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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警察构陷 山东栖霞林建平遭非法拘禁
【明慧网二零二三年五月三日】(明慧网通讯员大陆山东报道)山东省烟台市栖霞市林建平女士,因为一句真话,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被非法判刑三年,勒索罚金五千元。公检法部门抓人、拘禁、起诉以至判刑的整个过程中,除了违法就是造假。林建平决定控告栖霞市国保大队长闫志高、检察官李红军、法官韩立广。

被法院枉判之前,林建平曾向上级各部门发出控告信后,全国统一检察服务热线12309给林建平发来短信:你的来信材料收悉,我部已将来信材料转烟台市检察院。

栖霞市国保大队长闫志高对帮助林建平发控告状的快递负责人破口大骂,还把快递邮递员非法带走训斥,还训斥其他邮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并打着栖霞公安的旗号强制栖霞市所有邮递部门不准给林建平发“信”(控告状)。理由是:在被“监视居住”期间不能写信,“写信”(控告状)也得经过公安局同意。

法律规定:被监视居住期间,控告人仍然有提出控告、举报、检举的权利,这是《宪法》等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但是被控告人闫志高却说监视居住期间“发信”需要公安机关批准,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是滥用职权。《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这里所指的通信是与他人通信,控告人不是和任何人进行通信往来,是采取邮寄信件的方式依法行使控告权。

被控告人闫志高曲解法律规定的行为,一是掩盖自己的伪造证据,构陷控告人,二是在剥夺控告人的控告权。

有些邮递部门的工作人员得知实情后,告诉林建平,在本地谁都不敢给你发这个控告状,发了我们都要受处分,你去外地发吧!看到共产党这么阴暗,有的还坚决退出了党组织。

于是,林建平于四月二十六日拿着给上级各部门写的《控告山东省栖霞市警察、检察官联合造假陷害善良妇女(证据揭露一)》、《控告山东省栖霞市警察、检察官、法官联合造假陷害善良妇女(新证据再揭露二)、《控告山东省栖霞市警察、检察官、法官联合造假陷害善良妇女(新证据再揭露三)》、《林建平黑牢遭酷刑:吊铐七昼夜、毒针、当沙袋打》、《答辩词:修炼法轮功合法,迫害法轮功有罪》《(新闻出版总署令 第50号 )2011-03-0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通知﹚》来到山东省烟台市毓璜顶邮政储蓄银行,一位不明真相的女性工作人员看了控告状的内容后,用手机拍了林建平的身份证,借口去厕所打电话报警。芝罘区公安分局毓璜顶派出所警察绑架了林建平。进行二十四小时非法拘禁,还协同栖霞市庄园派出所再次非法抄家,不仅扣留了林建平的52封控告状及其私人物品,还抢走了家里多封控告状、上诉状、信封、贵州平塘县掌布乡藏字石“中国共产党亡”图片、“优昙婆罗花”图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通知)公通字39号》、《新闻出版总署第50号令》、《法轮功在中国一直是合法的》优盘等及其它私人物品。再次给林建平家人造成伤害和恐惧。

在被非法拘禁的二十四小时内,林建平也多次要求毓璜顶派出所警察出示拘禁的法律依据,要求出示法轮功是×教的法律依据,但没有一个警察能拿得出来。

过程中,林建平给警察讲真相,有的静静的听,有的不敢听,个别的不想听。她说:自己只是因为告诉一名警察法轮功被迫害冤枉了,“天安门自焚”是假的,学生课本都删除了。就这么一句真话就被栖霞法院冤判了三年,罚金五千元。所有所谓的“证据”全是造假与陷害。

林建平说:“国家政府根本没有把法轮功定为×教,是江泽民妒嫉学法轮功的人太多,上演‘天安门自焚’栽赃陷害法轮功,邪教之说是江泽民个人对法轮功的污蔑之词。中国所有的法律都没有这一说。”一名警察说:“江泽民是国家主席,他说的就是。”林建平说:“江泽民有权制定法律吗?制定法律的是人民代表大会。”警察不语。

