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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披露迫害信息的一点建议
文/中国大陆大法弟子
【明慧网二零二六年四月十八日】对迫害过程中迫害人信息披露,也就是对迫害实施者、施加者的个人信息披露,我有一点建议。

刑辩律师有一句话:决定权在哪里,辩护就在哪里。意思是说基层承办人往往无法决定最终结果,要找到真正的决策者才能解决问题。

在许多案例中,信息披露只曝光了派出所人员、庭长、审判员、书记员、监狱大小队长、狱警职位和姓名。可他们只是指令的具体实施者;而发出指令的人,往往来自于负责维稳、信访、司法的省市县的书记、政法委书记、省市县长,以及省市县各级公安厅局长、各级法院院长、各级检察长、监狱长、司法厅厅局长这个层面。他们是真正幕后的决策人、授意者、施压人。

这些掌权者,他们隐藏在幕后,以为罪恶的链条足够长,自己没有亲自参与迫害,就是无罪的,或者只是执行更上一级的指令,自己就是理所当然无辜的。绝不是这样的。

这些掌权者是罪恶的始作俑者,是罪恶链条的第一环。即使发生哪怕一起迫害事件、案件,也与该地区、该机构的掌权者直接相关,因为他们是执政者、执法者,是公共秩序、公共安全的维护者。如果没有这些人制定的行恶的政策、原则和尺度,没有他们对基层的强制督办、功名利禄的奖励,基层人员不会费力的主动干些知法犯法的勾当(现在是司法人员终身责任制)。

对大法弟子非法判刑和酷刑折磨的决定权,显然在承办人的上一级或更上一级,在那些掌权者手中。从骚扰到绑架,到判刑再到入狱折磨转化,基层人员都是为了配合上级组织发布的政策、行动、运动、指标而作出的具体动作。

俗话说,家里看见一只蟑螂,暗处可能藏着几十上百只。有许多迫害案例尚未在明慧网报道出来。比如监狱里酷刑迫害某个大法弟子,这个迫害一定在监狱整体的环境和氛围里被允许的,那么监狱里一定有更多迫害已经和正在发生。如果只曝光实施迫害的几个狱警和犯人,其它的迫害依旧藏在高墙内,未被触及,无人知晓。所以,具体的承办人的信息须要披露,而这些决策者、施压者的信息更要公布于众。

虽然这些高官的具体信息很难获取,但是在省市县委及政府网站、区委及政府和开发区委及政府网站、省市司法厅局网站、监狱管理局网站、各级法院网站、各级检察院网站都可以找到他们的姓名、简历、职位、职责范围。在当地政府或媒体新闻里,也能看到他们参加近期会议、工作视察的内容,也能以此搜索到相应的职务和姓名。

比如某市的某区发生绑架或非法审判大法弟子事件,那么除了曝光派出所、区公安分局、法院和检察院具体承办人信息外,可以按职位搜索区委书记、区政法委书记、区长、主管维稳的副区长、公安局分局长、各级法院检察院负责人的信息,还可以到市委市政府等网站搜到书记、政法委书记、市长、主管维稳司法的副市长的信息。各级政府、法院、检察院网站对相应各级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信息都有公布。乡镇、开发区也是一样,以此类推。

又比如监狱酷刑迫害大法弟子,搜索该监狱的上级单位某监狱管理局,其官方网站会有监狱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名单和职务简介、该监狱主要负责人名单和职务简介,同时搜索该省的司法厅网站,得到司法厅负责人信息,其中有司法厅厅长和主管监狱工作的副厅长信息。他们对这些事件、案件负有不可推卸的主要责任。

大陆参与迫害大法弟子的这些部门和机构,应该都有专职人员在看明慧网,按时在做统计、记录,定期汇报给掌权者、决策者。那么,曝光了这些领导层级的人,本身就是对他们的一种震慑和警示,而且对营救同修、消减减轻该地区和该监狱的迫害是有积极作用的;同时,点出他们的名字,也是慈悲于行恶者,让他们悬崖勒马,停止作恶。如果继续行恶不知悔改,这些信息也会作为一种行恶的记录,成为证据,日后在各种追查、调查甚至审判中待查、待用。

个人粗浅认识,谨供同修参考。同时也希望看到此文章的大陆体制内人员多一些思考和良知,不要随波逐流,自毁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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