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慧网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三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省抚顺市清原县十位法轮功学员王南方、周树友、胡凤菊、王泽星等,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二日被抚顺市公安局伙同清原县公安局警察绑架、构陷,其中王南方、周树友、王泽星、胡明丽、胡凤菊五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至今二十个月(另外五位法轮功学员被取保候审)。十位法轮功学员先后两次(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被抚顺市望花区法院非法庭审,当庭都没有宣布结果。 一、王南方等十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构陷经过简述 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二日,抚顺市公安局、清原县公安局出动大批警力绑架了清原县王南方等十位法轮功学员,每户都有十余名警察参与,疯狂抄家,抢走大量私人物品。据悉,此次大规模绑架由辽宁省公安厅策划。 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二日早上六点多钟,王南方听到有人敲门,在开门的瞬间一群人闯入屋内,不容分说把他按倒在地,用脚踩住他的脸,并戴上手铐,随后将他背倚靠在饭桌凳子前,此时王南方坐在地上,警察用力掰他的手,王南方疼得“啊!啊!”大叫。在掰的过程中还让王南方不要反抗、不要用力、还要求让他放松,任由他们掰扯迫害。后来,被惊动的邻居前来正义直言,王南方才被他们强行带出家门,在下楼时还能听见王南方被暴力殴打得痛苦喊叫声,王南方被拖上车,开出居住小区后,送上120救护车。他们全程没有人穿警服、未出示任何证明身份的证件,没有出示传唤证或逮捕证、搜查证等办案需用的任何证件。 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二日早晨五点半左右,王泽星和妻子被一阵急促的敲门声惊醒,打开门的瞬间闯入进来三四个人,进门就开始对王泽星进行人身控制,不一会又进来三四个人,他们对家中开始到处乱翻,过了大概十多分钟又来了几个人,其中就有清原县国保大队副大队长王通。前后进来三拨人,总共有十三、四个人,非法抄家,对王泽星进行人身攻击。后来王泽星的妻子对他们说:“你们这么多人按着他,他还能跑了吗?”这时他们才稍微减轻了一些控制他的力度,他们翻屋子的时候王泽星问他们有搜查证吗?他们其中一人恶狠狠的甩了三张纸,看不清是什么东西。整个过程所有人没有出示任何证件证明自己身份,没有穿着警服,没有出示任何证件。他们抢劫走了王泽星的个人物品,最后将王泽星强行绑架。 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二日早六点多钟,黄玉萍被抚顺市公安局、清原镇河南派出所警察及社区人员绑架、非法抄家,当天下午被送到抚顺市看守所非法关押。同日,周树友、胡凤菊、王国忠、李淑芹、来春莲、胡明丽在各自家中被多名警察绑架;刘海涛在葫芦岛市被绑架。 随后,王南方、周树友、王泽星、胡明丽、胡凤菊五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批捕,三名男性学员被非法关押在清原县看守所,两名女性学员被关押在抚顺市看守所;刘海涛、李淑芹、来春莲、王国忠、黄玉萍被取保候审放回家。 二零二四年九月左右,清原县公安局国保为追求“政绩”,炮制所谓“团伙安装卫星接收器事件”,将十位学员构陷至抚顺市望花区检察院。十二月二十日,望花区检察院将十位学员非法起诉至望花区法院。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日,十位学员收到非法起诉书,涉案检察官为王珺,法官为冮佳。 