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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对魏素雯非法判刑
文/中国大陆法轮功学员
【明慧网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九日】读《揭开中共司法档案一角》一文:“中共对法轮功学员非法抓捕构陷,总是偷偷摸摸、遮遮掩掩……他们有些也不得不走走程序,然而,这一‘走程序’,所有的违法操作都显露出来了”,我们可以看到中共恶党没有底线地迫害法轮功学员,这也引出了北京东城区法院对65岁的法轮功学员魏素雯女士非法枉判一案的绑架、构陷过程、证据的捏造,这个最现实的案例。

魏素雯生于一九六零年二月。她早年在工作中从建筑工地的手脚架上摔下,腰和肋骨重伤,从此重活干不了,平时还有严重的偏头痛,还有胃病,中医、西医都看了,理疗也经常做,一直不见好。一九九三年三月,魏素雯开始修大法,仅几天工夫,病痛消失,腰与肋骨恢复正常,从身体到精神象换了一个人一样。她按真善忍的标准修心向善,工作主动热情,因工作出色,曾几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

一、绑架

二零二四年八月十五日将近中午,魏素雯到北京天坛公园去遛弯,那天还下着小雨。到了午后魏素雯仍未回家。下午两点三十分,她的女儿收到天坛派出所谷姓警察的短信:“您母亲目前在天坛派出所。”短信还告知说:“魏素雯有三部手机”,这三部手机,其中有两部手机是她自己的,另一部手机是苹果手机,她的家人的。

随后,七、八个警察去了魏素雯的家里抄家,进行所谓的“取证”,这些警察没有任何手续,没有搜查令,警察也没搜出任何所谓“证据”,随后魏素雯被天坛派出所非法扣押,于八月十六日凌晨被劫持到东城区看守所非法刑事拘留。
主办警察:东城分局一支队:徐政。

二、非法构陷、枉判过程

二零二四年八月三十日,魏素雯被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非法批捕。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三十日,因证据不足,魏素雯构陷案退回东城公安分局。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魏素雯案被构陷到东城区检察院。主办检察官:苗蓉蓉,电话:18911018572
二零二五年一月十六日,魏素雯被构陷到东城区法院。

二零二五年二月十八日上午九点 ,在北京东城区法院(北区)非法开庭,只允许一名家属旁听,她的女儿前去旁听。
审判长:陈春生,陪审员:马立君、李培中,法官助理:种政,书记员:孙晨飞,公诉人:苗蓉蓉。

庭上公诉人苗蓉蓉称:二零二四年八月十五日,魏素雯在北京市东城区天坛公园内,利用改装后的手机作为“服务器”,通过链接手机无线网络(热点)的方式向他人传播法轮功宣传材料。公诉人苗蓉蓉建议量刑为七年到无期徒刑。律师当庭做了辩护。

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对魏素雯非法枉判七年六个月刑期,罚金:16000元。随后魏素雯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

在二审阶段,律师提出发现新证据,建议法官二审开庭。然而二中院法官李凯,以检察院没必要开庭为借口,在家属及律师期待和准备二审开庭之时,却突然接到了二审法院做出对魏素文维持冤判的判决,拒绝二审开庭。

二零二五年十月九日,北京市二中院最终对魏素雯做出维持冤判的错诬判决。二审法官:北京第二中级人民院审判长:李凯,审判员:王洪波、王敏,法官助理:黄冰,书记员:吴燕。

三、非法枉判七年六个月荒唐的证据捏造


魏素雯一审开庭,法院通知只允许一位家属旁听,她的女儿前去全程旁听。从庭审中得知,所谓“物证”,就是这个不认识人的手机。而“连接真相手机热点”的操作,需要持有手机者本人,在一个地方全程不动,才可以发射成功。而魏素雯是在下雨天,在公园里很快速的走了一圈,且一手打着伞,手里还拿着个书包,在公园里只待了约十分钟到二十分钟的时间,也就是说,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这样快的走路速度,“连接真相手机热点”是不具备操作条件的。警察称此时魏素雯被人举报。可是就这个举报人,来无踪,去无影,无书证,也无视听资料等印证,就象凭空出现又凭空消失一样,很蹊跷。仅凭这一证据、“证人”这样的一个现场环境,魏素雯被非法判刑七年六个月。

关于所谓物证“手机”,魏素雯从被非法羁押那天开始,她一直强调苹果手机是女儿的,魏素雯女儿也一直打电话向东城分局、东城法院要回自己手机,给的答复均是:涉案手机,要作为证据,需等庭审完之后的结果。

