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慧网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沈阳市69岁的法轮功学员王淑华女士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三日因向人说了一句劝善真言,遭毒打绑架、关押构陷,十一月十九日被大东区法院非法庭审,随后被枉判四年、勒索罚金三万元。 王淑华依法上诉,要求改判上诉人无罪、依法对上诉人做出国家赔偿、依法追究办案人员在本案中的违法犯罪责任,然而,合法上诉被非法驳回,二零二六年四月十五日王淑华被劫持至辽宁省女子监狱。  王淑华 |
王淑华退休前,连续二十年先后担任昌图县大兴中学政教主任、教学副校长等职务,始终恪尽职守、勤勉奉献,曾多次获得各级荣誉和嘉奖。 然而,正是这样一位广受尊敬的教育工作者,仅因践行“真、善、忍”的普世价值理念,注重修心向善,却两度遭遇中共当局的司法构陷与迫害。二零零二年,王淑华因坚持信仰、不肯放弃个人良知,被非法劳教三年,在臭名昭著的辽宁省马三家教养院遭受残酷的酷刑折磨。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三日,王淑华又因向路人说出一句劝善真言,再次身陷囹圄,目前被关押在辽宁省女子监狱,正面临强迫“认罪”“转化”等精神与人身迫害,处境堪忧。 其遭遇令人痛心,也引发社会关切,恳请各界有良知的人士予以关注与声援。 严重肝炎不治而愈 修心向善有口皆碑 王淑华于一九九六年五月走入法轮大法修炼后,曾经折磨她多年的严重肝炎不治而愈,让她深感法轮功的美好与超常。在工作及日常生活中,她更是身体力行的践行真善忍普世价值,重德行善,做事为别人着想。 她爱岗敬业、兢兢业业,曾先后荣获辽宁省青少年科技教育先进工作者称号、辽宁省科技辅导员论文一等奖、铁岭市科技成果二等奖、辽宁省第四届生物百项优秀活动三等奖,以及辽宁省心理学管理心理专业学术交流二等奖论文奖、铁岭市科学园丁奖等多项荣誉。她关心学生、注重师德修养,广受领导、同事、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好评。在家人、亲友和邻里眼中,她为人真诚善良,有责任、有包容,深得尊重。 坚持说真话做好人 两遭迫害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疯狂迫害法轮功后,王淑华因坚持修炼法轮功,在二零零零年被免去副校长职务,做调研员工作。 二零零二年因她不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被非法劳教三年,在辽宁省马三家教养院里她遭到各种酷刑迫害,导致她身体出现高血压、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等严重病症。解除劳教回家后,她通过修炼法轮功,垮掉的身体再次恢复健康,使她和家人又一次见证了法轮大法的神奇与超常! 沈河公安全程违法办案 王淑华遭非法关押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三日,王淑华仅向路人刘凤清说出一句劝善之语,即遭其暴力殴打并恶意举报。沈河公安分局万莲派出所警察混淆是非,将施暴者定性为“见义勇为”,却对无辜的王淑华实施绑架、抄家。 在整个所谓办案过程中,警方严重违法:不着警服、不出示证件、不说明案由,无传唤证、无搜查证,搜查无见证人,也未向当事人出具扣押清单;审讯中对王淑华实施欺骗诱供、威胁恐吓,并采用变相肉刑——关铁笼、冻冻、剥夺饮食与睡眠,在血压高达229 mmHg的危险状态下野蛮灌药,伪造病历、篡改血压记录,并与看守所医生相互勾结。最终,王淑华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四日凌晨被非法关押至沈阳市第一看守所。 看守所违法收押后对王淑华野蛮灌药、暴力群殴 沈阳市第一看守所在明知王淑华血压严重超标、极易发生生命危险的情况下,仍违法收押。