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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遭冤狱15年 云南韩震昆坚持信仰再被枉判5年
【明慧网二零二六年一月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云南报道)云南省昆明市六旬法轮功学员韩震昆,于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被昆明市五华区法院法官李中原枉判五年,并被勒索罚金五万元。这是他第四次被非法判刑,此前三次共遭冤狱累计十五年。他在庭上明确表示,信仰法轮大法“没有危害国家、社会和个人,不构成犯罪”。

韩震昆今年61岁,原昆明市网球运动员,一九九一年退役。他与父母修炼法轮大法后,身心受益。尤其是母亲朱琴华,曾患晚期直肠癌及多种疾病,在生命绝望中修炼大法后,癌症及多种病症不治而愈,重获新生。然而,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江泽民集团发动迫害以来,韩震昆一家因坚持信仰屡遭打压,其中他本人三次被非法判刑,共十五年冤狱。

遭绑架与构陷

二零二五年一月十三日,一名司机恶意举报称车内发现一枚含法轮功内容的U盘。警察通过录像怀疑与韩震昆有关。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日,他接到警察电话后主动前往派出所,却因随身携带法轮功资料被劫持,并遭非法抄家,随后被关押在昆明市官渡区看守所。

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七日,他被非法批捕。七月二十五日,官渡分局将案件移送五华区检察院,律师提出撤案建议未被采纳。

二零二五年九月,五华区检察院将案件构陷至五华区法院,由法官李中原(0871-68261209)负责审理。在律师会见中,韩震昆表示自己曾三次被冤判,要求律师坚持无罪辩护。

非法庭审与枉判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一日,五华区法院对韩震昆非法开庭。庭审于下午两点三十分开始,旁听席仅允许一名亲属入场。韩震昆被七、八名法警从侧门押入,双手戴铐,轻声向亲属问好却被制止。法院未遵守公开审理原则,严重违法。

当律师问他为何坚持修炼时,韩震昆答:“一九九九年以前,到处有人炼法轮功,包括我的父母。看到父母身体变好,我也炼了起来。”法官立即打断,要求只回答“是”或“不是”。在问及“是否放过U盘”时,他表示“法轮功对社会没有危害”,再次被法官粗暴打断,要求只回答“放还是没放”。韩震昆表示记不清,请求证人出庭作证,法官却不耐烦地说:“让你的律师说吧。”

律师指出:

  涉案U盘已离开案发现场,被所谓证人带回家并用电脑查阅;
  证人未到庭,无法质证;
  无法排除证人对U盘内容增删、修改的可能;
  公诉人指控的文件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必须由证人说明。

关键证人不到庭,程序违法,案件事实不清。

律师进一步指出,无论从客观行为还是主观目的看,韩震昆的行为均不具危害性,不应受到刑事处罚,要求宣告无罪。

在最后陈述中,韩震昆说:“我之所以三次坐牢仍坚持修炼,因为我认为炼法轮功没有危害国家、社会和个人,没有任何具体伤害行为,不构成犯罪。”法庭对此始终无回应。

整起案件仅涉及一个无法确定的“放U盘”行为,证人未出庭,法庭无人能说明U盘侵害了谁的利益、违反了哪条法律。宪法明确保障公民信仰自由,宣传信仰亦属合法。法庭无法指出任何具体犯罪行为,最终法官敲槌休庭,称“择日宣判”。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五华区法院法官李中原对韩震昆非法判刑五年,并勒索罚款五万元。参与人员包括:审判长李中原、审判员姜靖峰、陪审员龙佑义、法官助理陈昊、书记员杨海燕。

法律常识与事实

(1)以《刑法》第三百条定罪完全是“欲加之罪”。

中国从未有任何法律将法轮功定性为邪教:

  一九九九年七月民政部、公安部、中共中央文件未提“邪教”;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人大常委会《决定》未提“邪教”;
  两高《司法解释》未提“邪教”;
  二零零零年公安部39号文列出的14种邪教中无法轮功;
  二零一七年《法制晚报》再次公开重申此名单,仍无法轮功。

(2)国家新闻出版署50号文件已撤销对法轮功出版物的禁令。韩震昆家中被抄走的法轮功书籍属于合法私人财物。

(3)韩震昆的主观愿望是让世人明白真相、平安自保。他的行为未对任何人造成伤害,反而出于善意。

因此,在中国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五华区法院的判决缺乏法律依据。

目前,韩震昆已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曾经被三次非法判刑简述

此次是韩震昆因为坚持信仰法轮大法第四次被枉判,前三次为:

第一次,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三日,韩震昆与妻子郭娟被昆明市五华公安分局国保绑架,韩震昆被非法判七年,郭娟被非法判三年;

第二次,二零一三年九月十六日:韩震昆被昆明市西山区国保绑架,被非法判刑四年;

第三次,二零一九年九月三日:韩震昆到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工作时被绑架,二零二零年七月三十一日被勐腊县法院非法判刑四年。

韩震昆父亲韩国龙时年八十多岁,是昆明市电信公司退休职工。他母亲朱琴华,时年七十多岁,退休职工。两位老人在“610”、国保大队、派出所警察、社区不法人员的不断骚扰、恐吓中,于二零一七年先后去世。

善劝法官

再次善劝李中原法官:近年你已对柴茂荣、安顺莲、杨能文等多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罚款,如今又对韩震昆枉判五年。你的行为已构成对修炼者的严重迫害。从你的表现看,你也是被中共欺骗利用者。

扪心自问:

你的判决真的是依据法律吗?
不是违心的吗?
能保证你不被终身追责吗?
能经得起未来历史的检验吗?

俗话说:“人在做,天在看。”每个人所做的一切,最终都要自己承担。看清形势,善待法轮功学员,才是生命真正的选择。


韩震昆遭受迫害的详情,请见《曾遭冤刑十五年 昆明法轮功学员韩震昆又被绑架》《曾遭冤狱十五年 云南昆明市韩震昆又被构陷到法院》《曾三次被枉判入冤狱 昆明韩震昆再遭绑架构陷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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