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北京报道)北京法轮功学员王磊女士,现年60岁,曾遭受长达十年的冤狱迫害。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她在北京丰台区讲述法轮功真相时,被受中共谎言毒害的人举报,随后遭当地警察绑架,至今仍被非法关押。
 北京法轮功学员王磊 |
在中共持续二十余年的迫害中,王磊曾四次被非法劳教,遭受电击、暴打、野蛮灌食、熬夜等酷刑,导致精神失常。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王磊再次被房山区公安国保绑架,在看守所期间精神病复发。尽管公安医院鉴定其患有“癔症型”精神病,北京房山区法院仍严重违反宪法、刑法及程序法,于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非法判处王磊八年徒刑,主审法官为董杰。王磊被劫持至内蒙古第一女子监狱,因拒绝“转化”,遭受殴打、电击、剥夺睡眠等折磨,一度被迫害致精神失常并双目失明。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出狱后,王磊身体逐渐恢复健康,头脑清晰。 王磊原籍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现居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是一位能干的经商者。她于一九九六年四月开始修炼法轮大法,短短两个月便深刻体悟“无私无我、为他人着想”的做人原则,并慷慨捐助十万元支持希望工程,帮助贫困失学儿童重返校园。 然而,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江泽民集团发动迫害以来,王磊长期遭受内蒙古临河区及北京市房山区党政公检法的联合迫害,被非法抓捕拘留十余次,非法劳教四次,狱中遭受电击、暴打、野蛮灌食、熬夜等残酷折磨,导致精神失常,无法正常生活和经商。 二零一四年二月,北京房山区警察联合行动,绑架十余名法轮功学员,王磊亦在其中。她在被关押期间精神病复发,公安医院鉴定为“癔症型”精神病。然而,法院不仅未通知家属聘请律师辩护,也未允许家属旁听,最终于二零一五年十一月非法宣判八年徒刑。王磊上诉后,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于二零一六年二月非法维持原判。 据王磊的律师表示,此案是一起典型的冤假错案,不仅严重违反实体法,缺乏违法犯罪的法律依据和证据,而且程序违法,所谓证据均系捏造,连中共自身的法律都无法自圆其说。 二零一六年九月,王磊被劫持至内蒙古呼和浩特女子监狱,遭受非人折磨。因拒绝戴犯人标签、拒绝照相,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她被恶警电击,并被实施“严管”,禁止购买生活用品。二零二零年底的所谓“清零”迫害中,王磊始终坚持信仰,拒绝“转化”。狱警肖梅等人参与迫害,犯人郭红岩经常组织群殴,将王磊拖出监舍殴打、辱骂、罚站,长时间剥夺睡眠。包夹犯人甚至在她的饭菜中掺入不明药物,导致血压异常。多年迫害使原本健康的王磊双眼失明。 王磊遭迫害更多详情,请见《内蒙古女子监狱持续迫害王磊等法轮功学员》、《北京王磊在内蒙古女子监狱遭电击等迫害》、《活不见人 内蒙古女子监狱四次阻律师会见王磊》、《女商人在京遭枉判八年 被劫入内蒙古女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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