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三日】(明慧网记者王英编译报道)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一日,美国德州共和党联邦参议员特德·克鲁兹(Ted Cruz)和俄勒冈州民主党联邦参议员杰夫·默克利(Jeff Merkley)共同提出《法轮功与活摘器官受害者保护法》,遏制中共活摘器官罪行。 图1: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一日,美国德州共和党联邦参议员特德·克鲁兹(Ted Cruz)和俄勒冈州民主党联邦参议员杰夫·默克利(Jeff Merkley)共同提出《法轮功与活摘器官受害者保护法》。 |
《法轮功与活摘器官受害者保护法》(Falun Gong and Victims of Forced Organ Harvesting Protection Act)要求对在中国进行活摘器官的责任人实施制裁,并指示国务卿向国会提交关于中共器官摘取政策和移植制度的报告,同时指示总统编制一份参与该行为的外国个人名单。 该法案将赋予美国政府权力,冻结任何被发现明知故犯地参与或协助活摘器官的外国人的资产并吊销其签证。 克鲁兹参议员在声明中说:“中共运作着一个残酷的、国家支持的活摘器官产业,专门针对不同信仰的人。中共尤其针对法轮功学员,侵犯宗教信仰自由和基本人权。” 他说:“美国应该追究那些犯下这些暴行的人的责任。我感谢默克利参议员与我共同提出这项至关重要的两党法案,并敦促我们的同僚们尽快推进该法案。” 谈到该法案的重要性,克鲁兹说:“中共长期迫害法轮功,尤其实施了骇人听闻的活摘器官暴行,这是对人权的严重侵犯,我们应该团结起来反对这种暴行。” 来自俄勒冈州的联邦参议员默克利在声明中说:“中国(中共)的镇压和侵犯人权行为,以及活摘弱势群体器官行为,继续造成可怕的后果。我们必须站出来声援这些罪行的受害者,我们的跨党努力是为了追究中国(中共)政府侵犯人权的责任。” 默克利在回答记者的问题时说:“在中国,政治犯经常成为活摘器官的受害者,而这项法案之所以被称为‘法轮功法案’,是因为这些政治犯往往是法轮功学员,或者也是其他受压迫少数民族的成员,例如维吾尔族人。该法案旨在引起人们对这种活摘器官暴行的关注,同时也制定了相应的制裁措施。因此,任何被认定与这种做法有关联的人都将面临签证和经济制裁。” 他说:“这绝对向(中共)发出一个信号:这种做法完全不可接受。我希望川普总统在与习近平会晤时提出这个问题,并将其作为一项条件,促使双方在处理中美贸易关系等其它问题时采取行动,制止这种做法。” 根据该法案,美国国务卿须与卫生与公共服务部部长及美国国家卫生研究院(NIH)院长协商,向国会提交一份报告,详细说明中共官方与非官方的器官移植政策。报告内容将涵盖这些政策如何适用于良心犯(包括法轮功学员),以及其他被关押者或受害者。 该法案将强制摘取器官定义为通过胁迫、绑架或滥用权力摘取器官。法案要求总统在法案生效后180天内向国会委员会提交一份参与此类行为的人员名单。该名单将每年更新。 违反制裁规定可能导致最高25万美元的民事罚款,或最高100万美元的刑事罚款和20年监禁。 克鲁兹之前提出的法案版本名为《法轮功保护法案》,已于二零二五年五月在众议院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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