为维持长期非法羁押,看守所持续强迫其服药,管教人员并指使在押人员每日对其野蛮灌药(强行掰口灌入),致使王淑华长期昏沉、记忆力严重下降、失眠、精神高度紧张,身体状况持续恶化。 二零二五年九月六日,王淑华依法以绝食方式维权抗议迫害,却遭到更加残酷的灌食、灌药。在看守所警察唆使下,多名在押人员对她实施辱骂、围攻及暴力殴打。九月十日晚,金玉、张思忆、马克、许晓航、纪某等在押人员将王淑华摁倒在地,对她拳打脚踢,用装满水的矿泉水瓶猛击她的头部,导致头部出现多个肿块及腿部半月板损伤,后遗症至今未愈。 检察官威胁恐吓王淑华认罪,违法批捕及起诉 沈河公安分局国保、万莲派出所办案警察在短短几天内就将构陷王淑华的材料提交到大东区检察院报捕。检察官宗珊及其助理到沈阳市第一看守所提审王淑华时,态度强硬,对王淑华说:“你知道不,你犯罪了?”还问王淑华认罪不?认罚不?且威胁恐吓说:“你现在不认罪不认罚将来就没机会了,给你量多少刑都是我说了算,你要不签(认罪认罚书)就可以多判你,判多长时间也是我说了算”等。 检察官宗珊等人联合公安人员,在没有任何事实根据及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认定王淑华有罪,且迅速作出批捕与起诉决定。王淑华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三日遭非法批捕,九月二十六日遭非法起诉。 庭审走形式 一审法官作出非法判决 一审法官张巨涛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违法办案,对亲友辩护人百般刁难,人为设置重重障碍;在庭审阶段更是肆无忌惮地违反法定庭审程序,严重背离司法公正。 沈阳市大东区法院于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九日对王淑华进行所谓“庭审”。整个庭审过程流于形式,形同虚设,庭审程序存在严重违法情形。法官张巨涛滥用职权,系统性剥夺当事人、辩护人及亲友的多项法定权利: 其一,非法剥夺公民旁听权,随意限制旁听名额,将二十余名亲友阻拦在庭外,拒绝其依法旁听; 其二,对王淑华及两位亲友辩护人依法提出的回避申请,既未依法报请院长、检察长,也未履行法定程序,便自行决定其本人、公诉人及合议庭其他成员均不需回避,并进一步非法剥夺当事人的复议权; 其三,在未出示任何指定管辖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对当事人实施非法庭审; 其四,对当事人及辩护人多次依法提出的当庭质证、出示证据等正当请求,置若罔闻、拒不回应; 其五,非法剥夺当事人及亲友辩护人的辩护权,王淑华的自行辩护权以及依法享有的最后陈述权,均被张巨涛公然剥夺。 整个庭审过程中,法官张巨涛还与其身边的所谓陪审员王云鹏频频交头接耳,对当事人及亲友辩护人的正常发言百般阻挠、反复打断,恶意干扰庭审秩序,严重破坏司法应有的庄严与公正。 张巨涛的行为已构成严重渎职、失职与不作为,其主持的所谓庭审仅是流于形式、走过场。最终,沈阳市大东区法院于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对王淑华作出非法判决,枉判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非法罚金三万元(王淑华拒绝缴纳)。 二审维持原判 继续故意制造冤案 王淑华于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日依法提起上诉后,沈阳市中级法院于二零二六年一月七日立案受理。二审合议庭法官宋永政、孔祥来滥用职权,对亲友辩护人采取欺骗、推诿、威胁等一系列违法手段,公然践踏刑事诉讼法,非法剥夺当事人及亲友辩护人的诉讼权利,严重违法渎职;甚至出现一个合议庭搞出两个版本的荒唐闹剧! 1、非法剥夺阅卷权 催要辩护词 二审立案后,亲友辩护人第一时间递交了辩护人手续,法官助理让回去等通知。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亲友辩护人开具会见手续时,法官孔祥来就要求尽快提交辩护词。二月三日,孔祥来打电话给亲友辩护人不是通知去阅卷,也不是了解案情,而是直接催要辩护词。