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慧网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城区法轮功学员李艳平女士,于二零二五年二月十五日被警察撬门闯入家中强行绑架,随后被关押在看守所。近日传出消息,唐山市滦南县法院已对她非法判刑四年。李艳平已提出上诉。这是她第二次被中共非法判刑四年。 李艳平曾患严重的腰椎间盘突出,病重时无法动弹,生活不能自理。一九九八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后,仅几个月,她便恢复到无病一身轻,面色红润,整个人焕然一新。她按照“真、善、忍”做事做人,深受邻里、同事称赞。她的雇主曾感叹:“从没见过这么好的人,无私善良,世上少有。” 李艳平遭中共迫害事实简述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迫害法轮功后,李艳平因坚持修炼,多次遭绑架、关押。早年她曾被非法拘留,并被游街示众侮辱。 二零零四年,她被非法劳教,劫持到唐山开平劳教所。劳教所不敢收留,警察又将她直接劫持到唐山市洗脑班,强制“转化”迫害。 二零一零年,她被当地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后被劫持到石家庄女子监狱迫害。 李艳平的丈夫是部队军人,因害怕遭中共株连迫害,为自保强迫她在唐山市军事法庭上离婚。儿子赵楠选择跟随母亲。多年来,母子相依为命,但随着母亲一次次被迫害,赵楠也不断受到伤害,生活孤苦、动荡,只能投亲靠友。 二零二四年十月底,李艳平在乐亭县中堡镇集市发放真相小册子遭人恶告,被中堡镇派出所所长温海波等警察绑架。次日,温海波将她带到乐亭县医院北院,企图体检后非法关押。李艳平拒绝配合体检,第二天被放回家。 二零二五年二月十一日起,警察在她家楼下监控,多次断电、断水、敲门骚扰。二月十五日上午,乐亭县公安局巡警大队与中堡派出所警察撬门闯入,将她强行绑架。其子赵楠因用手机全程录像,也一度遭绑架。 李艳平随后被非法关押在唐山市第一看守所。乐亭县公安局将她构陷到乐亭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佐强和书记员王朔林立即对她下达批捕决定,并于二零二五年五月九日将案件转至滦南县检察院。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滦南县法院对她非法开庭;十二月三日,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并勒索罚款六千元。李艳平于十二月九日收到非法判决书后,立即向唐山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唐山中院已于二零二六年一月十二日立案。 唐山市中级法院: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长宁道966号,邮编 063008 电话:0315-2067196 院长李霁 负责此案法官是刑二庭的胡峰 0315-2067071
滦南县法院: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倴城镇南大街92号,邮编063500 电话:0315-4124400 传真:0315-4122829 院长李柳青 审判长刘爱静 18532586319 陪审员王志琴、尹秋莲 滦南县检察院: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南大街13号,邮编 063500 电话:0315-4122162 原检察长何玉龙 常务副检察长袁铁山 办案检察官姚某 0315-8230911 (责任编辑: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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