二、十位法轮功学员遭二次非法庭审 辩方揭案卷多处造假 第一次非法庭审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上午九点,抚顺望花区法院在抚顺市看守所对十位学员进行第一次非法庭审。庭审中,法轮功学员及辩护人当庭揭穿清原县国保大队造假、伪造清单、物证与案卷不符等问题。 在法庭上,法轮功学员们及家属辩护人共同向法庭人员讲真相,说明自己修炼大法身心受益的过程,提出迫害法轮功是江泽民个人发动的,中国法律并没有将法轮功定性,法轮功出版物不是非法出版物。 《起诉意见书》指控十位法轮功学员涉嫌《刑法》第300条规定的“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辩护人指出:一、中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二、公安部二零零零年发布的公通字[2000]39 号文件,公布其认定的14 种邪教名单,法轮功不在其中。三、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中国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签署的《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0号)》,该决定明确废止以下两个一九九九年发布的文件:(1)关于重申有关法轮功出版物处理意见的通知。(2)关于查禁印刷法轮功类非法出版物,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这两个文件的废止表明法轮功书籍已被解禁,属于合法出版物。法轮功书籍合法,那么,对法轮功的介绍、讲述法轮功真相的相关资料当然合法。 也就是说,翻遍中国法律,至今,中国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规定修炼法轮功是违法的;中国没有出台过任何一个官方文件说法轮功“是邪教”。 公诉人提供的所谓事实和证据表明:“犯罪客体”是法律,是什么法律?公诉人并没有举证是哪一条哪一款哪一项被破坏了?以及破坏了哪一条法律从而导致该法律或行政法规在实际社会生活中得不到贯彻执行。也就是说,公诉人没有提供证据证明“犯罪客体”的存在。 就如同说:公诉人指控某人犯有“杀人罪”,可是他杀害了谁?叫什么名字,是被杀死亡了呢?还是被杀伤致残?公诉人却无法说清并逐-举证。所以,《起诉意见书》指控十位法轮功学员涉嫌《刑法》第300条规定的“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罪名不成立。 法轮功学员及辩护人集体要求公诉人出示物证、与证人对质。公诉人被迫将物证在法庭出示。在质证过程中,法轮功学员及辩护人对证据进行了逐一核对,揭穿案卷载明的证据、扣押清单与公诉人当庭出示物证不符,清单更是伪造的。 辩护人表示,这个所谓“团伙安装卫星接收器事件”,全案无任何犯罪证据,更与犯罪团伙无关;不能因为是法轮功学员的身份,就将他们定罪。辩护人更向法庭指出:为什么是十个人?因为十个人就能成为大案。 《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必须要有法律依据、要有法律条文。” 对于国家公权力的行使,“法无授权即禁止”。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公权力必须有法律依据,否则就是超越职权或滥用权力,是违法行为。 认定一个宗教是正教还是邪教,在当今世界,这不是任何一个国家的政府机关、立法机构、司法部门能够判断的。说白了,这是信仰领域的话题,不是世俗权力机构有权、有资格干预的,邪教根本不是法律术语。 对于法轮功来说,教人向善、处处为别人着想的理念与“邪教”根本不沾边。法轮功也根本没有任何组织形式,法轮功学员只是本着修心、向善的目的散落于世界各地的松散的群体,因此与“邪教组织”风马牛不相及。 可能有些人认为国家已把法轮功定为“邪教”了,或者说国家已经给法轮功定性了。其实国家根本就没有把法轮功定为邪教。中国最高效力的法律是《宪法》。翻遍中国《宪法》,没有任何条文规定法轮功违法,相反,《宪法》保障中国公民的信仰自由。按照中国现行法律体系,在宪法之下,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基本法律和其它法律(统称法律)。