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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南充市黄治萍遭三年半冤狱迫害经历
【明慧网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道)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法轮功学员黄治萍,二零一九年九月九日在市场买菜时被绑架、关押构陷,二零二零年九月三日被非法开庭,判刑三年半,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被公安警察开的带有氧气瓶的救护车劫持到成都龙泉驿女子监狱,遭受了种种折磨。

黄治萍,原四川广安丝厂职工;她丈夫王道德,原火车司机,他们家住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小龙镇江东北路,有一儿一女,一九九七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真、善、忍”,曾经有个幸福的家庭。

自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迫害法轮大法以来,黄治萍曾三次被非法劳教、三次被绑架到洗脑班迫害、被非法抄家不少于十次。她丈夫王道德被迫害含冤离世;孩子生活在恐怖之中;姐姐被迫害成精神病,家中老人悲愤离世。

一、再次被国保警察绑架构陷

二零一九年九月九日上午黄治萍去龙门三市场买菜,一做生意的世人找她换零钱,她当时刚好有一点二十的零钱,就答应换给她。正当她们点数时,不知哪来的一群人从左右前后就抓住黄治萍的双臂,同时抢去她们双方的零钱和整钱。

黄治萍当时以为遇到不法的绑匪了。后来这群人把黄治萍绑架到车上,把她劫持到龙门派出所,原来那群人是穿便衣的高坪国保大队的警察。高坪国保大队的警察为了迫害修炼真善忍的法轮功修炼者黄治萍,甚至胁迫几个来市场上做生意的,威胁他们(若不配合警察无理要求,因持有真相币要对他们判刑罚款等)作伪证,构陷黄治萍兑换印有宣传法轮功的人民币违法,警察不知从哪里找来各种面额的真相币凑齐五百张以上,按邪党的“司法解释二”胡乱判刑。当天黄治萍只接触了两个人,一个是脚受伤的,她去关心了一下;另一个就是来找她换零钱的,其他人没有见过。

高坪国保大队的警察在龙门派出所找人做完伪证后,就把黄治萍劫持到车(不是警车,是警察私人的高档小车)里直接开到她家,又直接从黄治萍隋身的包里拿出钥匙开她家的门,进去就抢劫法轮功书籍几十本和师父法像,打印机一台、平板、笔记本电脑各一台、mp3几个、现金三万多元等财物,同时叫黄治萍所在顺庆区泰和小区的片警来配合他们国保的抢劫做见证(表示他们国保拿着邪党的法律做违法的勾当是“合法”的)。黄治萍告诉他们警察不准抢走她的私有东西和装修房子的钱。其中国保大队的副大队长陈周军还嘲笑说:三万多就能装修房子,还不够我家的一面电视墙的装修费,可见他们不法警察盗窃多少人民的血汗钱拿去挥霍。到现在高坪国保警察都没有还给黄治萍大法书籍和打印机及电脑等。

在国保大队,警察强迫黄治萍拍照,采双手、脚趾纹。直到晚上他们把黄治萍绑架到了南充市看守所,看守所警察因黄治萍没有配合他们国保,是零口供也没有签字,就拒绝收黄治萍。国保警察副大队长陈周军说黄治萍虽然拒绝签字等,但强制他们也必须把她人收进去。看守所警察才不得已违法接收了。

二、在看守所所遭受的迫害

在看守所警察怕黄治萍给其他在押人员讲法轮功真相,就不准她跟其他人说话,其他人与她说话就罚她们走班(看守所因人多为患,睡不下就只好二十四小时分班走,少则二三个人,多则六七个人在过道走来走去,观察睡在床上的人的情况,三四个小时后再换下一组人员来走)或不准吃中午的肉菜,看守所每天只有中午一餐才有带点肉的菜,其它两餐没有菜。

一次警察李江霞从监控中看到一在押人员(明真相后想学炼,因坐在床上就叫黄治萍教她炼静功)在跟黄治萍有说有笑、还在盘腿,就叫那人出去询问是否黄治萍在教她炼法轮功,那人很机智地回答,使警察没有如愿。李江霞不甘心,又找黄治萍本人去问是否在教某某炼法轮功。虽然未问出什么结果,李江霞还是命令管监舍的某在押人员说,从今天开始不准黄治萍说话,禁言一个月,也不准任何人跟黄治萍说话,否则就罚她们吃白饭或不准睡觉走班。这些人员都觉得警察的行径很无理、可笑。。

