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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州女教师王琼多次遭劳教、判刑等迫害
【明慧网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湖北报道)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约63岁的法轮功学员王琼女士,是荆州市文星学校教师。她于一九九九年六月修炼法轮大法后,身体上的许多疑难杂症都不翼而飞,身心变得健康。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开始疯狂迫害法轮功后,她因坚持真善忍信仰,多次被中共人员绑架、关押,三次被关洗脑班迫害,两次被非法劳教,两次被非法判刑。

二零一七年十月以后,王琼因唯一住房被沙市区政府违法征收、涉黑逼迁,有家不能归。二零一八年,在她进行行政诉讼后,当地政府中共人员对她进行打击报复,以她是法轮功学员为由,将她绑架、关押,并对她非法判刑两年。

在被湖北女子监狱非法关押的短短半年中,王琼惨遭狱警和狱警指使的犯人毒打,两根肋骨被打断,一颗牙被打掉,几次呼吸困难,血压骤升,生命垂危,腿脚肿大、发亮,体重骤减三十斤左右,出现严重的肝囊肿和胆结石等症状。

出狱后,王琼又遭经济迫害,沙市区社保服务中心非法取消她的养老保险待遇资格,并无理追缴她已经依法领取的养老金,剥夺生存权。

以下内容来源于王琼的诉讼、上访材料。

一、唯一住房被沙市区政府违法征收、涉黑逼迁

二零一七年八月,沙市区政府以低于市场价(8300元/㎡)一半的补偿价(3938元/㎡)征收包括王琼房屋所在的片区。为尽快签约,征收部门聘请黑社会人员采取中断供水、供气、供电、堵路、堵锁眼、拆卸天然气阀门手柄、放火、剪电线、卸载水电气表、门口泼粪、从楼上灌水、破坏室内外设施、撬门入室洗劫财物等方式逼迫搬迁。并将王琼的住房选为“杀一儆百”的逼迁对像,二零一七年十月后,王琼的房屋就丧失了居住属性,她有家不能归。多次找征收方解决临时居住问题被拒绝,不得不租房,被逼到了依法艰难维权的泥泞路上,八年来,她历经了十六场行政诉讼及行政赔偿诉讼官司,至今未得到合法的赔偿。

二、提起诉讼后遭打击报复被非法判刑

王琼向荆州市中级法院诉请确认沙市区政府的征收通告违法并予以撤销,并在省高院行政上诉立案,结果十一天后她遭到打击报复。

在原沙市区政法委副书记张魏红(女)、原江陵县政法委副书记刘官喜授意下,二零一八年八月十二日,朝阳街派出所辅警袁铭在王琼家门口将她绑架,交给副所长张涛,后转给江陵县郝穴派出所进行司法构陷。王琼问绑架她的理由时,警察都说是上级领导的意愿。

二零一八年八月十二日清晨六点多钟,王琼出门买菜时,被沙市区朝阳派出所副所长张涛指使协警袁铭、郝穴派出所的副所长李丹等三人绑架,她被非法关押在荆州区看守所近一年半。期间,张魏红安排专人对王琼进行了一个多月的洗脑、“转化”迫害,未得逞后,又对她进行司法构陷。二零一九年元月下旬,看守所教导员刘宜城在张魏红授意下,威胁王琼说,给她补助四万元钱,可以马上回家,前提是要在决裂书、认罪书、悔过书上签字,否则判七年以上。被王琼当场拒绝。

二零一九年八月九日,王琼遭江陵县法院非法庭审。她拒绝法院指派的三个只能作轻罪辩护的法律援助律师,她自己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同时向法庭提交的二十多页的无罪辩护词,详尽指出判决书上的谬误:定案证据未经庭审举证、质证、认证,且伪证之间相互矛盾,严重程序违法;认定的事实没有证据支持,违反证据裁判原则;各层级法院始终剥夺她在所有诉讼程序中都“申请DNA重新鉴定”的权利(根本没人采到她的血液作为检测样本),相关证据是凭空捏造的,等等,论述非常有力,在三小时的非法庭审中,基本都是她在依法做无罪辩护、要求无罪释放。

