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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修在牢狱被迫害致死的应对思路
文/中国大陆大法弟子
【明慧网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针对同修在监狱被迫害致死,总结一些应对思路,因是广泛性的建议,需要根据每个个案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何做。家属应该要求监狱依法出示死亡证明,明确死亡原因,家属必须见到遗体。

打电话是比较便捷的沟通方式,可以通过114查询监狱监狱管理局的电话号码

司法部电话:010-65153508

我们可以拨打监狱当地市政府的投诉热线:区号+12345

检察院投诉热线:12309

纪检监察投诉热线:12388

一、目前的应对方案和依据

1、最高检察院、民政部、司法部(司发【2015】5号)2015年3月18日:《监狱罪犯死亡处理规定》,该规范中有相应的明确规定。该规定第五条:被羁押人员死亡的,监狱应当立即通报检察院和原审法院等。(这里明确了监狱的职责是出现死亡情况,监狱必须通知检察院、法院。)

第三章规定了死亡调查和尸检的相关内容。(监狱对于死亡原因需要调查,近亲属如果对监狱调查有疑义的,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提出,对检察院的结论有疑义的,可以提出复议和复核)。

第十六条:死亡原因确定后,由监狱出具死亡证明。(对于调查结果或者尸检结果确认死亡原因而出具死亡证明)

第五章法律责任中,规定了如果警察、检察人员等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死亡原因是监狱导致的要按照《国家赔偿法》進行赔偿。

2、监狱发生服刑人员死亡,检察院必须对尸体進行鉴定检查。写出检查鉴定结论,就是在社会上面发生死亡也是有医生的死亡结论的。监狱发生的必然与监狱检察院有关联,否则就是渎职,如果是隐瞒作伪证就涉嫌违法犯罪。可以控告或提请诉讼。如果没有家人同意,尸体是不能火化的,而且没有死亡证明,更不能将尸体火化。因为没有死亡证明就火化了,就可以认定在不能确认已经死亡的情况下把活人强行火化,就有故意杀人或过失杀人的嫌疑。

3、监狱在处理死亡问题上,没有按照该规定处理,直接到检察院投诉,同时向监狱管理局投诉。如果监狱或者检察院有违法情况可以直接提出刑事控告或者检举。

4、向监狱管理局的上级机关,一般是省级司法厅,要求信息公开,要求监狱公开死亡原因及处理方式等。

监狱方做什么都要求对方出示合法的法律依据,因为对于公权力而言必须在法律授权范围内依法行政,也就是法无授权即禁止。

二、后续就是从控告、举报的角度处理,同时申请国家赔偿,及时跟進网上曝光邪恶

同修被迫害致死,家属可以提出控告、举报,对狱警、监狱方追责。被迫害致死,首先就是尸检确定死亡原因,为日后追责留下证据。

1、向监狱管理局、司法厅、司法部、检察院、监察委、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全国人大及常委会等举报,可以看一下这些部门的官网,是否有举报链接,网上投递比较便捷。

2、直接拨打投诉热线:

检察院投诉热线:12309

纪检监察投诉热线:12388

市政府投诉热线:12345

法院投诉热线:12368

公安部投诉热线:12389

妇联投诉热线:12338

3、同时针对参与迫害同修的一审、二审公检法人员非法拘禁、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行为提出控告、举报,主送当地公检法、监察委,抄送部门尽量广泛。

法律文书的模板以及具体如何实施控告直接到公义论坛咨询。

4、针对同修被迫害致死,可以提出国家赔偿。只是同修的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流程:1)申请人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申请;2)赔偿义务机关受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3)如果赔偿义务机关未回复,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对赔偿义务机关的赔偿数额等结果不满意,在收到赔偿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从信息公开申请的角度应对(根据实际情况参考操作,公义论坛有详细的参考步骤)

家属直接提诉求,可以电话说,同时用一下文书形式可能效果更好:

1、家属要求见同被非法关押在××监狱的×××(被迫害致死同修)的老乡和朋友(包括其他法轮功学员),包夹及同监室的服刑人员,因疫情原因可以先要求和他们视频通话。

2、查看×××(被迫害致死同修)生前一个月内的监控视频(必须包括在监狱内的视频)。

3、要求尽可能了解×××(被迫害致死同修)生前是否存在被非法虐待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转化等),包括转化(但不限于)等的手段、参与的警察和犯人。

4、必须完整、完全保存好×××(被迫害致死同修)的所有遗物。

5、完整的存钱、取钱使用记录。

6、对×××(被迫害致死同修)的物品发放记录。

7、入狱以来,对×××(被迫害致死同修)身体依法進行检查、治疗的所有记录。

8、对×××(被迫害致死同修)進行治疗的所有治疗情况记录、病历、检查结果、医生诊断结果。

9、××监狱对所有家属诉求处理记录及相关人员处理意见。

这是为了尽量争取接触其他被关押同修,了解同修生前在监狱遭受的迫害;看看能不能看出什么问题;要求立案追究迫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同时这对其他被非法关押的同修很重要。

在针对监狱迫害的所有行政复议、诉讼程序中,为了查清迫害事实,一般应将监狱、监狱长列为复议或诉讼的第三人。此外,还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追加狱警、犯人等作为第三人。

以上信息公开申请书,分开寄走,将来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用起来也方便。

四、流程方面的一些规定

参照《最高检、民政部、司法部监狱罪犯死亡处理规定》:

第十九条:尸体火化自死亡原因确定之日起十五日内進行。近亲属要求延期火化的,应当向监狱提出申请。监狱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延期。尸体延长保存期限不得超过十日。

关键是对“死亡原因的确定”问题。

流程是这样的:死亡分为正常死亡和非正常死亡。正常死亡是衰老和疾病等原因导致的死亡。非正常死亡是指自杀或者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他杀、体罚虐待、击毙以及其他原因作用于人体造成死亡的。

监狱内人员死亡后,监狱应当立即通知近亲属、报告所属监狱管理局、检察院和原审法院。

检察院接到监狱死亡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开展调查。

监狱或者检察院组织尸检,近亲属必须到场并且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签字。费用由监狱承担。

近亲属对调查结论有异议、疑义的,向接到通知书后三日内书面要求做出调查结论的检察院复议,对复议有异议、疑义的,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起复核。还可以申请从新鉴定,同时对鉴定人做出虚假鉴定结果的行为進行控告、举报、投诉,向各级监察委、公检法、各级政府部门、各级政法委等递交控告书,要求追责。

所以,确定死亡原因是有一个过程的,这个过程多长时间无法确定。而我们现在首要先做的是对“死亡原因的确定”问题,而且可能涉及到尸体延期火化的申请。这个过程是揭露邪恶、讲清真相的过程。

五、刑事申诉

对一审、二审公检法人员申请国家赔偿,这个要先从刑事申诉做起,通俗的理解就是先确定本案是冤假错案,然后就是国家赔偿。所以,家属可以先提出刑事申诉,刑事申诉的模板到公义论坛咨询。

刑事申诉也是讲真相一个很好的角度,涉及到众多的众生,如果家属精力和时间允许,应当持之以恒的做下去。

一点浅见,不当之处请同修慈悲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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