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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检法制造冤案 沈阳王金凤入狱五个月情况不明
【明慧网二零二三年九月五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沈阳法轮功学员王金凤,二零二二年二月被警察绑架构陷,被非法判刑四年,于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日被劫持到辽宁省第二女子监狱关押迫害,入监已五个月没有任何音信。王金凤的直系亲属到监狱申请会见被狱方无理剥夺。

王金凤
王金凤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王金凤亲属到监狱询问,得知王金凤已于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日被劫持到辽宁省第二女子监狱,非法关押在十监区四小队,此前家属没有收到入监通知。王金凤至今被非法投监已五个月,但狱方一直在非法剥夺她和家属的会见权、通话权,致使家属无法得知王金凤在狱中的真实情况,很是为她担忧。

王金凤,今年六十四岁,曾多病缠身,修炼法轮功以后,无病一身轻,身心愉悦,道德升华。因坚持真善忍信仰多次遭到中共迫害,被长期骚扰、非法拘留、洗脑班迫害,一九九九年被非法劳教一年,二零一零年二月十日被康平县法院诬判七年,于二零一六年十一月结束冤狱回家。

二零二二年二月十九日,王金凤被沈阳市皇姑区黄河派出所、皇姑公安分局国保警察绑架构陷,二零二二年九月十九日被沈阳市于洪区法院诬判四年,上诉到沈阳市中级法院后,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被非法维持冤判。

一、公检法涉案人员违法操作,故意制造冤假错案

(一)公安办案警察:朱荒丁、李春骋、宁楠、傅全、赵思博、芦卓君等人刑事立案、侦查程序违法,刑事强制措施没有事实依据,涉嫌“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抢劫罪”、“刑讯逼供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故意伤害罪”、“诬告陷害罪”、“伪证罪”、“滥用职权罪”及“徇私枉法罪”等刑事犯罪。

王金凤于2022年2月19日下午1时左右,前往家乐福超市购物,途经皇姑区碧塘公园时,正在道上站着,突然被一群不明身份之人暴力绑架(后得知是黄河派出所警察)。在王金凤受惊吓后身体出现严重病态(高血压、心脏病发作)的情况下,被强行绑架至黄河派出所。期间王金凤遭到非法审讯、变相肉刑(挨饿)、导致迷糊难受,身体不适。王金凤的随身财物被非法查收(包括手提包、300元家乐福购物卡至今未归还)。在王金凤不在现场的情况下,办案警察对王金凤的住宅进行非法查抄,家中私有物品被抢劫。办案警察将血压高达200的王金凤强行送入看守所非法关押。

办案警察先抓人,再搜查证据,立案程序违法;对王金凤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违法,涉嫌滥用职权罪、非法拘禁罪;搜查行为违法,没有搜查证,特别是在王金凤不在现场的情况下,强行搜查王金凤的住处,涉嫌“非法搜查罪”;抢走个人合法财产,涉嫌“抢劫罪”;为达到构陷王金凤的目的,威胁、引诱、欺骗王金凤的儿子,谎称王金凤被几个老太太给摁住了等谣言,恶意将其谈话内容拼凑成所谓的证言作为证据构陷王金凤,在王金凤的儿子全然不知的情况下将其列为陷害王金凤的证人,公安侦查人员涉嫌“伪证罪”、“诬告陷害罪”。

办案警察在出警过程中,王金凤突感身体不适(高血压、心脏病发作),可当120急救车到达后,办案警察却没让王金凤上救护车及时医治。王金凤被非法关押在派出所的三天里,办案警察对王金凤使用变相肉刑、不给足够的食物、饮用水:2月19日下午至晚上没吃任何东西,20日早上只给一个馒头,21日给一个茶蛋,四个桃李小面包,王金凤被饿得迷糊、体力不支。办案警察在王金凤血压高达200的情况下,强行将王金凤送入看守所关押,导致王金凤在关押期间身体一直处于严重病状:高血压、高血糖、心脏特别难受、怕声响、睡眠非常差。办案警察涉嫌“刑讯逼供罪”、“故意伤害罪”。

