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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75岁不能自理的刘范钦再次被劫入冤狱
【明慧网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明慧网通讯员重庆报道)重庆市 75 岁的法轮功学员刘范钦,于二零二六年三月四日上诉被驳回,原判两年半被非法维持。三月五日,这位身带残疾、生活无法自理的老人被强行劫押至重庆市九龙坡区走马镇的重庆女子监狱。

刘范钦是重庆光学仪器厂退休干部。一九九四年五月开始修炼法轮功后,她按照“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工作兢兢业业,处事不争不求,凡事为他人着想。她的身心也随之发生巨大变化:折磨她几十年的严重头痛、鼻炎、咽喉炎、扁桃体炎、皮肤干燥等顽疾在短时间内全部消失,她从此拥有了健康的身体。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发动对法轮功的全面迫害。因坚持信仰,刘范钦多次遭受迫害:

  • 二零零零年一月,她赴北京上访为法轮功鸣冤,被重庆市驻京办押回后非法劳教一年九个月。

  • 二零零三年六月,她因曝光法轮功学员、重大女研究生魏星艳被强奸案而遭绑架。在关押期间,被重庆市大渡口区公安分局警察施以“拉抻吊铐”酷刑,导致双臂残废。随后被冤判九年,关押在重庆女子监狱。

酷刑演示:吊铐在铁窗上
酷刑演示:吊铐

酷刑造成刘范钦双臂臂丛神经损伤、双肩关节韧带损伤,并引发双肩关节脱位及腰骶部损伤。重庆市骨科医院、第三军医大学西南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等多家医院均诊断为不可逆的终身残疾,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尽管如此,在时任重庆市政法委书记朱明国授意下,大渡口区法院仍非法判她九年,并在她身体严重不符合收监条件的情况下强行收监。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刘范钦拖着残废的双臂走出监狱。重庆女子监狱对她的迫害罄竹难书,详情可见明慧网二零一四年六月十日至十二日刊载的自述文章《我被吊铐30多小时双上肢残废以后……》。出狱后,她坚持学法炼功,一年后基本恢复生活自理,法轮大法的神奇再次展现。

再遭构陷绑架

二零二五年初,朝阳派出所新来一名年轻男性副所长。刘范钦出于善意,希望他明白真相、不要参与迫害,多次给他一些讲述法轮功真相及揭露中共恶行的资料。该副所长不仅全部收下,还主动索要更多。

然而,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当刘范钦再次给他递交新资料时,却被其当场绑架。他还带领其他警察闯入刘范钦家中抄家,抢走手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大法书籍等私人财物,并将她劫持至北碚看守所。

被中共邪恶宣传蒙蔽的北碚区部分公检法人员,对刘范钦到派出所讲真相的行为既惊恐又狂怒,叫嚣要“从快从重打击法轮功的嚣张气焰”。刘范钦被绑架仅 15 天(通常类似案件批捕期为 30–38 天),便被火速批捕。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一日,他们将罗织的构陷材料提交法院,并以吊销律师证威胁律师不得为刘范钦做无罪辩护。

被非法庭审与强加刑期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二日,江北区法院对刘范钦非法开庭。重庆政法委、司法局禁止家属聘请的律师做无罪辩护。庭上,刘范钦为自己做无罪辩护,明确指出:

  • 中国现行法律中没有任何一条规定修炼法轮功违法;
  • 拥有、传播法轮功真相资料亦无任何法律禁止;
  • 新闻出版总署 2011 年 50 号文件已废除对法轮功书籍的出版禁令;
  • 公安部认定的 14 种邪教组织中根本没有法轮功;
  • 所谓“×教”指控是利用公权力栽赃迫害,真正破坏法律实施的是迫害者。

自二零一零年以来,重庆主城区几乎所有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案件,最终都被移交至江北区检察院、江北区法院处理。刑期早在庭审前由重庆市、江北区两级政法委“研究决定”,庭审只是走过场。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他们通过这套流程,强加刘范钦两年半刑期。

生命垂危仍被强行收监

刘范钦被绑架时已 74 岁,长期遭受迫害导致身体严重受损。被关押后,她失去学法炼功的环境,健康急剧恶化,两臂再次几乎完全丧失功能,生活不能自理,已明显不符合收监条件。

然而,北碚看守所与重庆女子监狱负责人却昧着良知,污蔑她“装病”,强行将 75 岁、残疾且无法自理的老人押往监狱,加重迫害。

天理昭彰

法轮功学员慈悲救人的善举,不应成为邪恶迫害的借口;他们的善良忍让,也不应成为恶徒肆意作恶的依仗。天理昭昭,报应不爽。

  • 二零零三年迫害刘范钦的元凶朱明国,于二零一五年被开除公职、移送法办,二零一六年十一月被判死缓。

  •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六日,长期追随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曾获“全国先进集体”称号的北碚区被拆分,经济断崖式下跌。

  •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日,刘范钦被转押监狱后第 15 天,重庆市委副书记、市长胡衡华被查。

正告仍在参与迫害的公检法人员:放下屠刀,切割邪恶,回头是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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