然而江陵县法院于二零一九年十月强行对王琼非法判刑两年、勒索罚金一万元。王琼上诉,二零一九年十二月被荆州市中级法院非法驳回,维持原判。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五日,王琼被劫持到汉口监狱。

三、在狱中遭恶徒殴打致伤

在整个冤狱期间,因王琼拒绝所谓认罪,狱警唆使犯人对她持续进行虐待、殴打,造成她椎骨和右侧两根肋骨骨折、右边两颗牙齿脱落、右肺、右乳房、肝、胆等处受到了损害,更甚监狱拒绝让她去医院治疗,令她落下骨折处畸形愈合、压迫肺部等后遗症。

王琼在入狱当天,就向狱警递交了“刑事申诉状”。但监狱未依法转递至湖北省高院。

王琼到入监区的第二天早上,就被戴红袖章的犯人大组长徐惠(湖北京山人,毒贩,入监监区行使监管职权的牢头)等强行推到厕所的监控盲区殴打,恶徒将擦地、擦厕所用的抹布强行塞进王琼的嘴里,同时让全监舍的人(不低于十八人)一起罚站,以后一直使用株连政策迫使同室的人使用野蛮手段殴打、虐待王琼。

因为王琼不认罪,徐惠就不给她基本的生活用品如衣架、牙具、草纸、肥皂等,王琼自己花钱买了也被徐惠命令扣押在包夹犯人陈慧的床底下一个多月。寒冬时节,王琼上厕所没纸,只能用不多的透心凉的湿袜子替代;一条毛巾既要擦牙、洗脸,又要洗下身、洗脚;没衣架,就尽量不换衣服,好长时间才换一次内裤,放在床下鞋子上慢慢阴干。从入狱第一天起,王琼每天都被额外罚站,不许靠墙和床,致使她的腿脚肿大致发亮。贪腐犯沈永葆(武汉籍)是在狱警和犯人之间上传下达行使所谓“做政治思想工作”职权的大组长,只要沈永葆来找包夹在门外谈话后,王琼被虐待的程度就会升级。

第一组包夹王琼的犯人是陈慧(武汉籍毒贩)、刘恋(新州籍诈骗犯),因王琼拒绝按她们的要求写违心的、虚假的材料,陈慧、刘恋对她拳打脚踢,用鞋底抽她脸、将擦地擦厕所的抹布塞进她嘴里,刘恋经常用下流的语言咒骂王琼。二零二零年三月十八日下午五点左右,犯人肖芳(洪湖籍毒贩刑期十五年)、刘恋、陈慧为首,煽动全监室的人(少数善良人没动手)对王琼实施群殴,将她推到门口的监控盲区,肖芳拽住王琼的头发,将她从左边床甩到了右边床的钢筋角铁床边上,然后掴脸、塞抹布、群殴,致使王琼椎骨、肋骨骨折、剧烈疼痛,无能动弹、吐血、呼吸困难、全身发麻、意识模糊、并脱落两颗牙齿……

二零二零年七月九日是王琼结束冤刑的日期。其时源起武汉的新冠瘟疫来势凶猛。王琼出狱前两天,被拉到汉阳医院进行核酸检测、CT检测肺部,确定没有感染后,才会将她移交给户口所在地的朝阳街道司法所。汉阳医院的CT检测报告显示:王琼没有感染病毒,但存在被殴打后(监狱拒绝治疗)留下的后遗症。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日,被迫害伤痕累累的王琼回到家中。回家后的第四天,王琼到荆州市第三医院做体检,该CT检测报告单证明,她被殴打严重致伤。王琼在出入看守所、入监狱前都被体检过,身体没有任何椎骨、肋骨骨折及肺部等处变形的症状,这些体检报告都在汉口监狱的掌控中,王琼向法院申请了调取这些证据,无果。她依法提起国家刑事赔偿申请,也被无理驳回。

