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慧网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广东报道)李美虹,一九六零年四月出生,家住揭西县河婆镇河山村,系河婆供电所职工。她修炼法轮功后,遵循真、善、忍原则,善待患有精神疾病的丈夫,细心照料年迈的公公,家中大小事务都由她一力承担,从无怨言。 二零二四年五月十三日,李美虹与法轮功学员洪细蓉在揭西县河婆镇河山居委附近发放真相资料时,被河婆镇派出所人员绑架,随后被非法关押在揭阳市看守所并遭构陷。二零二五年二月,揭东区法院对李美虹非法开庭,后枉判五年;八月,她被劫持至广东省女子监狱继续迫害。这是李美虹第二次被非法判刑入狱。 曾遭非法判刑七年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二日下午三时左右,揭阳市国安联合揭西公安及河婆镇派出所对法轮功学员李美虹、吴淑琴家实施非法搜查,绑架二人,并抄走大量私人财物:李美虹家被抄走大法书籍、电脑三台、打印机数台、刻录塔一台及耗材,价值约四万元;吴淑琴家被抄走两袋物品,包括大法书籍、电脑、手机等,以及出租仓库中的复印纸四十余箱和一辆三轮摩托车。同日,揭阳市法轮功学员刘少鹏也被绑架。三人随后被非法关押在揭阳市看守所,九月十七日遭揭西县检察院非法批捕。 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六日下午,揭西县法院第二法庭对李美虹进行非法庭审,审判长欧阳丽萍,审判员张本真,书记员邹立,公诉人临时更换。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刻意东拉西扯,提出大量与案件无关、诋毁法轮功的问题,试图诱导回答。李美虹多次拒绝回答无关问题,并质问:“法轮功是合法的,你能拿出哪一条法律说我们违法?” 辩护律师刘正清当庭指出,当事人有权拒绝回答与案件无关的问题,并从法律和事实角度全面阐述李美虹的无罪,强调修炼法轮功合法且无害。刘律师还指出,将应合并审理的案件拆分、并强行套用未经对质的言辞作为定罪依据,严重违反法律程序,导致当事人无法公开指证,构成重大司法不公。 刘律师明确指出,所有涉及法轮功的案件,实质上是“610”非法机构操控下的政治迫害,所谓证据均属捏造,公安部列出的十四种邪教中并无法轮功,李美虹根本没有犯罪行为。庭审过程中,法官多次打断律师辩护,尤其在涉及法轮功利人利己的内容时,刘律师正言回应:“我的当事人因修炼法轮功才被起诉,我当然要谈法轮功!” 尽管律师据理力争,公诉人仍坚持迫害,甚至要求重判七年以上。最终,揭西县法院无视事实与法律,于二零一五年六月五日非法判决:李美虹七年,刘少鹏四年,吴淑琴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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