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慧网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九日】看了明慧网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二日同修的交流文章《同修刚被绑架 我们具体做什么?》,觉得同修叙述的很全面。我结合自己被迫害的经历和参与营救同修的体会,想再补充一点,就是同修被绑架后,要尽快找律师去会见被非法关押的同修。找单次会见的律师也可以,让律师给被迫害的同修普法,让同修从法律上真正认识到自己是无罪的,是公检法在执法犯法;并提醒同修在法律层面如何应对警察的非法讯问。 这个建议,是因为有的同修不怎么懂法律,在被迫害中不知道如何应对警察的非法讯问,更不懂如何利用法律反迫害,所以容易被邪恶利用这方面的不足钻空子。当同修从法律上真正明白自己是无罪的,自然理直气壮,心里也会更踏实,正念也会强起来,对于破除邪恶迫害会起到关键的作用。 我在被迫害中,觉得自己正念还比较强,对公检法的非法审讯也知道不能配合,但是不知道如何在法律层面应对,只是不断的给警察讲真相,讲信仰真善忍没有罪,我们是好人。警察说:我们也没说你有罪,有没有罪法院说了算,我们只是例行公务,做个笔录,问你啥你配合回答就行了。面对警察这个说法我就不知道如何反驳了。那时想起来曾在明慧网中看到同修说面对警察的问题可以回答“与本案无关,拒绝回答”,可是自己也搞不明白警察的问题怎么就与本案无关?本案是什么?所以很尴尬、被动,讲真相的效果也不好。 在看守所律师来会见时,很关心的询问我有没有遭到警察的刑讯逼供,在看守所里面有没有被欺负,询问了我当时被绑架的情况,告诉我外面家人朋友都在积极的营救,并且给我读了家人写的一些鼓励、增加我正念的话。律师的会见确实在被迫害中给我了增加正念,可是对于如何从法律角度反迫害,如何应对公检法的非法提审等却没有帮助。可能外面的同修也没有意识到这些,而我自己也不知道应该向律师请教这些问题。 回来后开始准备申诉,为写申诉状不得不上公义论坛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又从明慧网下载很多同修如何利用法律反迫害的交流文章。这时再回头看看自己因为不懂法律导致被迫害中的诸多不足:如面对警察非法抓捕时不知道让警察出示法律依据、职权依据;对警察违法行为不知道可以口头控告;针对强加的罪名——“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不知道反问他们:谁是邪教组织?有法律依据吗?我的什么行为破坏了法律实施?破坏了什么法律实施?具体破坏了哪一条哪一款?破坏到什么程度?造成了怎样的社会危害?从我家里抄来的法轮功物品与“破坏法律实施”有啥关系?……我也明白了为什么面对警察讯问回答:“与本案无关,拒绝回答”,是因为你的问题与强加给我的罪名“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没有任何关系,所以我拒绝回答。 在参与营救同修中,我也看到有些同修在被迫害中很坚定,也知道不配合邪恶,就是和我一样不知道怎么利用法律反迫害;还有的同修对不配合也理解有误,有位同修被取保回来后,我去看她,她说警察问我啥我都不配合,我听了为同修正念正行很高兴,可是接下来她说:“警察问我,你家里的小册子是哪来的?我说:我从市场捡来的。”同修都没有真正理解什么叫不配合邪恶。甚至有同修被邪恶欺骗说:你们不是讲真、善、忍吗?不说真话怎么符合真、善、忍呢?同修因为法理不清,没有识破邪恶的狡猾,就顺着邪恶问什么就说什么了。 基于以上教训,提醒同修们在营救被迫害的同修时,要重视给被非法关押迫害中的同修普及基本的法律知识,让同修快速认识到信仰法轮功合法,自己的行为没有犯罪,真正犯罪的正是那些参与迫害的公检法人员。所以建议尽快请律师去会见被非法关押的同修,可以提前和律师沟通好需要跟同修说什么,也可以简单的列出来一些要点,让律师读给同修。 我粗略的总结以下几条,如有不合适的地方请同修再指正并补充: 1、《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和言论自由。咱们讲真相和发资料都是信仰自由和言论自由范围内合法行为的,是受宪法保护的。 2、中国现行法律中没有任何一条法律将法轮功定性为邪教,公安部和国务院发布的公通字【2000】39号文件中列出的14种邪教中没有法轮功。谁说法轮功是邪教,让他拿出法律依据来。 3、强加给咱们的罪名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那么犯罪的客体就应该是被咱们破坏实施的法律,请他们拿出证据和事实依据。 4、从家里抄走的法轮功物品与破坏法律实施没有关系,是无效证据,因为证据必须与罪名有关联性才是有效证据。 5、国务院新闻出版总署第50号令证明法轮功书籍和资料都是合法的。 并且提醒同修面对非法提审时,针对他问的任何问题都不要顺着他的思路直接回答,而是要反问他:你的问题与给我涉嫌的罪名“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有啥关系,没有关系的话,我拒绝回答;你说法轮功是邪教,拿出法律依据来,你不出依据你就是犯了诬陷罪和诽谤罪,你就是在执法犯法。并且结合公通字【2000】39号文件和国务院新闻出版总署第50号令堂堂正正的讲述修炼法轮功合法,拥有任何法轮功物品合法。不要以为警察都懂法,根据我自己与警察打交道的经验,感觉很多警察根本不懂法。尤其是这两份文件,当我们把它拿出来或讲出来让他们自己去查,对参与迫害的公检法人员都是很大的震动。这时咱们再结合《公务员法》和办案终身负责制及中共卸磨杀驴的历史去劝善,他们一般就不会再叫嚣着不听了,再讲真相救度他们就容易了。 自己的认识还很粗浅,看到同修交流文章想到这一点,不知道是不是合适,如有不足请同修指正,也请懂法律的同修予以补充。在营救同修过程中更成熟,做的更有力,更有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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