四、出狱后遭经济迫害

王琼是荆州市沙市区文星中学的退休职工,“文星中学”的前身是“沙市棉纺织厂(简称沙棉)子弟学校”,随企业缴纳了“老机保”。她因修炼法轮功,长期被原校长杨爱农打压,她一直拿着没有级别的工人工资,用微薄的收入连续缴纳了三十六年的社保费。杨爱农于二零一一年因受贿罪被判刑(迫害好人遭报应),新校长上任后,于二零一二年才落实她的教师身份。王琼经法定程序被认定退休,于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开始领取养老保险。

王琼结束非法刑期后,沙市区社保中心以她被判刑两年为由,从二零一八年底开始非法取消她的养老保险待遇资格,于二零二四年九月后停发并追缴她已经依法享受了的养老金,致使她丧失了唯一的生活来源。

王琼认为,这是剥夺公民的生存权。同时养老保险金属于合法的私有财产,受法律保障,取消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重大且明显违法。沙市区社保中心的决定,完全没有法律授权,没有实体法依据,且与《宪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刑法》《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民法典》等法律的相关规定相抵触。

二零二五年一月十三日和二零二五年九月十日,王琼两次向沙市区政府的申请行政复议,对方均未履职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王琼认为,区政府之所以不敢作出复议决定,是因为找不到驳回她的依据。

王琼是遵纪守法、理性维权的公民,多年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法定的救济渠道,不仅没有解决问题,反而问题越来越多,由简单的行政诉讼衍生出了刑事冤假错案、强拆行政赔偿案、被监狱毒打伤残的刑事赔偿案、被非法抢夺养老保险金的维护生存权案。中共人员制造了问题,不解决问题,却利用一切社会资源来解决被问题伤害的人。信仰法轮功,成了中共迫害好人的“口袋罪”,仅凭领导的意愿就能将公民绑架、拘禁、定罪冤判、剥夺养老金,无法无天的社会让人胆寒。

五、善恶有报是天理

法轮大法是上乘的佛家修炼大法,以真、善、忍为原则指导人修炼,可以使修炼人在极短的时间内达到身心净化,道德回升。法轮功学员一再劝诫世人不要听信中共的谎言,不要参与迫害法轮功,因为迫害佛法的人会遭到天谴报应。这样的例子太多了。

而这种令人遗憾的例子也体现在迫害王琼的人的身上:

据悉,原江陵县政法委副书记刘官喜已被免职。(还望知情者曝光细节)

原沙市区政法委副书记张魏红,女,40多岁,以前在沙市区宣传部门任职,二零一八年前后任沙市区政法委副书记兼“610”头目,为捞取政治资本,她紧跟中共不遗余力地迫害法轮功学员,不仅没有得到升官升职,二零二一年底被免职调往其他部门工作。张巍红已遭恶报,在二零二三年元旦前后病死。

张巍红的丈夫陈再忠,曾任荆州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政委(副县级),二零二零年六月涉嫌严重违纪和职务违法,被查;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被开除公职;收缴其违法所得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既是在狱中,恶报案例也是显而易见,犯人陈慧殴打王琼后立遭报应,走路摔倒,尾椎骨折。

第二组包夹组长李龙平(荆门籍吸毒盗窃犯),因辱骂法轮功创始人、将法轮功创始人的名字写在脚板底下踩,不久即遭报应,其重病缠身,不能吃喝,小便比橙汁还黄,后来生死不明。

下面是部份参与迫害王琼的犯人:
犯人组长徐惠,湖北京山籍毒贩,
犯人沈永葆,湖北武汉东西湖籍贪腐犯,专门逼迫法轮功学员“转化”的,沈曾说所做的一切都是狱警要求的。
犯人陈志珍,湖北黄冈英山县籍贪腐犯,
犯人陈慧,湖北武汉籍毒贩,
犯人刘恋,诈骗犯,时年二十三岁,身强体壮的打手,迫害法轮功学员最卖力,
犯人肖芳,湖北洪湖籍毒贩,
犯人周娇华,湖北汉川籍诈骗犯。

(责任编辑: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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