翻遍中国法律,也找不到任何一部法律说法轮功违法。 “邪教”之说是江泽民在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六日接受法国《费加罗报》记者的访谈时首先抛出的。第二天,《人民日报》跟风发表评论员文章,重复江泽民的污蔑之词。然而,个人讲话和媒体报道不是法律。公、检、法机关应依法律办案,而不能依照政治运动中的报道或内部指令来办案。 1、先抓人,再搜查证据,立案程序违法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必须先发现犯罪事实才可以立案。而王南方等人是没有犯罪事实,先抓人,然后再搜家。过程中还采用野蛮的暴力执法,用力掰手虐待、殴打等。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 第六章 第一节 第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需要拘传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经过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拘传到其所在市、县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进行讯问。然而,王南方等当事人哪个是事先传唤因没到才被迫拘传的?不都是直接到其所在家中直接抓捕的? 一帮人闯入家中绑架抢劫,所有人员全部身着便装,全程没有人出示任何证明他们身份的证件,没有出示传唤证或逮捕证,搜查证等办案需用的任何证件。这种行为相当于入室抢劫。参与绑架的公安人员已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滥用职权罪”等。 2、卷宗造假 • 王南方的抓捕时间以及搜查笔录时间都是:2024年07月12日06时20分。搜查证时间是:2024年07月12日7时,这明显是先抓人搜查,后补证。拘留证宣布时间:2024年07月12日14时,家属接到通知时间是6月,早于王南方接到通知时间的一个月。 • 刘海涛拘留证宣布时间是2024年7月12日23时,给家属的拘留通知书上,办案单位公章处明明是7月12日,而通知日期写的是7月13日12时。 • 扣押物品清单中,更是张冠李戴,上面标记的是刘海涛,在签字栏处却是王南方拒绝签字,在下一页中又改回刘海涛。 • 抓捕经过里面,抓一个叫朱春莲的人,结果抓错了,抓成了来春莲。人都抓错了,还有什么不能弄错。 • 案件来源说本案涉及了河北、辽宁、吉林三个省的线索,律师指出整个卷宗没有体现出有关吉林方面任何内容以及人员,是怎样形成的三省联合案件?说有百余人参与,那么这百余人都是谁?为什么只抓了这十个人?且这十人中就有三人因证据不足不予批捕被释放的,那这个团伙作案的说辞就更加站不住脚,也说明其他百余人就更没有什么所谓的犯罪行为,说明办案单位对这十个当事人的指控纯粹就是污蔑,伪造,这就是办案单位为了不可告人的目的强行伪造案件的公职人员犯罪行为。 法庭上,辩护律师指出多人的卷宗里都体现出了诸多的造假,以及违法之处。这里不再详述。 非法庭审持续到晚上近十一点,最后,法官宣布休庭。 第二次非法庭审 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抚顺市望花区法院在抚顺市看守所对十位学员进行第二次非法庭审。此次非法庭审从下午一点半持续到四点二十分。所谓“二次庭审”全程无证人、无证据,案卷内容漏洞百出、荒唐可笑,完全是凭空捏造。面对强加的指控,法轮功学员逐一予以否定;律师的无罪辩护有理有据,使庭审人员无言以对。 首先被非法庭审的是王南方。指控称他到河北承德为一位七十五岁老太太安装卫星接收器,并将此诬称为“宣传×教”(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甚至荒唐到声称老太太在厨房做荷包蛋时,电视上出现一个“唐”字,就被认定为“传播邪的东西”,并将法轮功学员之间正常的电话联系硬说成“团伙犯罪”。法轮功学员及辩护人当庭揭穿造假。 随后,律师要求法官当庭宣读所谓“第四卷”的补充材料——这是由清原县国保警察王通、张明辉炮制的构陷内容。