办案警察渎职,对王金凤及亲友的合理诉求推诿、敷衍,甚至采取威胁、恐吓、暴力执法等违法犯罪行为。2022年6月10日,王金凤亲友来到皇姑公安分局,准备向国保办案警察递交《撤案申请书》、无罪证明文件等材料,却一直没人接待。拨打办公电话,一位女性工作人员明显敷衍王金凤亲友,声称办公室里没人,都不在,不知道都上哪儿去了,并拒绝接收材料。

6月11日上午九点多钟,王金凤亲友来到皇姑分局黄河派出所,要求办案警察依法出具《拘留通知书》、《批准逮捕通知书》、《扣押物品明细》等相关手续。在派出所一个多小时的时间里,不仅没有办案警察出面接待、没有得到任何相关手续,还被自称当日值班的副所长傅全一再推脱、推责,不但不帮助解决问题,还以暴力镇压等手段进行威胁恐吓,给当事人亲友造成极大的伤害。办案警察涉嫌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

(二)于洪区检察院检察长刘巍、检察官朴云晶涉嫌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

作为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承办人员的朴云晶和刘巍,无视公安侦查人员的诸多重大违法犯罪行为等情况,不严格审查案情,行使自己的法律监督职能,明知王金凤没有任何犯罪事实,却公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违法批捕、起诉王金凤,故意制造冤假错案,致使王金凤遭受四年非法刑期并深陷冤狱,身心遭受更为严重的残酷迫害。

沈阳市于洪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朴云晶,作为本案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承办人员,无视公安侦查人员在侦查活动中的(上述)重大违法犯罪行为、无视辩护律师及亲友辩护人提出的合理诉讼要求,依然作出非法批捕、非法起诉的决定,涉嫌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

朴云晶负责本案的审查起诉,根据法律规定,在审查起诉期间,朴云晶有义务听取辩护人的法律意见。然而,王金凤的亲友辩护人向案管科询问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及联系方式时遭到无理拒绝,在拨打了12309投诉电话后,投诉中心工作人员才提供了检察官的姓氏及联系电话,同时特别强调说:“最近不要联系检察官,她家孩子这几天高考,没时间。”王金凤的亲友辩护人出于对检察官的尊重与理解,暂时没有联系朴云晶。

然而,当王金凤委托的辩护律师刚刚阅了卷、仅与朴云晶通过一次电话、还未来得及递交相关法律文书时,却突然得知朴云晶已将王金凤非法起诉到沈阳市于洪区法院,而起诉的日期就在高考及双休日后的6月13日。

王金凤的亲友辩护人于2022年6月16日立即向朴云晶邮寄了《以案释法说理申请书》、《变更强制措施》、《调取无罪证据》的法律文书,6月18日邮寄了《撤回起诉申请书》。王金凤及亲友辩护人原本抱有希望,期待朴云晶在了解了本案事实真相后,能够本着对当事人负责、同时也为自己负责,依法撤回起诉,还王金凤清白。然而,遗憾的是,朴云晶对上述法律文书不但视而不见,还对王金凤的亲友辩护人表现出敷衍、推诿、不接待、不回应。亲友辩护人多次打电话不通,一次对方只说收到了邮寄的材料并随即挂断了电话,还有一次相同的号码打过去,对方竟说打错了。

无奈之下,王金凤的亲友辩护人向于洪区检察院控申科反映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第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意见》之五的规定,亲友辩护人要求朴云晶对其作出的决定进行以案释法、说理。控申科负责人也答应会将诉求转告给朴云晶,让其尽快回复。然而,朴云晶无视王金凤及亲友辩护人的诉讼权利,长期不作为,自始至终没有做出任何回应。

朴云晶作为本案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承办人员,不积极履行职责,严重失职、渎职,严重不负责任,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包庇、放纵公安侦查机关,明知王金凤没有违法,更没有犯罪,不应该受法律追究,属于依法不起诉的情形,却故意制造冤假错案向法院提起公诉,使无罪的人受到刑事追究,给当事人及其家属造成巨大的身心伤害,依据《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九条之规定,已经构成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

