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慧网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辽宁省抚顺市清原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副大队长王通,多年来,一直将迫害法轮功当成其仕途升迁的政治资本,迫害信仰真善忍的好人,制造多起冤假错案。他主要负责非法抓捕、构陷法轮功学员,造成当地法轮功学员被骚扰、绑架、抄家、关押、枉判等迫害。王通跟随中共迫害法轮功,给法轮功修炼者和他们的家人造成难以愈合的伤痛。 王通,男,电话:13942309169,警号:405084 住址:清原县清原镇中房2期12号楼2单元1002室。 王通任清原县国保大队副大队长期间,曾多次参与非法抓捕及构陷法轮功学员,对当地法轮功学员的被迫害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以下根据明慧网报道整理,王通任职期间当地法轮功学员遭迫害的部分事实: 一、王南方等十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构陷、四次非法庭审 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二日,抚顺市公安局、清原县公安局出动大批警力绑架了清原县王南方等十位法轮功学员,每户都有十余名警察参与,疯狂抄家,抄走大量私人物品。 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二日早上六点多钟,王南方听到有人敲门,在开门的瞬间一群人闯入屋内,不容分说把他按倒在地,用脚踩住他的脸,并戴上手铐,随后将他背倚靠在饭桌凳子前,此时王南方坐在地上,警察用力掰他的手,疼得王南方大叫。被惊动的邻居前来正义直言,王南方才被他们强行带出家门,在下楼时还能听见王南方被暴力殴打得痛苦喊叫声,王南方被拖上车,开出居住小区后,送上120救护车。他们全程没有人穿警服、未出示任何证明身份的证件,没有出示传唤证或逮捕证、搜查证等办案需用的任何证件。 王南方后在控告书中写道:“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二日早上六点左右,清原县国保大队副大队长王通和清原县河南派出所副所长张明辉穿着便装,不携带执法记录仪,来到我家门口,我开门后,在我没有任何举动的情况下,采用暴力手段把我按在地上,并用脚踩我的脸。全程二人没有出示证件,执法违法。”“我被送到清原县看守所后,张明辉单独一个人把一些物品带到看守所让我指认,我说这些不是我的,他要求我指出哪些不是我的,我指的时候,张明辉借此机会给我拍照,伪造我指认的证据,并当场编造笔录,以此构陷我。现场只有张明辉一人,张明辉明知自己的行为违法,于是在笔录上伪造不在场的王通的签名。” 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二日早晨五点半左右,王泽星和妻子被一阵急促的敲门声惊醒,打开门的瞬间闯入进来三、四个人,进门就开始对王泽星进行人身控制,不一会又进来三、四个人,他们对家中开始到处乱翻,过了大概十多分钟又来了几个人,其中就有清原县国保大队副大队长王通。前后进来三拨人,总共有十三、四个人,非法抄家,对王泽星进行人身攻击。后来王泽星的妻子对他们说:“你们这么多人按着他,他还能跑了吗?”这时他们才稍微减轻了一些控制他的力度,他们翻屋子的时候王泽星问他们有搜查证吗?他们其中一人恶狠狠的甩了三张纸,看不清是什么东西。整个过程所有人没有出示任何证件证明自己身份,没有穿着警服,没有出示任何证件。他们抢劫走了王泽星的个人物品,最后将王泽星强行绑架。 同日,周树友、胡凤菊、王国忠、李淑琴、来春莲、胡明丽、黄玉萍在各自家中被多名警察绑架;刘海涛在葫芦岛市被绑架。 张明辉和王通为了掩盖其违法犯罪行为,还指使清原县公安局与清原县看守所阻止律师会见王南方等法轮功学员。 二零二四年八月初,王南方的儿子委托律师去看守所见他父亲,可看守所拒绝不让会见。八月三十日,律师到清原县公安局,严肃警告案件经办人,最后突破阻力,在看守所会见了王南方。 八月二十八日,王泽星家属请了一位正义律师。律师到清原县公安局要求会见,国保大队的王通态度蛮横,不让会见。律师到了检察院提起了控告,检察院说了解一些情况。然后律师拨打了12389举报电话,说:“我一切证件齐全,公安局不让会见当事人是违反律师会见法。我现在就去看守所会见。”到了看守所,警察客气的就让会见了。 