了成千上万例法轮功学员被虐待案。见明慧网。

16、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刑法第251条

强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

17、侵犯通信自由罪,刑法第252条

在监狱、劳教所等场所,剥夺法轮功学员的通信权利,通信受到严格监控。

18、报复陷害罪,刑法第254条

二零一五年,十几万法轮功学员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向中国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起诉江泽民,但是,很多人受到打击报复,纯粹因为起诉而被绑架和判刑。

19、敲诈勒索罪,刑法第274条

很多警察和“610”人员,敲诈勒索法轮功学员的钱财。

20、利用中共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刑法第300条

江泽民利用了中共邪教组织,破坏中国的多项法律的实施,如宪法、刑事诉讼法、刑法、劳动法、教育法等。

21、滥用职权罪,刑法第397条

江泽民滥用职权,利用手中权力,出于个人妒嫉而发动的对法轮功运动式迫害,破坏了中国的法律制度。

22、徇私枉法罪,刑法第399条

中共的公检法人员,在江泽民政策的鼓动和谎言的欺骗下,徇私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法轮功学员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这是不可理喻的事情,怎么能说只听上级的话就可以了呢?大审判开始的时候,哪个领导能给你个无罪的说法呢?

不要死于无知,你有权知道真相!

江泽民这个大魔头在迫害法轮功之初就叫嚣:“三个月消灭法轮功。”手段就是“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然而,法轮大法历经二十四年的残酷迫害而不倒。不但不倒,反而弘传全世界,真、善、忍原则成为全人类普世价值。自古以来,迫害佛法是逆天叛道、祸国殃民、罪不可赦的大罪!

我们知道,古罗马帝国国王尼禄仇恨基督徒,点火焚烧罗马城,栽赃、嫁祸、迫害基督徒,招致四次大瘟疫,强大的古罗马帝国衰亡,尼禄壮年暴毙。

中共病毒(武汉肺炎)源于江氏政治流氓集团炮制“天安门自焚”伪案栽赃、嫁祸法轮功,引发天怒人怨,人神共愤。三年来,中共病毒(武汉肺炎)死了四亿人。

在《圣经·启示录》中记载:人类到了末法末劫之时,神要对人类進行大审判。现在,“人类大审判”正在進行时。每一个人都要在法轮功被迫害这个善与恶、正与邪的较量中表现出来,神就会根据人的表现过程判定是否留下或淘汰。大法弟子的使命就是救人,那么,你还敢执行“上级”的指令非法抓捕法轮功学员吗?你还敢随便枉判无罪的法轮功学员吗?凡事要多思考,不能一意孤行,你真的知道对法轮功的迫害是违宪违法的,还能不审时度势?无需多讲,你们懂得事在人为,好自为之的道理,所有作恶到底的中共恐怖政权涉罪人员谁都躲不掉最后的大审判,那是历史上早就定好了的。

二零零二年六月,贵州省平塘县掌布乡发现了一块巨石,上有“中国共产党亡”六个大字。国内媒体作了公开报道,却淡化了最后一个“亡”字。但风景区门票就是“中国共产党亡”的巨石画面。此事经中国科学院李廷栋等七名地质专家实地科考鉴定:“中国共产党亡”六个大字系古生物化石堆积而成,距今已有二亿七千万年的历史,系天然形成。(被称作天警世人的亡共石)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巨著《九评共产党》问世,随即掀起三退(退出中共的党、团、队)大潮。截止到今年七月底止,已超过四亿二千多万勇士退出了中共的党、团、队组织。他们顺天意而行,摆脱了西来幽灵附体魔鬼的操控,得到了神佛保护。

古语说:宁搅三江水,不扰道人心。释迦牟尼佛说:给僧人一碗粥,都功德无量。若反其道而行之,那也是罪大无边的。大淘汰的天象已经显现:瘟疫、战争、地震、水灾等等都已到来了。目前出现的瘟疫、战争等催人清醒、觉悟、选择。有句话叫“一念出善恶”,选择善,那就是善,就能留下来;选择恶,那就是恶,就将被淘汰。

你们作为中共的公、检、法、司人员,应该认清这一历史事实。立即停止迫害法轮功、将功赎罪这是首要的;还要三退,脱离魔鬼的操纵,不要为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背黑锅,不要为中共当替罪羊、殉葬品。只有这样,才能在天灭中共时远离险恶,远离灾难,保自己平安,保一家老少平安!

希望抓紧时间看看《九评共产党》、《共产主义的终极目的》和近期李洪志先生专门给世人讲法的文章《为什么会有人类》和《为什么要救度众生》。有世人看了这两篇文章后体悟到:“如果能够多一人认识中共本质,多认识一些真相,那我们就多救一个人。这对人类的共同觉醒是有帮助的。”

体制内还有许多人不知道的是,在二零零零年,公安部公开发布《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号)文件,明确了14种邪教组织,法轮功不在其中。二零零五年,公安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三家联合颁布的《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5】39号)文件,明确了14种邪教组织,法轮功不在其中。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由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第五十号》文件,废止了一九九九年有关法轮功书籍的禁令,明确表示,在中国印刷、拥有法轮功相关书籍资料是合法的。所以说法轮功的存在一直是合法的。

李洪志大师在《理性》的经文中告诉弟子们如何在危险中救人:“如讲真相、三退、真心念真言,都是最好的灵丹妙药、救人的办法。”

在法轮功真相的感召下,许多法官改变了观念,不讲政治讲法律了。据明慧网报道,在二零一七年下半年66个被退卷的法轮功学员的案例中有22名法轮功学员无罪获释。除了直接释放的,有的法官把法轮功学员办成取保,有的直接退卷,有的直接放弃迫害。这就是生命在真相面前的选择。善待法轮功学员一定会得到福报。

什么是党文化?看看上面的文章就会知道,党文化就是马列文化,那是魔鬼文化啊,被它附体还有出路吗?所以法轮功学员二十多年冒着生命危险给你们讲真相,还遭受你们听任“命令”的无端打压,法轮大法传递的是伟大的佛法,法轮功学员是在秉承天意救人呢,快快醒悟吧,神留给人的时间已经很有限了。记住:因果定律是宇宙的法则,你所做的每一件事都是在摆放自己的位置。迁善改过举念神知!

送给你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一个口号:“不要死于无知,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健康、平安,你有权知道真相!”

(责任编辑:文谦)

当日前一篇文章: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大陆综合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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