黄治萍不配合狱警的不合理要求背监规,也被罚吃白饭,走班。又一次黄治萍不配合狱警的不合理要求(夏天没有风扇吹的情况下,黄治萍擦完地后太热差点热晕了,就脱下一点看守所里面强制穿的囚服背心,代王所长值班的某狱警从监控中看到后,就罚她写三十篇监规,她不写),该警察某某知道黄治萍是炼法轮功的就迫害黄治萍,立刻规定不准黄治萍吃菜及自己购买的东西等,又同时命令管监舍的在押人搜走黄治萍自己买的卫生纸等全部的日用品,长达一个多月,也不准里面任何人给她用,否则就罚她们吃白饭或不准睡觉走班。黄治萍大便后只好把别人喝完牛奶扔的盒子撕来用,从垃圾里捡别人用完的洗发水袋子来泡衣服洗和洗头发。更邪恶的是,她们警察不但不知错改过,还多次告诉里面监管人员要黄治萍给他们警察写认错书才给她解除此行为。黄治萍拒绝,并明确表示要控告该警察的违法行为,僵持到一个月后,王所长怕事情闹出去影响所里,才亲自出面来调节,解除了那邪恶的做法。警察互相包庇,控告递不出去。

看守所每天还强制被关押人员让长时间撙在地面把一毛巾拿来叠方块,若叠不方也要罚吃白饭或走班,上厕所或蹲下拿东西多一人也要罚吃白饭或走班,不留神踩了铺在厕所外门口边的毛巾也一样被罚钱或吃白饭或走班,里面不成文的烂规矩太多,被罚是家常便饭。在

看守所里面一年多,因长期遭精神迫害,不准炼功发正念,被无辜罚吃白饭走班等造成营养不良等,黄治萍的身体出现头晕,心脏供血不足,全身乏力等问题。

三、被非法判刑三年半

被非法羁押近一年后,二零二零年九月三日上午,黄治萍在南充市高坪区法院被非法开庭。当天庭内有法官罗盛、书记员林超、公诉人王必廉、两名陪审员;两名辩护律师;还有黄治萍还没有成家的一儿一女、少量其他亲友。

两位律师全程都是做的无罪辩护。辩护律师对人证口供提出质疑,并说:“公安机关对黄治萍的处理意见中,没有领导签名。”还否定了黄治萍利用什么组织,说她没有任何组织,只是有信仰。《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还提出,国家明确规定的十四个邪教组织中,没有法轮功。这个规定在南充本地的晚报上也登过等等。

律师指出国保警察找人来作伪证的部份不能指控我的当事人,证据不足、数量不符等。国保警察说有当天早上跟踪黄治萍换币的录像,但他们不敢拿来放,因为一放就会自露马脚,伪证不攻自破。

但法院人员还是枉顾事实冤判黄治萍三年半,并没收其电脑打印机真相币等,还抢去一万元做开庭费美其名“罚款”。

黄治萍认为自己信仰真善忍没有违法,不应被非法关押判刑,就提起上诉。她写了上诉理由:法轮功是高德佛法,弘传全世界都受到好评,自己信仰真善忍原则合法,自己拥有法轮功书籍等也合法,要求无罪释放自己。让看守所警察递交给法院,管她所在号室的警察李江霞看后不给递交,叫她找律师交。她找来当地律师,律师又说里面警察可以递交、不用他交,他没有看、也怕、不敢帮着交。叫他转给黄治萍家人去交,律师也不带出去。

中级法院在接到上诉后没有核实,二、三天后就直接用视频开庭,非法宣布维持原判,还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直接伙同农商银行把她在银行的存款抢走一万元,法院人员叫看守所值班警察把单子拿来诈骗说:我把罚款单给你了,你签字确认收到。所谓“罚款单”就是他们警察非法抢劫的证据。黄治萍认为中国公、检、法、司人员在迫害法轮功修炼人时知法犯法,才真正是犯了利用中共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