二零二四年九月左右,清原县公安局国保大队为追求“政绩”,拼凑材料、伪造证人、证据,在案卷漏洞百出的情况下,炮制所谓“团伙安装卫星接收器事件”,将十位学员构陷至抚顺市望花区检察院。所谓“案子”曾被望花区检察院以证据不足退回清原县公安局。 十二月二十日,望花区检察院将十位学员非法起诉至望花区法院。 王南方等十位法轮功学员先后四次(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三月十八日、三月十九日)被抚顺市望花区法院非法庭审。四次庭审全程无证人、无证据,无事实。案卷多处造假、张冠李戴,完全是凭空捏造。面对强加的指控,法轮功学员逐一予以否定;律师们的无罪辩护有理有据。当庭都没有宣布结果。四次庭审的公诉人都是望花区检察院王珺,主审法官为望花区法院冮佳。 二、清原县法轮功学员陈贵存夫妇遭非法庭审 枉判六个月 陈贵存、陈继娥夫妇家住清原县清原镇吴家沟村,他们因悬挂“法轮大法好”等真相条幅遭人恶意举报,于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晚十点被闯入家中的清原县国保大队七、八个警察绑架、抄家、非法关押看守所。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陈贵存、陈继娥夫妇被构陷到抚顺市望花区法院。家属请了两位北京律师。清原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长王通给陈继娥的家人打电话,威胁如果请北京律师就要重判。家属没有上当。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陈贵存、陈继娥夫妇遭抚顺望花区法院非法庭审,两位北京律师为他们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 随后,陈贵存、陈继娥夫妇被非法判刑六个月。目前二人冤狱期满,已回家。 三、清原县草市镇法轮功学员富文权被绑架、非法关押 二零二五年十月十五日,清原县草市镇法轮功学员富文权在家中被清原县国保大队和草市镇警察绑架。家人质问警察绑架原因,警察说富文权以前用手机在快手上发大法的东西了,还说了一些相关的话,时隔一两年了警察绑架抓人。富文权家中的大法书籍被抄走,据围观者说富文权当时被警察打得头破血流。 十月三十日,富文权被刑拘,现被非法关押在清原县看守所。 四、清原县法轮功学员张守慧被县国保队长王通等警察骚扰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清原县南口前镇派出所警察王旭带三名警察(有清原县公安局的)到南口前镇张守慧母亲家。张守慧见是警察就把着大门不让他们进屋,其中一警察亮出了清原县国保队长王通的工作证,四名警察推开张守慧闯进屋,到处看了看。然后问张守慧:你还炼不炼了?张守慧说:这个你没权问我炼不炼。警察又问:你到处邮信,都是你自己邮寄的吗?张守慧说:是我自己邮寄的。警察说:这回可知道你家在哪住了,还挺好找的呢。说完就走了。 张守慧在二零二四年被非法拘留,回家后给有关部门写了被迫害的真实情况和劝善信,因此被骚扰。 五、清原县法轮功学员张守慧被非法拘留十天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一日上午,清原县法轮功学员张守慧在县敖家堡乡讲真相时,被不明真相的村民构陷。上午十一点,敖家堡派出所警察开着警车,把张守慧绑架。下午两点,张守慧七十多岁的母亲,到敖家堡派出所要求警察放人。说不放我女儿回家我就不走了。清原县国保队长王通态度蛮横,说不回家那你就在这呆着吧。问张守慧母亲:谁告诉你她在这的?然后警察把派出所门关上,帘拉上。任凭张守慧母亲怎么叫门也不给开。下午将近三点,清原县国保队长王通和几名警察把张守慧从敖家堡派出所后门开车拉走,还坐在车里偷偷给陪同张守慧母亲的人拍照。随后,张守慧被非法拘留十天。 六、清原县法轮功学员马凤菊、刘玉英被非法判刑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下午,清原县法轮功学员刘玉英、马凤菊在清原镇易和小区发真相资料时,被清原镇河南派出所警察绑架。当晚七点左右,清原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河南派出所警察闯到马凤菊妹妹家(马凤菊在妹妹家居住)和刘运英住所抄家。在清原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马凤菊和刘运英被非法审讯。