材料声称:二零二四年十二月,清原镇桥南社区董茜(音)、天桥社区杨艺(音)、三环社区李俊莹(音)上交给综治办(现改名“社区办”)的“楼道粘贴物、上网卡片、明慧期刊、树上挂坠”等,与王南方家中被搜出的资料“相同”,从而认定这些资料是十位学员所发。律师当庭指出三份材料内容完全一致,是明显的复制造假,并严厉斥责办案单位“胡作非为”。 庭审难以继续,法官看了看手表(四点二十分),宣布:“择日再审”。草草结束。 三、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都是善良人 1、王南方,男,70岁。一九九七年三月,开始修炼法轮功。修炼前,他的身体有多种疑难病,曾被中国医科大学、沈阳军区总医院的专家多次会诊,都没有特效治疗方法的:癫痫症、重度神经官能症、浅表性胃肿瘤等疾病。修炼法轮功后,仅几个月的时间,所有病症都消失了。 在单位里,他得到了领导和同事们的高度评价和信任。更是邻里、同事们公认的好人。凡是求到他的人,他都会无私帮助。冬天下雪,他主动清扫小区的积雪。前些年,他无微不至的照顾重病多年的妻子。妻子过世后,丈母娘仍在王南方家,其他儿女来接都不走,他的母亲和丈母娘都是王南方养老送终的。有位乡下四十多岁的男人,身体不好,干不了活,以前和母亲一起生活,母亲去世后,他就靠要饭吃。王南方多次给他钱,最多一次给了千元,王南方还去过他家里,帮他收拾屋子,帮他找大队书记,解决生活问题。王南方女儿说:我爸爸这一生尽为别人活着了。 2、王泽星,男,58岁。二零一五年,王泽星得了一种中西医都无法确诊的一种怪病,开始的时候只是眼皮跳,但是不长时间这种症状迅速扩展到全身的肌肉和皮肤,只要稍微有一点风吹全身肌肉就开始跳动,整个身体往一起抽,这种病症使他痛苦不堪,晚上他根本无法入睡,白天身上的衣服、鞋帽捂得严严的,生怕见着风。病痛把他折磨得精神憔悴,痛不欲生,度日如年。各大医院的CT、B超等等仪器的检查结果都是正常,哪个医生也说不出他究竟得了什么病,不长时间,从不同中医那里抓的中药就垛满了房间,但是对他的病都不见好转。中医、西医、什么偏方都用上了,他的病仍不见一点起色,当时,家里象天塌了一样,无可奈何,苦不堪言。 二零一六年底,经人介绍王泽星认识了当地中医大夫。大夫刚开始给他开了一副药,他第一次喝后起了一点作用,第二次就没有效果了。后来,大夫就和王泽星说:“你炼法轮功吧,我看只有法轮功能救你了”。二零一七年正月,王泽星请回了《转法轮》。他就每天看《转法轮》,日常生活中按照书中要求的按“真、善、忍”做好人,并每天炼法轮功的五套功法。 短短几个月后,王泽星的身体就恢复到了正常健康状态,二零一八年就已经能够上班挣钱了。他的康健,可是全家老少最大的一件喜事。从此,家里有了欢声笑语。他不但身体好了上班工作为家里赚钱了,还可以照顾耄耋之年的父母了。这都是因为王泽星修炼了法轮功,才有个其乐融融的家。 3、周树友,男,63岁,清原铁路退休职工。一九九七年七月开始修炼法轮功,身心受益,工作中兢兢业业,任劳任怨,曾被单位评为先进工作者。三年前,他意外出了车祸,受了重伤,生命垂危。医院给他定的是十级伤残。可他凭着坚强的信念,通过学法炼功神奇般的康复了,跟正常人一样。知道的人都说这是奇迹,见证了法轮大法的神奇。 4、黄玉萍,女,64岁。她原来患有严重气管炎、心脏病、肺病、脑震荡和眩晕症等疾病。是医院的常客。一九九七年修法轮大法后,所有的疾病都不翼而飞,大法不但给了她一个健康的身体,还净化了她的思想,处处能为别人着想。 下面是黄玉萍的自述: 丈夫家姊妹四人,上有两姐,下有一弟。二零零二年,婆婆肺癌晚期,在我家伺候,疾病折磨的婆婆躺不下坐不了,一会让我抱她,一会让我放下,我都不嫌不弃来满足她,把婆婆伺候得干干净净。婆婆病重时,除了伺候婆婆,还要买菜做饭招待来看望婆婆的众亲朋,都是我一人忙里忙外,没有一丝怨言。一个多月后,婆婆走了,公公感慨的说:还真亏了你呀!就是自己的姑娘都躲躲闪闪的。一位亲友说:你炼法轮功的这么能干活啊?你真好! 我公公当了十多年兵,上过朝鲜战场,退休金不少,和小叔子住在一起。公公最后那几年三次大病,都是他让我们把他接到我们家里,告诉他一分钱都没有。虽然我们也不宽裕,但我从来都没有和公公去计较这些。每次都是把公公的病调理好后,送回小叔家。公公在我家常给我竖大拇指,说我太善良了!我说:“是因为我学了大法才能做到这样的……” 公公离世前两个月,再次病重,小叔子从公公的退休金里拿出两千元钱给大姑姐,让她来伺候我公公,大姑姐伺候了三天就说干不动了,大姑姐私下给我丈夫打电话,让丈夫过去,丈夫很不愿意过去。