亲友辩护人强调还没阅卷,二审没有开庭质证,怎么就让交辩护词了呢?孔祥来说:一审的卷你不都看过了吗,庭审你不都参加了吗,还看什么卷?接下来就反复强调:你只能看卷,但是你不能复制、不能摘抄、不能拍照,听明白没?短短几分钟的通话,“不能复制、不能拍照”这同一句话竟然重复了十多次,且态度极其强硬、嚣张,还说:“没有探讨的余地”,“不可能,没有啥可争取的”。 二月四日,亲友辩护人带着法条依法要求完成阅卷,孔祥来无视法律明文规定,叫嚣:“这玩意我能不知道吗?得法院许可!”亲友辩护人问:“那你现在许可不许可?”他马上说:“我不许可,你只能查阅,你不能摘抄和复制。”亲友辩护人问:“你不许可的依据是什么?是你不许可,还是院长不许可,还是法律不许可?我要法律依据,你不能随便践踏法律。”孔祥来法官拿不出法律依据,就是说不许可。最后直接威胁:“你看还是不看,你要不看我直接拿走了啊!”转身就把卷宗拿走了。 从孔祥来言行表现来看,不仅粗暴践踏《刑事诉讼法》,且严重缺失国家司法人员应有的基本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 因孔祥来的违法操作与渎职,使亲友辩护人二审失去阅卷的机会,却被法官反复不断地催要辩护词,见一次要一次,打电话也催要。其说辞是:不讨论案情,就是尽快提交辩护词。 2、一个合议庭竟搞出两个版本的荒唐闹剧 二审法官对亲友辩护人提交的所有法律文书视而不见,一概不回复,一律不采纳;对提交的《刑事上诉状》、《二审公开开庭审理申请书》也是置若罔闻,只为完成二审所谓程序,草草结案。因法官孔祥来不能依法办案,亲友辩护人对其提起控告,并于二月五日向沈阳市中级法院院长王志文提交了《回避申请书》,要求其回避对本案的继续审理。二月十日,孔祥来打电话自行通知:回避被驳回。并告知合议庭人员,审判长是宋永政,审判员是他与高雅男。并再次催要辩护词。 二月二十六日,亲友辩护人打电话给审判长宋永政了解情况,宋永政竟然反问:王淑华的上诉案是归他管吗?问他案件进展情况,他说还没审呢,问他是否开庭审理他说也没定,还说如果开庭会提前通知你们。亲友辩护人提出要阅卷,他说可以,但不能复制,亲友辩护人提出要摘抄,他说那可以。并说找他书记员就可以安排了。亲友辩护人联系他的助理定好下午阅卷。半个小时之后,意想不到的事发生了:法官孔祥来的书记员竟然打电话通知下午去法院取裁定书。 当日下午亲友辩护人来到法院后,再给宋永政及其助理打电话时,俩人都不接电话了。孔祥来的书记员果然拿来了裁定书,而裁定书上的日期竟然是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一日,也就是说早在半个月之前这个裁定书就已经打印好了,只是没有公布而已。这实在是令人匪夷所思:到底谁是审判长?谁下的裁定书?还是审判长故意伪装演戏!一个合议庭竟搞出两个版本的闹剧! 二审法官非但不能依法审理案件,竟上演了如此荒唐可笑的丑剧!究其背后原因是,对此类蓄意陷害法轮功修炼者、人为制造的冤假错案没有法官在认真负责地审理,都是在走过场,走程序,只为完成任务尽早结案了事。 王淑华面临监狱迫害 沈阳市/区政法委、公检法系统联合制造王淑华冤案,在冠冕堂皇的走完整个所谓程序后,将王淑华投入监狱,使她面临最为残酷的“转化”迫害。 二零二六年三月十八日,沈阳市大东区法院下达执行。王淑华于二零二六年四月十五日被从沈阳市第一看守所劫持至辽宁省女子监狱,家属当天赶到监狱了解到的情况是,王淑华被关押在第二监区入监队,狱方说这是临时的,然后会分监区。家属到狱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只留下了家属电话,说目前不让会见,一切都让等电话通知。 众所周知,辽宁省女子监狱、辽宁省第二女子监狱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极为严重,早已是臭名昭著。许多法轮功学员因不放弃信仰、拒绝“认罪”和“转化”,在狱中遭到残酷的身心虐待与摧残,迫害手段极端恶劣。