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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真善忍为标准 而不以利益得失评判好坏
文/明见
【明慧网二零二三年四月六日】长时间以来,我们讲真相说明大法好在举例的时候,或者网上同修交流文章,或是心得体会,或是真相故事等中,大多都是以自己或者家人修炼大法后病好了,或者恶习改好了,或者其它方面受益了等等,来说明大法好、法轮功好,而感恩师尊,感谢大法。

个人认为,以此浅显的、容易被人接受的实例证明大法好没有错,但应注意,以利害得失与否作为判断好坏的标准却是不正的,作为大法弟子,如果认识还停留于因为受益才说好,却是有漏,有不足的。仅仅宣说“受益了、得到好处了就说是好”的观念,也许人会为此而来,可大法并非是为了人得好处才传的,一旦人没有因此满足其欲求,会不会起反作用呢?

历史上,岳飞精忠报国,用生命诠释一个“忠”字,三国刘关张结义,践行一个“义”字,从而千古流传美名。他们没有在险境或者利益诱惑面前而丧志变节,也没有以自身利害得失来衡量是否值得去拼打,而是以忠、义作为明志立身的做人准则和信条。

末法末劫时期,道德败坏了,世人往往把衡量好坏的标准也降低到谁对我好就说他好、谁对我不好就是坏,谁给我好处、利益就是好,否则就是不好的地步,把判断好坏的基准变异到了以利害得失来衡量,然而这却是正法中须要归正的人类变异了的观念。

应该明确:师父讲明:“真、善、忍他是衡量好坏的唯一标准。”[1]个人或者家庭的利害得失与否,不是真正衡量好坏的标准,同时,承认“大法好、真善忍好”也是正法时期生命得救和進入新宇宙的标准和要求。

大法传出,正一切不正的,提升人类道德;大法弟子修炼、助师正法,也应当引导世人以真、善、忍宇宙特性作为衡量好坏的标准,回归正的理念,而不是有意无意加强和助长人利益至上的变异观念。

个人修炼中的认识,不足之处,敬请同修慈悲指正。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转法轮法解 》〈在北京《转法轮》首发式上讲法〉

【编注:本文代表作者当前修炼状态中的个人认识,谨与同修切磋,“比学比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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