当林建平说到善恶有报时,一名警察说:“你就不能改了吗?法轮功是×教,不学不行吗?”林建平说:“把真善忍改成假恶斗吗?真善忍是邪的,什么是正的?迫害好人要遭报的。”警察说:“我宁愿自己遭到报应,也不愿象你们这样让家人过不好日子。”林建平说:“你遭了报应,你家人能过好日子吗?再说不让我家人过好日子的是你们。我被迫害冤枉了,发控告状被你们绑架到这里来,就是一个杀人犯也有控告的权利呀,何况我是被冤枉的。”

他说:“最起码我们当前是挺好的。”林建平说:你们不要鼠目寸光,如果你们知道将来要发生什么,给你们一座金山,你们也不会要的。你们接触法轮功学员这么多,有一个象电视上演的那样的吗?制造天安门自焚假案的制片人陈虻47岁得胃癌、肝癌死了,播报天安门假自焚的罗京得淋巴结癌死了,迫害法轮功的公检法司部门人员和中共各级官员等仅明慧网报道的有名有姓遭报应的就有两万多,这些都是被中共谎言毒害迫害法轮功的急先锋。

林建平说:“现在的天灾人祸越来越多,不是人心坏了,道德败坏招来的么?学真善忍要遭迫害,还有天理吗?”林建平说:“有一位市民说:我再也不相信共产党了,全骗人,三年新冠病毒报道中国死了五十人,网友把各地火葬场排长队的情况拍下来发到网上,叫共产党看看中国到底死了多少人?共产党又改成死了五万九,其实死了四亿。我就信服法轮功,学法轮功的人多少年前就告诉三退保平安,大灾难在后面,这不一步一步的都来了吗?瘟疫毒株还在变异,后面还有大灾,不信也不行!”

林建平说:“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为平民愤;听从上边命令,跟着迫害民众的那些急先锋,都被拉到云南秘密枪决,其他的下放到农村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你们迫害法轮功连个法律依据都没有,这边让你们迫害善良,那边给你们已经挖好了坑:冤假错案终身追责;明显执行上级错误命令的自己担责。别看你们现在这样式的,将来最倒霉的就是你们。即使将来不被追责,还有天惩!告诉你们前边有陷阱,不是希望你们掉进去,而是希望你们躲开陷阱。”

办案警察王勇拿着告知书询问林建平后,王勇并没有把林建平的原话写上,而是根据自己的意思写上的,他让林建平签字时,林建平写上了:“以上笔录全盘否定!国务院办公厅、中共中央办公厅、公安部三家联合公布的14中邪教没有法轮功。有署长柳斌杰签署的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0号废除的161个文件中就有关于不让法轮功书籍出版的第99条、第100条。法轮功所有书籍和资料都是合法的。法轮功不是邪教,法轮功是正法!真善忍是宇宙最正的能量!法轮功千古奇冤!法轮大法好!”

四月二十八日下午临回家之前,林建平要求警察归还自己的所有物品,归还自己的控告状及其它控告的证据,自己有控告的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姓臧的所长说:“不能给。”林建平说:“你在剥夺法律赋予我依法控告的权利。”姓臧的所长说:“里面有法轮功的东西。”林建平说:“是因为我学法轮功你们迫害我,我不说法轮功说什么?”姓臧的所长说:“从现在开始,这些东西都是国家的,你动一张纸就是在动国家的财产。”林建平说:“你们这是官官相护,我要控告你们非法剥夺我控告的权利!”警察王勇说:“你可以自己去控告。”。

王勇说:“你的所有东西都被依法扣押。”林建平说:“依据的什么法律?”王勇说:“依据的刑法,因为你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林建平说:“国家政府规定的14中邪教里面没有法轮功。”王勇说:“14种里面没有那法轮功就是15种。”林建平说:“你把法律条文拿出来。”王勇说:“刑法第几条说了。”林建平问:“里面有法轮功吗?”王勇不说话了,所有十多名警察包括所长在内都无语。

林建平问姓臧的所长:“你们是执法单位,你是所长,你比我懂法律,你说,你们这样做合法吗?我破坏哪一条法律实施了?”姓臧的所长不语。

王勇让林建平在所谓“监视居住”单上签字,被林建平拒绝,让她按手印及其它都被断然拒绝。姓臧的所长说:“不写就不写,这是个态度问题。”林建平说:“你们执法单位,连个法律条文都拿不出来,还要非法剥夺我的控告权,这是什么执法单位?”

林建平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下午回到家中。

(责任编辑:林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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