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五年八月三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七日上午,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再次发生有组织、有预谋的绑架法轮功学员事件,目前已知有12名法轮功学员傅秋荣、王洪玉、李玉芳、老吴、栾艳萍、崔秀菊、邹淑清、刘海燕、韩翠英、刁春凤、李美琴、姚建禄(男)等被绑架,李玉君因不在家,绑架未遂。崔秀菊、栾艳萍、李玉芳、刘海燕等人在八月八日被龙口检察院非法批捕。 龙口市公安局政保大队吕兵、王琪、郭福兑组织策划了此次绑架,据说从二零二四年底就已经开始监控了。 七月十七日清早,东莱派出所、徐福派出所、北马派出所、新嘉派出所、龙港派出所、石良派出所、海岱派出所等接到“任务”的民警,按名单到法轮功学员家或者她们常去的集市上蹲坑,为了不引起民众的注意,他们雇用了社会上的闲散人员(男女都有)打头阵,开着私家车在法轮功学员必经的路上等着。这些人有纹身者、也有穿着无袖杉、双臂发达,脸上透着玩世不恭的匪气,当他们亲眼见到被绑架的学员时,又被法轮功学员的善良、纯朴所感化,眼神由凶恶变得麻木,机械地做着坏事。 早上六点三十分左右,法轮功学员付秋荣的儿子准备上班,刚打开家门,龙口东莱派出所五、六名便衣蜂拥而上,不由分说闯进他家,抓住付秋荣的双手强制上铐,由于用力太猛,手铐勒进肉里,半个月后还有勒痕。警察象土匪一样抄家,付秋荣问他们要搜查证和传唤证,他们晃了一下马上收起来。付秋荣说:这上面没有公安局长的签字,你们这是违法的,不穿警服你们也是违法的。几名便衣非法抄走大宗私人物品,然后将付秋荣劫持到烟台看守所非法关押。 上午八点多,法轮功学员邹淑卿在自家开的理发店里收拾家务,突然来了五、六个未着装的警察,其中一人问道:你是不是邹淑卿?邹回答“是”后,这几个人不由分说开始乱翻理发店,又到邹淑卿家里疯狂抄家。警察把邹淑卿家里的被子衣物等物品扔的到处都是,把大法书籍、电脑、打印机等私人物品掠走。邹淑卿的丈夫晚上下班回家,看到家里满屋乱糟糟的景象惊呆了,不敢相信这是人民警察干的,简直比土匪还土匪。邹淑卿当日被送往烟台看守所非法刑事拘留。 法轮功学员刘海燕,女,60岁左右,七月十七日在家中被龙口经济开发区派出所警察绑架,被抄走具体物品不详,据目击者说,东西摆了一地。刘海燕今年年初刚遭遇一场车祸,腿伤还没有完全恢复,走路一拐一拐的,行动不便。即使这样,迫害者也没有手软,为了邀功请赏,用轮椅推着刘海燕去体检,也要把她送进去。办案警察通知刘海燕在外地工作的两个女儿劝她写“三书”,说写了就放她回家,刘海燕说那是绝对不可能的!有消息说刘海燕在看守所里绝食。 崔秀菊,女,70岁左右,当天在龙口市大王集上被便衣绑架,随后被非法抄家,家中所有的大法书和师父法像被抢走。家属请律师会见后说:崔秀菊现在血压180~190,头整天昏沉沉的,健忘严重。看守所里吃饭、洗澡、洗漱都被限制时间,崔秀菊因为动作慢,被同监室人孤立、嫌弃、辱骂。 李玉芳(女,70岁左右)、栾艳萍(女,50多岁),七月十七日上午九点左右,在龙口市大王集上被便衣绑架,随后被戴上手铐到家里抄家。到李玉芳家抄家的两男一女,未穿警服,拿着强加罪名的非法搜查证,将李玉芳家里的法轮功著作及师父法像和一些真相资料全部抄走,然后将她带到新嘉派出所做笔录。栾艳萍的家被翻的东西扔的到处都是,现场一片狼藉。 七月十七日深夜十一点左右,所有女性法轮功学员被送到烟台市看守所非法拘留,刁春凤血压220,被看守所拒收。其中,李美琴被非法治安拘留7天,七月二十四日已回家。傅秋荣、王洪玉、邹淑清、韩翠英、姚建禄(男)被非法拘留15天,八月一日已回家。 李玉芳、栾艳萍被非法拘留30多天,家属心急如焚,多次找辖区派出所,被告知是公安局办案,家属找到办案民警郭福兑了解情况,家属问:谁认定的邪教?郭答:民政部,家属问:民政部认定的邪教?郭答:民政部认定的非法组织,只要是非法组织又符合邪教特征,我们就可以进行打击。并告诉家属:不要找人(咨询),找人(咨询)也没用,我们知道你找谁了,也知道谁找你了。家属连为亲人喊冤咨询律师的权力也没有了吗? 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八日,龙口市公安局政保大队以侦查终结,将他们制造的所谓“案子”移送龙口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民警:郭福兑。 期间,家属多次到检察院案管中心查询,工作人员搪塞家属说案子没到,没过来,拒不告知检察官姓名。八月二十日,家属得知案子已到检察院,马上去递交亲友委托书,申请阅卷,又被以必须有当事人出具的委托书为由拒绝。 八月二十二日下午,当家属风尘仆仆地拿着当事人的委托书来到检察院,负责本案的检察官吕莎莎却说:检察院已完成审查起诉,案卷已移送法院。 吕莎莎作为检察官以各种理由推诿,阻止亲友辩护人阅卷;对《以案释法》等法律文书在规定时间内拒不回复;包庇公安侦查人员的诸多重大违法犯罪行为; 将《刑事诉讼法》及《最高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视同儿戏,以走过场的心态三四天就完成审查起诉,使无罪之人受到追诉,目前已被家属控告到中纪委和监察委员会、全国人大、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最高检察院等部门。 按照《立法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具有立法权,没经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不能成为法律,不能成为执法依据。民政部的文件和两高的司法解释不是法律,不能成为判案依据。本迫害案中,无论是警察还是检察官,都拿不出他们绑架、起诉李玉芳等人的法律依据,对证据与罪名没有关联性的质疑装傻,却披着法律的外衣,年复一年地制造冤假错案、制造无数人间悲剧。 这次绑架构陷案,侦查机关10天就终结所谓“侦查”,检察机关不到5天完成所谓“审查”起诉,所有的善良人们都在关注着这个冤案的下一步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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