在非法采取指纹时,马凤菊被清原县公安局河南派出所所长王东连续暴打十多个耳光,接着又上来一个瘦高个子的河南派出所警察扇了马凤菊十多个耳光。第二天上午,马凤菊和刘运英被劫持到抚顺市看守所非法关押。 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日,马凤菊和刘运英被清原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和河南派出所构陷到抚顺市望花区检察院。所谓“案子”曾被抚顺望花区检察院以证据不足退回补充。马凤菊、刘运英最终被检察院构陷到抚顺市望花区法院。 二零二零年九月六日,抚顺市望花区法院在抚顺市看守所非法视频庭审,法院以疫情为由拒绝家属旁听。家属聘请的两位律师都做了无罪辩护。在庭上,马凤菊、刘运英都表示自己无罪。当庭并没有公布非法庭审结果。随后,马凤菊被非法判刑两年半,罚金八千元;刘运英被非法判刑两年,罚金五千元。二零二一年三月下旬,马凤菊、刘运英被劫入辽宁省女子监狱迫害。 据明慧网报道,马凤菊、刘运英被非法抓捕期间,王通任清原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指导员,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 结语 法轮功教人向善,使人身心健康,福益社会。法轮大法迄今已弘传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上亿人修炼。李洪志先生和法轮大法获得各国政府各类褒奖、支持决议案和信函逾万项。法轮功的书籍被译成50种语言出版发行,并可在互联网上免费下载。 法轮功祛病健身和社会道德回升的显著效果,使修炼法轮功的人数很快就超过当时共产党员人数,让江泽民感到无比嫉妒和惧怕,因此发动了对法轮功长达27年的残酷迫害。 江泽民迫害法轮功违法违宪。中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翻遍中国法律,没有一条禁止修炼法轮功。“邪教”之说是江泽民在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六日接受法国《费加罗报》记者的访谈时信口胡说的。随后,《人民日报》发表评论员文章,重复江泽民的污蔑之词。然而,个人讲话和媒体报道不是法律。 二十多年来,中共用内部文件、通知,驱使各级官员和公检法人员迫害法轮功修炼者,制造了大批冤假错案。其实真正受害者是各级公检法人员,因为执行错误的违法命令,将来都得承担罪责。 《公务员法》第六十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公务员法》与“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以及“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等政策,明确斩断了执行违法命令而想逃避惩罚人员的退路。更别指望 “上级”的保护、“内部通知”或“指示精神”为自己开脫法律责任。说白了,各级公检法人员是他们一开始就准备好了的替罪羊。 奉劝王通等参与迫害的中共官员及公检法人员,迫害法轮功没有法律依据,是在犯罪,谁都不想留下证据,都怕将来担责。善恶有报是天理,当中共遭到天惩之时,跟随中共作恶的那些人,不就得去跟它陪葬吗?那些曾参与过迫害法轮功的人,只要愿意回头,也还是有机会的,能够在本职工作中智慧的保护法轮功学员,记录上级的违法命令,将来成为保护自己的依据。正义可能会迟到,但从不会缺席。为了自己未来负责,切莫一错再错,毁了自己。 参与迫害主要责任人: 抚顺市清原县公安局: 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清原县清原镇莱河路226号,邮编113300 电话:024-53039096 局长王勇 13704935666、13214130008 政委张弢 13904233455 副局长彭越 13841334590(原抚顺市国保支队队长) 副局长杨洪刚 13942319596 国保大队副队长王通 13942309169、13704934007住址:清原县清原镇中房2期12号楼2单元1002室 国保警察:张明辉15898337447高辉、李云鹏、修志超 抚顺市望花区检察院: 公诉人王珺 024-56809979 抚顺市望花区法院: 主审法官冮佳 024-57567257 (责任编辑:章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