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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口市法院非法庭审三名女法轮功学员
【明慧网二零二六年二月五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上午,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栾艳萍(女,50多岁)、崔秀菊(女,约70岁)和李玉芳(女,约70岁),突显中共公检法相关人员知法犯法、践踏法律、羞辱本应该公平公正的法庭。

当日上午十点二十分左右,三名法轮功学员被从烟台看守所带至法庭。李玉芳辩护人要求解除当事人的手铐,审判长赵瑜明知故问:手铐是哪的?法警:看守所的,没有钥匙。龙口法院以无钥匙为由,想借此羞辱当事人,实际上羞辱的是法庭本身。有正义人士表示:再有这样的流氓法庭,家属可自带老虎钳。

众所周知,公开审理的案件是不限制旁听人数的,而本次所谓的“公开审理”,却对当事人限制每人只允许两位亲属参与旁听。

自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七日,龙口公安非法抓捕辖区法轮功学员栾艳萍、李玉芳和崔秀菊等以来,龙口市公、检、法相互勾连,恶意构陷好人。检察官吕莎莎作为公诉人,知法犯法,无视公安侦查阶段存在的大量违法行为,在审查起诉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她对亲友辩护人依法递交的《以案释法》等法律文书置若罔闻,在法定期限内拒不回复,并故意剥夺亲友辩护人阅卷、会见的权利。鉴于此,吕莎莎已不具备继续办理此案的资格和能力,亲友辩护人已对其提出控告并提出回避申请,但龙口市检察院未予采纳。

面对检察官的诸多违法行为,亲友辩护人寄希望于主审法官(现已退出),期望她能秉公执法、主持公道。卷宗送达法院后,亲友辩护人立即递交《庭前释法申请书》、《排除非法证据申请书》、《调取无罪证据申请书》等法律文书。然而,法院在法定期限内毫无回应。面对亲友辩护人的追问,主审法官竟称:法律没说必须得回复。亲友辩护人依法递交亲友辩护人手续及《阅卷、会见申请书》,主审法官却以“牵扯政治问题”为由强硬拒绝,剥夺亲友辩护人的合法权利。亲友辩护人质问:“我是不是亲友辩护人?”主审法官回答:“是。”“那为什么不能阅卷、会见?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开庭在即,辩护人连卷宗都没看,如何提供有效辩护?”面对亲友辩护人的追问,主审法官和刑庭庭长赵瑜(曾主审诬判法轮功学员郭美学一案)统一口径称:怕阅卷、会见后影响案件公正审理。

为了维持迫害结果,吕莎莎、主审法官、赵瑜对亲友辩护人的电话要么不接,要么直接挂断。在没有任何证据支撑的情况下,标榜“好人之城”的龙口市执法机关,为了某些人的所谓“业绩”,人为的制造了这起冤假错案,致使六、七十岁的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在环境恶劣的看守所半年之久。

从夏日炎炎熬到白雪皑皑,半年后,亲友辩护人接到了法院的开庭通知。庭审中,在是否申请回避环节,李玉芳、栾艳萍的辩护人均提出:因对公诉人吕莎莎、审判长赵瑜提出过控告,与辩护人已形成事实利害关系,依据刑诉法第31条,申请二位当庭回避。李玉芳的辩护人还提出:无神论者对有神论者无权审判,申请庭内党员回避。赵瑜狡辩:申请回避需符合刑诉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而你们的申请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情形;却说不出“相关规定”具体是哪一条规定,非法强行开庭。

赵瑜作为审判长,知法犯法、亵渎法律,公然为公安违法抓人、检察院违法指控站台:

(1)拒绝提供公安“认定意见书”的法律依据
公诉人吕莎莎宣读所谓“犯罪依据”——烟台市公安局的“认定意见书”后,辩护人指出:公安机关无权对印刷品进行鉴定,并要求公诉人出示法律依据。吕莎莎无言以对,现场陷入尴尬。赵瑜随即强行转移话题,拒绝回应。

(2)拒绝采纳关键无罪证据
栾艳萍辩护人当庭提交《河南法制报》(2014年6月4日)及山东省检察院关于招远案的公诉书,两份材料均明确:公安部认定的十四种邪教中没有法轮功。该案与本案同属“破坏法律实施”罪名,具有直接参考意义。赵瑜却故意岔开话题,附和公诉人,武断认定“与本案无关”。

(3)违反刑诉法关于证据出示与质证的强制性规定
辩护人依据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71条、第61条,要求证据必须当庭出示、质证,证人必须到庭。李玉芳辩护人要求所有书籍、资料及证人到庭。

然而在既无证人、亦无证言的情况下,赵瑜仍荒唐宣布:“以上证据均已当庭质证”,完全违背事实。

(4)允许公诉人全程宣读所谓“证据”,却以“电脑不能插U盘”为由拒绝播放辩方证据
赵瑜纵容公诉人将庭审变成“朗读会”,却以荒诞理由拒绝辩方证据当庭呈示。

(5)面对当事人否认笔录真实性,拒不查实
崔秀菊当庭否认笔录签字,李玉芳表示“我是被他们吓的,我就承认了”。赵瑜却拒不调查侦查、讯问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反而完全采信公诉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的谎言,企图冤判善良民众。

公检法人员掌握公权力,本应遵循法律、秉公执法。然而在迫害法轮功的案件中,程序被彻底颠倒:公安机关既侦查又“认定”,检察院和法院放弃本应承担的审查与审判职责,沦为公安的附庸。这不仅使公诉程序与审判程序形同虚设,也让公诉人和法官丧失职业尊严。最终的结果是:公安判案,检察院、法院背书。

山东龙口市法轮功学员栾艳萍、崔秀菊、李玉芳、吴凤珍、刘海燕五位法轮功学员被构陷的详情,请见《山东龙口市五位法轮功学员被构陷到法院 家属维权》《山东五位老人被非法关押 法院剥夺辩护人阅卷权》《山东五老太被绑架关押构陷四月 家属申冤维权无门》

对于赵瑜、吕莎莎而言,当前实行办案终身负责制,公检法系统也在倒查三十年。迫害法轮功是一场政治运动,而政治运动终有结束的一天。中共历次运动结束后,替罪羊从未缺席。更何况法轮功是佛家大法,迫害法轮功是犯下如天重罪,任何“执行命令”的托词都不能免除个人责任。今天的非法起诉书、非法判决书,就是明日的罪证。

善劝相关人员

做事应给自己留条后路,不要被中共利用去迫害善良民众,从而给自己和家人带来灾祸。立即停止迫害、将功补过,才是唯一的出路。

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政法委: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港城大道1001号,邮编265700
政法委书记:孙少君 19819272166

龙口法院: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港城大道701号,邮编265700
院长:孙巍 0535-8778269

'孙巍'
孙巍

副院长 王院长18653518931 法院分管执行的副院长
刑庭庭长 赵瑜18561066566、13156934533、0535- 8778316

'赵瑜'
赵瑜

龙口市检察院: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港城大道703号,邮编265700
现任检察长:姜远斌 18353500506

'姜远斌'
姜远斌

副检察长 丛姝玉18353502837
公诉人吕莎莎18353502852 单位电话0535—3012852(家庭住址:山东省烟台龙口市锦上春天小区12#-2-202)

'吕莎莎'
吕莎莎

龙口市公安局: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港城大道699号,邮编265700
书记兼局长邢斌:18660066055 05358501001、05358788711 13853569159
国保大队:
大队长王国爱 18660067375
教导员王琪13905450545
一中队:
中队长 郭福兑(直接责任人) 18596118718、0535-8788821(18660067090、15318627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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