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五年五月四日】二零二五年四月三十日下午,韩国春川地方法院作出裁决,认定江原大学取消美国神韵艺术团演出的行为属于违法。最终,神韵艺术团在韩国的演出得以顺利举行。 图:韩国春川地方法院 |
神韵演出主办方申告法院原委 二零二五年四月一日,韩国春川国立江原大学校长批准了美国神韵艺术团于二零二五年五月六日至七日在柏领艺术中心演出的申请,演出承办方为韩国大纪元传媒公司(Epoch Media Korea)。 场地获批后,驻韩中国大使馆向江原大学国际交流处提出抗议,并转达了中国(共)政府对神韵艺术团演出的反对立场。随后,江原大学于二零二五年四月十六日向神韵演出承办方正式发函,通知取消场地使用许可。 根据公函所附文件,江原大学表示:校内有五百多名中国留学生,这些留学生对神韵演出的反感情绪不断升温。若演出如期举行,可能引发留学生抗议,甚至导致冲突等事件,存在扰乱公共秩序的隐患,因此决定取消演出。 据内部消息透露,剧场方并无取消演出的理由,但在上级机关——韩国教育部及江原大学的强硬要求下,最终被迫撤回了场地使用许可。 对此,神韵演出主办方——韩国法轮大法佛学会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已掌握中国大使馆与韩国政府(教育部)介入取消演出的相关迹象,并已向教育部长官发函,要求查明介入此事的相关公务员,追究其责任,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同时,学会相关人员还前往江原大学校长办公室,向他们明确指出此次取消演出属于违法行为,并要求校方配合,保障演出顺利进行。 此外,演出主办方把拥有国立江原大学所有权的大韩民国作为被告,向春川地方法院提出了禁止妨碍使用演出场地的临时处分申请。 法院于二零二五年四月三十日下午作出裁决,认定江原大学取消演出的行为属于违法。最终,演出得以顺利举行。 法院认为:有必要做出临时处分裁定 法院的裁决如下: 神韵艺术团自二零零七年至二零二四年期间(仅二零二一年和二零二二年除外)每年均在韩国举行多场演出,尤其在二零一七年曾在柏领艺术中心成功举办两场演出,当时并未发生任何示威或冲突。尽管剧场方面认为在演出当天可能会出现中国留学生的抗议示威以及与观众的冲突等情况,但在未能提交任何支持这一主张的具体证据的情况下,单凭这种模糊的担忧,难以认定取消演出属于合理的裁量范畴。因此,江原大学校长此次撤销批准的行为,已构成对裁量权的滥用,属于违法行为。 此外,法院还指出,江原大学校长于二零二五年四月一日批准在栢领艺术中心演出许可后,原告方已从影像物等级委员会获得了对本次演出的推荐决定,并进行了广告宣传等筹备工作,已有约百分之六十二的座位被预订,然而距演出仅剩二十天时被取消,若在演出临近时被取消,原告方的信用与声誉等将遭受难以恢复的损失。综合案卷及审问的全部情况,法院认为,有必要做出临时处分裁定。 法院裁定将成为阻止中国(共)大使馆干扰神韵演出的契机 对于此次法院的裁定,演出主办方——韩国法轮大法佛学会秘书长吴世烈表示:“这次判决相当于法院公开宣告了,在过去十八年里一直阻挠神韵艺术团演出的中共,及中共大使馆干涉韩国内政和侵犯文化主权的行为是违法的。此外,在此次剧场方单方面取消演出事件中,疑似韩国教育部有所介入,江原大学作为国立大学代表着政府立场,以及此次诉讼中被告方为‘大韩民国’,这对一直屈服于中国大使馆压力、放弃文化主权的韩国政府的亲中路线敲响了警钟。本次法院裁定将成为阻止中国大使馆干扰神韵演出的一个契机。” 神韵艺术团在韩国演出将于二零二五年五月一日至十日在大邱、春川和果川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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