小姑子给我打电话,要给公公找养老院,我心里很不是滋味:老人一辈子辛辛苦苦,到老了这么凄惨。我跟丈夫说:我去伺候公公吧!我坐车到半路时,大姑姐打电话说:公公想到我家来。我说:行。公公来我家后,我立刻给公公抓了中药,晚上,我就睡在公公旁边的沙发上。有时,公公把屎尿弄得满床满地都是,都是我擦洗,大姑姐说是跟我一起伺候公公,可她来后呆在卧室不出来。公公怎么折腾她都不出来看看。小叔子开完公公的工资,给了大姑姐两千元,作为公公在我家的开销,而大姑姐却把钱装进自己兜里后,就离开了我家。事后,小叔子把这事告诉了我。我当时很平静,没有丝毫的反应。 二零一三年八月十六日,辽宁省抚顺地区发生特大洪水,清原县南口前镇是重灾区,黄玉萍连续五次给灾民送衣物、食品、药品。黄玉萍夫妻俩都是靠打零工维持生活的,平时一家人省吃俭用,在这次救灾中黄玉萍几乎是倾囊仅有的现金救灾。 八月二十三日早晨,黄玉萍等照常是六点半出发,那天是开面包车去的,所以自购的食品、衣物比较多,有蛋糕、早餐饼、常用药品、鞋、男女内衣、内裤等急需用品。一路上,把食物发给受灾的村民。偏远的村庄不通车,就背着食物翻山越岭,徒步走很远的路,才走到村子里。饿了自己不舍得吃,渴了也舍不得喝,心想都背到这里来了,还是给乡亲们吧! 当黄玉萍他们给灾民发完食物后,正在帮助村民支帐篷时,一个警察不知从哪窜出来的,一把抓住黄玉萍的手臂,狠狠地往后背掰。这时,从后边蹿上来几个警察狠狠地把黄玉萍一行三个人塞进车里。在车上,黄玉萍对警察说:“我们都是好人,是给灾民送食品、衣物、药品来的。”其中一警察说:“不用你们送。”当天夜里黄玉萍被劫持到抚顺市看守所。被非法关押了一个月。 5、胡风菊,女,60多岁。修炼前,曾患有乳房瘤。吃药,针灸,贴膏药都治不好,那时她心情非常不好,脾气也不好。她丈夫靠修自行车为生,本就经济不宽裕的家,如今雪上加霜,全家都为她的病而忧愁。她的丈夫为一家的生计起早贪黑。整日辛苦劳作。后来,胡风菊修炼了法轮大法。每天炼功学法,不知不觉奇迹般的康复了,家人从此脸上有了笑容。丈夫目睹了她的变化,内心很感恩法轮大法。 一九九九年七月后,中共开始打压法轮功,胡风菊多次被抓,她丈夫每天干完活儿回家,还得烧火做饭,很是辛苦。胡风菊回来后,街道,派出所的人老去家里骚扰。她丈夫整日担惊受怕。身心受到巨大伤害,二零零八年五月,她丈夫脑出血瘫痪,生活不能自理。家里没有了经济来源。胡风菊从零开始学修车,一个女的修自行车,其中的艰辛可想而知,小手指都累弯曲了,还得洗衣做饭,照顾丈夫。三年后,她丈夫去世。 胡风菊又去照顾年迈多病的母亲。后来,她母亲瘫在床上,胡风菊不但要洗衣做饭,还要给母亲喂饭洗澡,擦屎擦尿。胡风菊还时常帮女儿照看两个孩子,要不是学了法轮大法,是做不到这些的。 四、历史与现实的警示 二十多年来,上百位律师,上千场无罪辩护已从法律上讲清了法轮功真相,充分论证了《刑法》第三百条及其司法解释完全不适用于法轮功学员,所谓依法审判实际上是故意滥用法律强加罪名、枉法裁判,是对法轮功学员的陷害,是假法律之名,行犯罪之实。 古语有云:“宁动三江水,不搅道人心。”对神佛犯罪,迫害佛法修炼人,罪恶极大。凡参与的人,从古至今没有不遭到恶报的。古罗马帝国强大无比、无人可以战胜,只因其残酷迫害基督徒,被上天降下四次大瘟疫,灭了这个不可一世的强大帝国。当年暴君尼禄故意纵火焚烧罗马城,嫁祸于基督徒。为了进一步煽起人民对基督徒的仇恨,一些官方学者把基督徒描绘为迷信、反社会、反人类,有政治野心,只要不放弃信仰就将失去财产,沦为奴隶,失去生命。统治者把基督徒和干草绑在一起点着,或把他们扔到竞技场喂狮子,而许多民众以此为乐。伴随着对基督徒的迫害,罗马帝国便开始不断受到天灾和瘟疫的打击,上天对古罗马的报应也是毁灭性的,期间四次大瘟疫横扫古罗马,强大的罗马帝国被摧毁了。您也许会说,作恶的是那些当权者,为什么也报应到普通的罗马人身上呢?从史料中我们看到,当统治者把基督徒和干草绑在一起点燃、或把他们扔到竞技场喂狮子时,许多民众毫无同情心的在一旁观看,甚至也以此为乐。 两千年后的今天,历史正在重演,江泽民也象尼禄一样,炮制天安门自焚伪案,嫁祸法轮功,以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仇恨法轮功,很多民众被谎言毒害,对法轮功修炼者诬告或恶语相向,或加以嘲讽,或冷漠待之。