四、在监狱所遭受的迫害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黄治萍被公安警察开的带有氧气瓶的救护车(怕她在这过程中身体出现情况)非法送到龙泉驿女子监狱。当天听警察说还有广安等其它地方的法轮功修炼者共五人,被分在不同的监区。黄治萍被分在里面人员称的“魔鬼四监区”。到那马上不让任何人接触隔离在一个房间,有两名包夹(一名是巴中地区官员因贪腐判刑的谢静,另一名是彝族贩毒的死缓犯刘文珍(读书时教师给他取的汉名)立刻强制她脱光自己的衣服,必须换上监狱统一衣服(出监时又通知家人带衣服来换后才能出去)。

之后每天强制看诽谤法轮功的垃圾书、光碟洗脑。不放弃法轮功转化,就每天强制长时间单脚趾支撑全身重量的蹲姿,不准动或换姿势,或坐在离地只有二三厘米高的矮小胶凳子上,双脚并拢,双手放在膝盖上,不准动或换姿势,她们叫软打整,让你过不多久人就会撑昏倒,老年人还会出现骨折。上厕所还要打侮辱人格的话的报告词,同意才能上。不转化夏天就不让洗漱或几天才让洗漱一次。

监狱搞株连,把三至六人连在一起组成互监组(互相监督检举),哪一个有什么事其她几个就会受牵连扣分,影响别人减刑,她们就会骂你,若是法轮功修炼者不转化影响她们每个月都扣分,她们受中共毒害洗脑欺骗就会骂法轮功师父,也会骂法轮功修炼者不善良,不为他们着想让她们减不了刑,谁都不想在那邪恶的地方呆。当然也有明白的善良人。

强制认罪、服判、服刑。包夹和里面警察想尽各种残忍手段,强制写污蔑法轮功的揭批书,当着其他法轮功人员来一边念,教育科科长廖某来一边录像,想达到她们不可告人的目的。

每周星期二下午强制里面所有法轮功人员、邪恶的帮教人员、包夹人员去听教育科科长廖琼芳污蔑法轮功及其创始人的胡言乱语。教育科科长廖琼芳和里面的警察多次接到法轮功修炼者从外面寄给她们或打给她们的真相电话。里面也有法轮功学员给他们讲真相。但她们为了利益不顾不信,一味跟邪党迫害善良;甚至连每年的政治考试都要出一道污蔑法轮功的题毒害里面其他人员。

监狱大量的榨取服刑人员的奴工劳动价值,每天从早上六点多就起床整理洗漱吃粥,每餐吃饭时间只有几分钟,老年人和有病的就困难。七点就开始忙碌的劳动到十二点,下午一点到七点多,晚上有开不完的各种会和所谓“学习”,直到十点才睡觉。有的没有完成劳动任务的和新来的还得写认识上交,直到十一点才能睡觉。监狱里每个监区每年创造的价值是百万、千万不等。而每个监区最多只有四百多点人。据说里面警察平均除了年工资十几万,还有年奖金十几万,比国家大型企业都赚钱。里面打服装加工或制作电子产品的部份零件,打的是成都滨江制衣厂的产品,还有外单(国外订单)。

警察们的命令规定不管对错必须无条件执行。否则就将受到惩处减不了刑。其实,减刑也难,要本人在一年后挣够两个“表扬”或两年挣够四个“表扬”,在监狱呆二年以下的就没有减刑的机会。在自己写好认罪悔罪及在监狱里的各种学习劳动好的表现材料等,交给相关警察,过一段时间本监区相关警察开会当面提问验收检查,问题回答不让她们满意的也过不了,过关后,在监狱相关警察开会当面提问验收检查,过关后,再到检察院过关,最后再由法院验收检查减还是不减,减多少,这样层层拖下来差不多至少要一年。

每个人出监时,监狱强制要求签她们监狱打印好的各种要求,其中有一条就是:不准泄露监狱里面的情况,否则就是违法将受法律制裁。

此外,本地看守所及监狱都不准黄治萍家人接见,剥夺了家属探视权。

(责任编辑: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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