魏素雯女儿又请求律师向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提出申请书,要求立即依法退还与案件无关的金色iPhone6 手机。魏素雯案侦查期间一共扣押了三部手机,其中一部金色iPhone6系魏素雯女儿的手机,且经鉴定这部手机确实与本案无关。请二审法院立即依法将该手机退还给魏素雯的女儿。

按法律规定,在确定与案件无关后的三日内,侦查机关就应依法予以退还这部金色iPhone6手机,但是,该手机一直未曾退还,并且一审法院居然对不属于魏素雯私人财产的该部手机决定予以拍卖。

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在一审判决书上标明:在案扣押的联想牌手机二部予以没收,苹果牌手机一部予以变卖,变卖款并入罚金项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在东城区法院是否还有效力。

试想一下,一个六十多岁的老人,去公园转了十多分钟,被警察绑架后,竟被判七年六个月的重刑。正常情况下,这个人在这十分钟里,得干了多大的坏事,竟被判刑七年六个月。在中国大陆,对法轮功学员以非法枉判的迫害,是利用公检法对法轮功学员进行无法无天的非法构陷、枉判的方式而行恶。在这里法律就是一种摆设,是一纸空文。

在魏素雯的判决书里写道:她的女儿称:“我母亲平时不会使用智能手机,连微信都不会用,为联系方便才给母亲拿了自己的苹果手机。母亲只会接打电话,而所谓的物证,别人的手机里面的若干资料过于复杂,母亲她不会操作,在家里也从没看见这两部手机”;徐政警察制作的一个“连接真相手机热点”的录像,是作为办案人员出示的证据,这个录像,却是在绑架魏素雯之前已经就录制好的,也就是说魏素雯人还在家,录像证据就出现了,或者说录像就准备好了。魏素雯自己称:“我在祈年殿景区内只待了大概 十五到二十分钟就出来了,然后沿着路往公园的西门走,出了公园西门之后就被警察截住了。我认为我的行为是合理合法的。”

再有一点,判决书的所谓罪名是“利用××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魏素雯的女儿表示:我的母亲没有迫害谁,判决书把我的母亲描绘成连环杀人犯,提供不出被害人、就连所谓的“凶器”都是不会使用,这不清不楚的就定案了,竟被扣上破坏法律实施这么大的罪名,简直就是凭空捏造!

目前在中国大陆法轮功是合法存在的,其书籍也是合法出版物。政府所有法律,没有说修炼法轮功违法,《宪法》也有明确规定,信仰自由,言论自由。而对法轮功修炼者以法律形式的迫害是在违法!在中国大陆对法轮功修炼者非法枉判的案例比比皆是,铁证如山。

四、魏素雯的家属不理解也不能接受这个冤判结果,开始了投诉及控告

魏素雯一审上诉期间,她的女儿向二审二中院法官李凯致信一封为母陈情,一是对一审提出异议,二是希望二审开庭,自己可以旁听,觉得七年六个月的重刑,对一个65岁老人太残酷,法官的公正的判决能让人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从而信服和尊重司法机关。希望能够改变一审判决,她的女儿予以期待。然而,二零二五年十月九日,二审不但没开庭,依然不顾事实,维持冤判。

二零二五年十月十日,魏素雯的女儿接受不了这个现实,向12368法院热线投诉一审陈春生和二审李凯法官不作为,量刑过重。当天下午有电话回复,并问女儿在哪工作?说:“在咱们国家法轮功特别敏感,已经定性为××了,判决生效了,就是执行的问题了,如果有异议作为家属可以去申诉” 。

二零二五年十月十一日,魏素雯女儿通过110里的东城分局监察部门投诉东城分局一支队徐政渎职,栽赃陷害,接电话的警察,警号为027485的宋某说:“我这边全程录音,你要么去检察院反映渎职;要么去东城法院起诉东城分局。全程语气强硬,问魏素雯女儿听明白了么。言下之意就是东城分局督察有督察之名不做督查之责。

魏素雯女儿随即实名向东城区检察院写控告信,请求对东城分局一支队徐政等人渎职并滥用职权栽赃构陷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月十七日法院回复如下:案件的发破案过程自然,指向明确,不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在案的证据来源合法,内容客观真实,可以证实魏素雯的犯罪事实;案件已达到司法解释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标准,一审法院综合考虑案件事实及魏素雯所具有的量刑情节,对其在法律规定幅度内判处的刑罚适当。

目前魏素雯已经转监到北京大兴区天河监狱。魏素雯家人表示会继续申冤、申诉,保留一切追究责任的权利。 请各界善良正义人士,予以关注。

当日前一篇文章: 青岛法轮功学员李清在江苏被枉判四年
当日后一篇文章: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九日大陆综合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