(三)一审法院刑庭庭长葛莉丹、法官姜鼐粗暴践踏《刑事诉讼法》,阻挠亲友辩护人正常行使诉讼权利,违反法庭程序审理本案,明知王金凤没有犯罪,仍作出有罪判决,涉嫌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法院院长孙浩包庇下属肆意制造冤假错案,涉嫌徇私枉法罪。

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二日,沈阳市于洪区法院主审法官姜鼐和刑庭庭长葛莉丹完全无视当事人及亲友辩护人的合法请求,强制进行视频开庭,强行安排伪律师出庭,非法剥夺亲友辩护人出庭辩护,将法律赋予当事人及亲友辩护人的合法权利完全剥夺。开庭走过场,整个庭审程序形同虚设。二零二二年九月十九日,一审法院对王金凤作出枉法判决,诬判王金凤四年非法刑期,勒索罚金五千元。

一审法院违反《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法的相关规定,对王金凤拒绝视频开庭的声明不予理睬,强行视频开庭。庭审过程中经常断网、语音传输不清晰,更缺少现场质证等重要环节,使当事人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委托辩护人是当事人及近亲属的法定权利,法院无权干涉,法官更没有权力同意或者不同意。而刑庭庭长葛莉丹、法官姜鼐却多次阻挠、剥夺亲友辩护人的辩护权。他们明知当事人无罪,因此阻挠亲友辩护人提供辩护、采取走过场式的视频开庭,剥夺当事人及亲友辩护人的合法权益,涉嫌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

姜鼐身为主审法官,按照《宪法》、《刑事诉讼法》、《法官法》的规定,本应忠于宪法和法律,严格依照法律的权限审理案件,但在本案中却严重违反宪法和法律的基本规定,严重渎职,违法剥夺了当事人及亲友辩护人的各项合法权益:对王金凤的《本人声明》视而不见,强行视频开庭;百般阻挠、刁难亲友辩护人,剥夺亲友辩护人的阅卷、会见及辩护权利;对亲友辩护人提交的合法诉求一概视而不见;强行安排已经被王金凤拒绝了的援助律师出庭为当事人作有罪辩护,加重对王金凤的迫害。

一审庭审后,亲友辩护人多次到一审法院信访部反映情况,负责接待的法官告知:院长接待日已经取消了,会将诉求反映给院里,还说可以找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可是亲友辩护人多次拨打纪检电话都无人接听。一审视频庭审后,亲友辩护人向法官及院长邮寄了《公开开庭申请》,却始终没有得到任何回应。

姜鼐、葛莉丹作为法官,不按法律办事,明知道王金凤是好人,无罪,却公然置法律于不顾,抛开法律规定,一定要将无罪之人判刑,涉嫌徇私枉法罪。孙浩作为法院院长得知下属办案违法的情况依旧选择包庇纵容,涉嫌滥用职权罪及徇私枉法罪。

(四)二审法官巴红岩、合议庭成员孔祥来、宋永政、法官助理孙晓康涉嫌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

王金凤冤案上诉到二审法院后,当事人及亲友辩护人满怀希望的期盼二审法官能够依法办案、主持公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亲友辩护人及时地向二审法官巴红岩递交了《上诉状》、《公开开庭申请书》、《调取无罪证据申请书》以及《证人关于被引诱、欺骗作证的笔录无效声明》、《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等一系列法律文书,期盼二审法院能够依法重新公开开庭,还王金凤以公平、公正。

然而令人深感遗憾的是,二审法官及合议庭成员完全无视本案一审存在的严重问题及违法事实,非但没有依法公开开庭,对亲友辩护人的合法诉求也是视而不见,甚至阻挠、刁难亲友辩护人,对亲友辩护人的所有意见均不采纳,还多次要求亲友辩护人到法院做笔录签字,在不批准阅卷、不批准会见当事人的情况下向亲友辩护人催要辩护意见以尽早结案。