法轮功是佛法修炼,江泽民迫害法轮功,裹挟整个国家机器参与共同犯罪,其邪恶程度远远超过了中外历史上的历次灭佛、灭教事件。所以当今的中国大瘟疫、大洪水、地震等等灾祸此起彼伏。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正在重复古罗马被天灭的教训,被谎言蒙蔽的人们正被带向深渊。法轮功学员二十多年来持续的讲真相,就是为了人们能远离灾难。了解真相并付诸行动,停止迫害,就能避免悲剧重演! 中共江泽民集团还用上百种酷刑残害法轮功学员,甚至发生了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牟取暴利这种“这个星球上从未有过的邪恶”。这种滔天的罪恶,必将遭到更大的天惩,而参与其中的人,必然难逃厄运。 看看那些当年追随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人,从周永康、徐才厚、郭伯雄、李东生到薄熙来、王立军等等,当初他们不可一世的时候可曾想到今天的身败名裂;据明慧网报道不完全统计,抚顺地区也有165人因参与迫害法轮功遭受恶报。 最典型的一例:郝建光,男,原抚顺市公安局原国保支队长。多年来郝建光践踏法律,制造了大量冤案,二零零零年期间,他带领支队警察与政法委书记吴光在抚顺新华街一次绑架了80余名法轮功学员,致使多人被非法判重刑。郝建光冒天下之大不韪,制造了与天安门假自焚案同出一辙的所谓“窦振洋颠覆列车案”,残忍的对窦施“穿林海”酷刑折磨,窦振洋被屈打成招,被枉判无期徒刑。窦振洋五十九岁时,二零一二年年初,被迫害死于凌源监狱。二零一一年,郝建光也被判无期徒刑,表面是因贪赃访民的巨款,实则是迫害法轮功遭了报应。在执行判决的前三天,于二零一二年三月,郝建光死于沈阳公安局看守所。郝建光的死应验了善恶有报的天理,是他的恶行定下的恶果。 李震,男,原在抚顺市顺城区法院刑庭工作。迫害法轮功开始后,李震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办理过多起构陷法轮功学员的案子。为了向中共邀功领赏,李震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之后被提升抚顺望花区法院副院长,刚刚升任几个月的时间,于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九日,在办公室突发心梗死亡,时年51岁。 侯绍伟,男,原清原县清原镇派出所副所长,曾对法轮功学员狂言“我迫害你们了,也没怎么样啊” 侯绍伟不久被确诊为脑瘤后死亡,时年38岁。 恶报事例还有很多,就不一一列举。愿抚顺公检法相关人员明辨善恶,不要盲从执行迫害命令。当历史翻过这一页,政治清明、司法独立,法轮功得以昭雪的时候,谁来承担责任?是领导吗?是上级吗?那时你们怎么办?当有一天,你们站在被告席上,你们拿什么为自己辩护?在此,呼吁公检法相关人员撤销本案此前强加给王南方等人的罪名,释放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还法轮功学员清白。善恶有报是天理,选择善良,才有未来。一意孤行,执迷不悟者,最终断送的将是自己的未来。 参与迫害主要责任人: 抚顺市望花区检察院:公诉人王珺 024-56809979 抚顺市望花区法院:主审法官冮(gang)佳 024-57567257 清原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副队长:王通,现电话:13942309169 住址:清原县清原镇中房2期12号楼2单元1002 国保警察:张明辉 15898337447 高辉、李云鹏、修志超 清原镇河南派出所:(2023年信息) 电话:024-53052110 所长王东 13941373816 教导员李恭金 15841361546 警察张明辉 15898337447 警察王聪 清原镇河北派出所:(2023年信息) 电话:024-53077110 所长赵立华 13942353255 教导员林知远 15842369339 常联系人季冰 18741392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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