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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法轮功学员李秀芹被非法判刑三年多
【明慧网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五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大连市66岁的法轮功学员李秀芹女士二零二五年六月十一日被大连铁路警察绑架,七月十八日遭大连铁路运输检察院非法批捕,移交到大连市甘井子区检察院非法起诉,十一月十三日被甘井子区法院非法开庭,枉判三年两个月并勒索罚金两万元,近日正在进行上诉。

李秀芹曾经患有气管炎、支气管炎、腰椎间盘突出、肺气肿等多种疾病,常年咳嗽,她身上总是没有力气。因为她常年身体生病,她的丈夫都能给她打针了。一九九八年炼法轮功后,渐渐地腰也不疼了,咳嗽也好了,从此她按照法轮功真、善、忍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利益上不争了,工作上兢兢业业,干活也不挑、不拣、不等、不靠了,家也和谐了。

二零二五年六月十一日下午四时许,李秀芹在大甘井子区营城子街道前牧村铁路道口被大连铁路公安处大连北站派出所两名便衣警察拦截、搜身,警察从她包里翻到两个真相优盘和几张护身符以及二百元左右的真相币,随后将她绑架到大连北站派出所,当晚八时左右派出所警察和物业人员等七、八人就闯到李秀芹的儿子家非法搜查,没有发现他们想要的所谓“证据”。当晚警察将李秀芹劫持到大连市看守所(姚家看守所)非法关押。六月二十日,大连铁路公安处警察联合物业人员又闯到李秀芹家非法抄家,搜出所谓的“证据”播放器一台,护身符一张,真相资料一张,心得体会一份,五元真相币一张。

这期间李秀芹家属要到派出所与办案警察见面都被拒绝,后来家属找到铁路公安处所,办案警察赵某在门岗接待了家属,家属当面递交了《撤案申请书》,并告知他们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赵某接收了撤案申请书,但是拒绝签收,说是转给法制,但是后来家属多次索要回执赵某都不给答复。

六月二十五日,大连铁路公安处大连北站派出所副所长周某和一警察,便衣高某对李秀芹的老伴进行了询问,期间让李秀芹的老伴在一张空白A4纸上签字,由于老人不明白,给他们签了字,但是没按手印,警察因将名头写错,导致那张笔录没有作用。后来警察多次找李秀芹的老伴再签字,这个时候家属已经知道不能签字,就不许他们再来打扰。

七月十八日,大连铁路运输检察院在多次非法抄家未找到任何书籍、资料,且相关警察也说“证据不足”的情况下,非法批准了大连铁路公安处对李秀芹实施的逮捕。

八月二十二日,家属向大连铁路运输检察院递交了《羁押必要性申请》要求变更强制措施。按照规定三天就该给回复,结果铁路运输检察院直到八月二十九日才在家属的催促下给了一个简短的回复,明确的说明李秀芹是因为宣传法轮功而不允许变更强制措施的,(上次李秀芹被非法拘留时派出所给出的通知写的是“一贯道”而不是法轮功)家属随后在12309网站上进行以案释法申诉,要求出示法轮功是×教的法律法规,无任何回复、甚至后来申诉内容都变得不可查看。

九月十五日,大连市铁路运输检察院把构陷李秀芹的所谓“案子”移交到大连市甘井子区检察院。九月十八日,李秀芹亲属和大连铁路公安处警察赵某以及大连铁路运输检察院工作人员唐某通话,仍然被告知案件还在铁路运输检察院。

十月十日,甘井子区检察院工作人员唐明告知家属下周二或周三就要将案件移交至法院,随后将面临法院审理的相关程序。随后,家属向甘井子区检察院递交《亲友辩护申请书》,检察院前台工作人员却让家属去铁路公安处递交申请,这明显是不合乎法规的回复,家属当场针对此事驳斥的此观点,并要求面见检察院主办工作人员。随后检察院工作人员唐明在大厅与家属做了交流。他的观点就是这类案件一直是这么办理的,所以不会有变动。家属表示了没有法律依据时,他又以不讨论案情搪塞。聊天中,得知唐明已经“办理”了十多起构陷法轮功学员的案件。

李秀芹被构陷到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责任法官为卢丹丹。李秀芹的儿子申请为亲友辩护人,但是阅卷申请被驳回,回复说只有律师才能阅卷。阅卷还存在保密性,律师阅卷也不能复印拷贝,不能告知当事人及亲友辩护人。这是明显的违法行为。卢丹丹的王姓助理不断地向李秀芹的儿子强调是否要放弃法律援助权,也就是暗示家属接受他们指派的法律援助律师。家属点明了他们与律师之间的关系,并表示不需要他们的法援律师。后来法院在申请手续上又进行刁难,除了必要的关系证明和授权书外,还额外要求家属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和单位工作证明。

在多次的电话沟通中,王姓助理和卢丹丹都不断的暗示家属到法庭上不要乱说,因为你还有工作等等,可见他们也知道自己的违法性,同时他们这种用工作要挟家属的行为也是违法的。家属也向卢丹丹表示会遵守法庭纪律,但是法律法规给予的相应权利绝对不会放弃。

十一月十三日,李秀芹被非法开庭审理,家属当庭辩护,亲友旁听,但是甘井子区法院罔顾事实对辩护人的意见都不予采纳,依然非法判处李秀芹三年二个月并处以罚金二万元,十一月二十七日家属接到判决回执,随即上诉。

事实上,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被庭审。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

公检法作为国家的司法机关,是用来惩恶扬善,打击真正的犯罪者的,而不是当权者随心所欲迫害好人的工具。“文革”已过去数十年,在今天的中国大陆,假“法律”之名,制造冤假错案,践踏信仰自由与基本人权、迫害修炼“真、善、忍”的好人的悲剧还在上演着,生活在这样的社会不可悲吗?为什么还要推波助澜呢?!现在的天灾人祸一波接一波的,那是上天对人作恶的警告,为什么还不醒悟呢?!

办案责任人及电话:
铁路运输检察院责任检察官:唐某 电话:0411-82950303
甘井子区检察院责任检察官:唐明 电话:0411-39915187

甘井子区法院责任法官:卢丹丹电话:0411-82793826法官助理:0411-82791755
办案警察:赵云飞 电话:13898485838

甘井子区其他刑事案件法官联系方式
段丽:0411-82793834,助理:0411-82791754
姚念杰:0411-82793740助理:0411-82791753
李苏:0411-82793882助理:0411-82791755
金华:0411-82793897
刘丽娜:0411-82793753

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信息: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明珠广场6号 邮编:116039
院长:李奎哲
副院长:李海东、周峻纬、高君伟、吕瑛
大连市甘井子区检察院信息: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明珠广场3号 邮编:116039
党组书记、检察长:王立乾
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刘传涛
副检察长:赵蕊
副检察长:曹萍
政治部主任:胡萍
检委会专职委员:王禹
大连铁路运输检察院信息: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安民街11号 邮编:116001
党组书记、检察长:刘仕杰
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姚波、
副检察长:赵宁、
副检察长:杨柳
政治部主任:隋吉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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