王金凤的亲友辩护人在二审阶段第一时间查询到办案法官。在多次与主审法官巴红岩沟通时,家属明确告知二审法官,一审法官姜鼐、葛莉丹违法办案,非法剥夺亲友辩护人的法定权益。并递交多种法律文书,还有一审法官的违法证据,希望二审法官巴红岩能够主持公正、重新开庭。

对于亲友辩护人的身份,巴红岩表面上没有明确拒绝,但实质上却没有给亲友辩护人应有的权利。对亲友辩护人递交的各种申请、提出的合理诉求均不采纳,一再向亲友辩护人催要《辩护意见》:“二审你想当辩护人,你得交书面辩护意见。”亲友辩护人要求二审公开开庭,巴红岩说:“你要求是你要求的事,但是二审你得先交个书面的辩护意见。至于开庭不开庭那得法律定,不是你要求它就开。” 亲友辩护人要求行使阅卷、会见等法定权利时,巴红岩却说:“阅卷,卷里不是你一个人的事,还有另外一个当事人呢,你咋保证你能保守秘密啊?你可以申请,但批准不批准不是你说了算。在公安机关所做的供述,那要受保护的,我怎么能相信你保守秘密,那卷宗是秘密呀,你拿啥保证你能保守秘密呢?”

二审法院不但剥夺了当事人及亲友辩护人的合法权利,法官巴红岩、法官助理孙晓康等人还多次诱骗王金凤的亲友辩护人到法院做笔录,巴红岩甚至还斥责威胁亲友辩护人:“这个案子你当辩护人,到底你是当还是不当?你当辩护人,当然法律对你有……你要有事可做的哪,你怎么履行你的职责呢?你当辩护人你当然得履行义务了,你什么事也不干你就当辩护人,那你不就不履行你的职责了吗?打电话你关机、不接,要这样的话就取消你辩护人的资格了。你要这样的话,就取消你辩护人的资格,你都不尽责任,你怎么当辩护人?你不影响案件审理吗?”亲友辩护人被要求到法院做笔录时,还被巴红岩问道:“你炼不炼法轮功?”亲友辩护人说:“与本案没有关系的问题我不回答。”

亲友辩护人给合议庭成员宋永政法官打电话,问是否收到《上诉状》和《公开开庭申请书》?宋永政回应说:“这些事你都跟主审法官联系,主审法官负责这事儿,跟我说没用,你跟主审法官联系。”亲友辩护人表示希望得到他的支持。宋永政强调说:“你就跟主审法官说就完了。你这案子谁是主审法官?”亲友辩护人说:“巴红岩。”宋永政说:“对,你就跟她说就行,她是审判长,也是主审法官,你去跟她联系。”

亲友辩护人又问:“你是审判员吗? 你是合议庭成员,我想寻求帮助。” 宋永政说:“你这案子你问她吧,行不?你这案子,我们正常合议、庭议,我只是参加合议,其它的事咱不负责,只参加合议。”

亲友辩护人又给另一位合议庭成员孔祥来法官打电话,问是否收到《上诉状》和《公开开庭申请书》。孔祥来只说了一句:“转给承办人了,你直接跟承办人联系吧。”说完立即就挂断了电话。

在二审法院,王金凤多位亲属联名请愿,要求二审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要求对王金凤变更强制措施,但递交的申请书石沉大海,再也没有得到回复。亲友辩护人还向二审法院的领导层递交了《回避申请书》、《回避复议申请书》也都无一回应。二审法院只是草草走个程序,最终于2022年11月24日做出“维持原判”的枉法裁决。

