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慧网二零二六年十月二十一日】(明慧网辽宁消息)辽宁省丹东市东港市法轮功学员潘强先生,于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五日被警察绑架、抄家,并被关押在东港市看守所。十月十六日上午十点三十分,丹东市振安区法院对潘强进行庭审,他82岁的母亲作为亲友辩护人出庭。家属聘请北京律师为潘强做无罪辩护,但公诉人王聪以强硬方式阻挠律师的法庭调查。 主审法官:丹东市振安区法院法官田晓菲。 公诉人:振安区检察院王聪。 开庭前,法官询问潘强是否申请回避。潘强表示法官、公诉人及陪审员均应回避,并说:“审判法轮功学员对你们不好。”短暂休庭后,法官宣布驳回回避申请,继续开庭。 庭审中的调查与阻挠 庭审首先进入案件调查阶段。潘强举手向法官田晓菲说明:“警察拽着铐在我手上的手铐,把我在地上拖行十多米远,手腕现在还有伤痕。”从被绑架到开庭已近五个月,他的手腕仍留有明显伤痕。 此外,东港市向阳派出所警察在绑架潘强的同时,还将他并未修炼法轮功的妻子一同带走,并在丹东市拘留所非法关押七天。家属为了解情况,聘请当地律师前往看守所会见潘强,但办案警察为掩盖对潘强的暴力执法,极力阻止律师正常接见。东港市看守所警察甚至直接表示:“东港市公安局不允许律师接见潘强。”家属不得不再聘请北京佳法律师事务所张传利律师,经张律师多方投诉后,才得以正常会见。 潘强表示,他已在看守所调查阶段向检察官王聪说明了遭暴力拖拽的情况。然而在庭审中,当张律师询问此事时,王聪未经法官许可突然打断律师问询,阻挠律师揭示事实真相。张律师指出:“这是正常的法庭调查,你这样不经过法官同意随意打断律师,是违反法律程序的。”王聪仍继续阻止问询。张律师忍无可忍地说:“你也太霸道了!”由于东港市公安局暴力执法的情况未获调查清楚,庭审无法继续,只能休庭。 潘强与母亲的经历 潘强曾因疾病无法行走,需要依靠轮椅。修炼法轮功后,他恢复了健康。他的母亲曾患股骨头坏死、喉癌,胳膊无法活动、说话困难。朋友告诉她修炼法轮功能祛病,她在朋友家观看法轮功师父讲法录像时不知不觉睡着,醒来后胳膊竟能活动;随后吐出喉癌的几个包,全身疾病痊愈,二十多年未再吃一片药。 潘强因张贴“法轮大法好”等真相标语,于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五日被警察绑架并抄家,妻子也被带走并非法关押七天后释放。随后潘强被非法批捕,关押在东港市看守所。 家属会见受阻 潘强被绑架后,他82岁的母亲焦急万分,两次赶到东港市看守所要求见儿子,却都被拒绝。第一次看守所谎称“人不在这里”,第二次则直接说“不让见”。 六月二十二日,潘母聘请的当地律师前往看守所会见。看守所人员拿出一份文件称“不让见”,却不允许律师查看文件内容。律师只看到落款为东港市公安局政治安全保卫大队。律师质问:“丹东市看守所都让见,为什么你们不让见?”对方回答:“我只是办事的,你找上面去问吧。”律师问:“就针对法轮功案子吗?”对方答:“是。” 六月二十五日,潘母再次聘请北京维权律师前往看守所。看守所仍以政保大队的信函阻止会见。律师立即拨通驻监检察官电话,检察官表示:“怎么不让见?让见。”并致电看守所所长要求放行。但所长仍阻挡,并说:“我们执行政保大队的命令。法轮功案子请律师有用吗?”律师反驳:“你们不让律师会见就是违法。”所长问:“你有法律依据吗?”律师随即出示《刑事诉讼法》第39条。所长推称“要去开会”,匆匆离开。最终在张律师多方投诉后,才得以正常接见潘强。 公检法人员的角色与风险 检察官本应对公安办案进行监督,但丹东市振安区检察院公诉人王聪不仅未履行监督职责,反而在庭审中阻挠律师问询,掩盖公安暴力执法。东港市向阳派出所警察在强权压力与利益诱惑下,无视法律,多次参与对法轮功学员的绑架迫害。 这些公检法人员未看清,在中共历次政治运动中,他们往往也被当作工具使用;中共“卸磨杀驴”的本性,使得这些执行者最终也可能成为被清算的对象。 呼吁正义与真相 中共迫害法轮功持续至今已有二十七年。二十七年来,法轮功学员不顾个人安危,以各种和平方式揭露迫害,让人们了解真相,不被谎言欺骗。他们没有违反任何法律。即使依据中共现行法律,对潘强的审判也是违法的,侵犯了宪法赋予公民的信仰权。在中国修炼法轮功本是合法的,中共才是真正破坏法律实施的一方。 呼吁海内外正义人士继续讲清真相,维护正义,唤醒公检法人员,不再被谎言蒙蔽,停止迫害。善待法轮功(法轮佛法),才能拥有美好的未来。 相关人员:
丹东市振安区检察院: 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九连城镇九连城村668号,邮编118001 电话:0415-6276625、 0415-6276609、0415-6276611、0415-6276627、0415-6276608、0415-6276187 传真:0415-6276696 公诉科:0415-6276658 立案庭:0415-6276681 检察长:马原野 办案检察官王聪 0415-6276685 检察官助理 潘城霖 丹东市振安区法院 地址:丹东市振安区东泰路225-4号 审判长:(庭长)田晓菲:18641519287 0415-2277335 院领导职务及电话: 宁伟 院长 办公电话:0415-2277288 手机:13942587528 孙彤 常务副院长 办公电话:0415-2277299 手机:13841505818 石战军 副院长 办公电话:0415-2277388 手机:13604954027 王柯丁 副院长 办公电话:0415-2277380 手机:15698976099 孙宗鸬 政治部主任 办公电话:0415-2277282 手机:13050376687 王楠楠 专职委员 办公电话:0415-2277366 手机:18641519086 刘丹 专职委员 办公电话:0415-2277379 立案庭 庭长:郭丹0415-2277307 法官助理:宋淡媚:0415-2277306 王铁燕:0415-2277308 刑事审判庭 相关办案人员: 陪审员:宋少华、李楠 书记员: 刘敏:0415-2277315 东港向阳派出所 (办案)齐丹 18341577677 教导员 邓家亮 13842574633 所长 王晓东 15394979797 副所长 周桉邦 15941594532 副所长 陈泳伉 18304151861 副所长 顾斌 15942551566 栾守军 15041594359 衣春江 18342521110 刘少辉 18841528909 肖译然 15668699425 周兴宇 18242568678 赵刚 18804151958 梁爽 18841524557 刘庆祥 13332295990 于千森 13236976868 宫兆强 18241564588 单玉程 15941536822 佟校宇 18424511999 郭俊秀 15842559465 刘子民 13188371457 王森 17614154999 唐士鑫 13470490508 吴晓霞 15841577396 王丹彤 13464573151 迟克强 13704159635 宋官鸿 18841555643 单俐伟 13898521506 杜政校 13188372227 权明宇 15641537999 刘俊辰 15641546927 姜甲嵩 15698980964 张艺耀 15714154199 许佳良 15641569512 王伟友 13842597676 王银峰 13190236697 姜炎辰 15841588051 张伟革 18342555400 王坤 15641525999 高元刚 18741561517 赵强 15941572127 伊广跃 18841511785 王艺诺 15114179887 董玉鑫 18641569050 闫春光 15114198673 东港花园派出所 孙德芳 15041515777 所长 王圣智 15942527789 指导员 孙哲 18741512819 副所长 曹雪松 18841508521 副所长 郝艳秀 18241506785 副所长 张男 15141516191 许大德 13941516668 曹逢斌 13372998727 张钧超 18243569395 高扬 18341511677 周宏旭 13470032830 曲国强 13694169876 刘全 15114100005 王方妍 18204151134 由宝东 15842515858 万晓霞 13604957880 宫浦宸 18841530651 戴世英 15114126925 林生涛 15041536999 王泽乾 18624430621 汪子栋 13188385915 曲校含 15114117399 王成海 13941575590 程相霖 13694157998 邹京辰 13130528896 董清臣 18841023584 聂欢 15841581118 李峰全 18941588999 李振国 18241587969 车相儒 15724421888 曲书仁 15241582518 王丽娜 15842551336 张兴 18841534698 姜涵译 18341503695 陶永良 13304957111 姜雪成 15041576777 丛明杨 14704157666 谭日升 1384255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