二、辽宁省第二女子监狱剥夺亲属(亲友辩护人)会见权利

王金凤的姐姐在公检法阶段为自己的妹妹申冤维权,只因她曾是亲友辩护人,监狱就无理的剥夺了她和王金凤的会见权利,并提出荒谬的要求和理由。

王金凤的亲属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到监狱查询,得知王金凤已于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日被劫持到辽宁省第二女子监狱,非法关押在十监区四小队,此前家属没有收到入监通知。王金凤的姐姐在得知妹妹已经被非法投监后,于五月中旬来到辽宁省第二女子监狱要求会见王金凤。在会见室办理手续的大厅,王金凤的姐姐被要求接听座机电话,对方是十监区狱警,电话中向她告知:“王金凤现在是严管级,不允许会见。”并问王金凤姐姐的姓名,同时强调让王金凤的丈夫来、儿子来、儿媳妇来都行。王金凤的姐姐表示,王金凤丈夫身体非常不好,儿子工作很忙,儿媳妇带孩子,都来不了她才来的,而且我是她的亲姐姐,有关系证明,是直系亲属为什么不允许会见?狱警说不出合法的理由,只是一再强调让其他亲属来,而且还让王金凤的姐姐到法院去开证明。王金凤的姐姐很困惑,不知是什么原因,同时一再请求希望能让她和妹妹相见,但是狱警坚决不同意,说王金凤不转化,不能会见。

王金凤被非法投监已五个月了,家属没有收到入监通知,也没有接到监狱方面打来的电话,更没有听到王金凤的声音,对王金凤入监后的情况一无所知。

三、王金凤以前在辽宁省女子监狱遭受的迫害

王金凤于二零零九年十一月遭绑架构陷,二零一零年二月十日被康平县法院枉判七年,劫持到辽宁省女子监狱关押迫害。

在辽宁省女子监狱非法关押的数年间,王金凤因拒绝认罪转化,不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长期遭受虐待折磨及各种惨无人道的迫害:限制一切人身自由、不让与任何人说话、接触,不准用卫生纸等生活必需品、不让上厕所、不让洗漱、不让睡觉、不给被褥、睡光板床、不让穿棉服棉鞋、不让吃饱饭等各种变相肉刑;遭包夹犯人污言秽语辱骂、随意殴打、被犯人连踢带打、拽头发往墙上猛撞、受到各种恐吓威胁、体罚(罚蹲罚站)、坐小板凳、穿内衣内裤或脱光衣服开窗户冻、往身上浇凉水、长时间光脚站在水泥地上、双手背后绑在大铁椅子上、手脚分别被绑在床上、关小号迫害摧残、强迫参加劳动等等。

直到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一日王金凤走出监狱时,身心已受到严重创伤,被迫害的全身病痛:脑震荡、心肌缺血、高血压、严重腰痛(直不起腰)等,因在狱中长期不让睡觉,心脏特别难受,记忆力锐减,什么都记不住了。结束冤狱后几年之中身体都没有得到彻底恢复,常常被腰痛折磨的痛苦不堪。

关于王金凤遭受迫害情况,请见明慧网文章《沈阳王金凤、李凤芝遭非法庭审 法官涉嫌滥用职权》《王金凤累遭迫害 再被诬判七年(图)》等。

迫害相关责任人:
恶告者(证人):李清华、樊振标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派出所
办案警察:副所长 傅全 警号:116397
赵思博 芦卓君 警号:111421
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
国保大队长:刘淼 警号:111999
办案警察:朱荒丁 警号:111660
办案警察:李春骋 警号:111496
沈阳市于洪区检察院
检察长:刘巍
公诉人:朴云晶
沈阳市于洪区法院
院长:孙浩 024-85839996
刑庭庭长:葛莉丹 024-85839959
主审法官:姜鼐 手机:17740060115
人民陪审员:赵杰、李颖
书记员:肖婷

于洪区法律援助中心:024-85810148
援助律师 于姣:13898132001

沈阳市中级法院
刑三庭:
审判长:巴红岩 办公电话:024-22763159 手机:13840046641
审判员:孔祥来 办公电话:024-22763149 手机:13898883860
审判员:宋永政 办公电话:024-22763754
法官助理:孙晓康 办公电话:024-22763648 手机:15640566919
审判员:孙思宇

沈阳市第二女子监狱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育新路八号
邮编:110145
狱政科电话:31629646
狱务公开电话:31629651 31629306
接见室公开电话:31629308
监狱举报电话:31629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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