监狱警察为完成所谓转化业绩,教唆和利用服刑人员在光天化日之下、在改造场所不择手段地对法轮功学员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致使为数众多的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残、致死,以及出狱后的含冤离世。 善恶有报 天理彰显 王淑华于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遭沈阳市大东区法院非法判刑四年,之后不长时间,即年底十二月份,主审法官——刑庭庭长张巨涛就因涉嫌职务违法犯罪被留置并面临法律制裁。张巨涛多年来参与迫害法轮功、非法审判众多无辜的法轮功学员毫不手软,甚至对古稀耄耋老人诬判七、八年以上重刑,经他之手制造的冤假错案给众多当事人及其家庭造成巨大伤害,上演了一个个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的人间悲剧。 “人在做,天在看”这是华夏人的共识;“道在圣传修在己,德由人积鉴由天”、“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恶之家必有余殃”,这是前人的教诲。张巨涛走到今天这一步再次印证了古训:“善恶终有报,天道好轮回,不信抬头看,苍天饶过谁。劝诫手握公权利的人、特别是接触和办理法轮功案件的公检法司系统的公职人员们:不要向《红楼梦》中葫芦僧判断葫芦案,那样就会应了智通寺的对联启示:“身后有余忘缩手,眼前无路想回头!”然而,届时一切都晚了,一切都完了!应理智的认清形势,智慧的依法办案,慎思慎行,秉公执法,敬畏天理,重拾善念。只有顺天意的良心及道义抉择才能为自己和子孙后代开创美好的未来。 关于王淑华遭迫害的相关文章请见明慧网:《灌药、灌食、群殴 沈阳第一看守所野蛮折磨王淑华》、《遭非法庭审 王淑华与辩护人揭迫害、述真相》、《被非法判刑四年 沈阳市王淑华依法上诉》等。 相关信息: 沈阳市中级法院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8号邮编:110013 联系电话:024-22763999 院长:王志文 二审合议庭人员: 审判长:宋永政 电话:024-22763668 审判员:孔祥来 电话:024-22763149 审判员:高雅男 电话:024-22763149 法官助理:孙晓康 电话:024-22763731 书记员:付迪 电话:024-22763026 辽宁省女子监狱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育新路7号 邮编:110145 电话:024-31236096 、024-31236052 会见咨询电话:024-31236169 办公室:024-31236316、024-31236317 总机:024-89296600 值班室:024-31236329、024-89296722 传真:024-31236020、024-31236026 教育科:024-31236087 监狱长 王蔚 18040066888,1968/11/15 副监狱长如下:邱英15698806088 邓潇15698805945 杨川15698806161、 王艳丽、李静 教育科科长 李雁18040086055、15698805958、024-89296838 政治处主任:邓海荣15698806883 二监区监区长 王静15698806971 六监区监区长 张冬雪 15698806776 七监区长李晓婷 18640365477 九监区监区长,吴妍(原十二监区区长残酷迫害学员),18040086226 十一监区监区长 白晖15698805921 十二监区(迫害最严重的监区) 队长办公室024-31236237 监区长:徐曼15698806337 科长(主管“转化”迫害):胡阳15698806316 干事:张茗涵、吕思瑶18229677460、李晗15698806846 一小队队长:孟姝涵 二小队队长:高鑫晶 三小队队长:吴明佳 四小队队长:张佳璇 五小队队长:王晰月 辽宁省监狱管理局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崇山东路38号 邮编:110033 电话:024-86601621,024-31967226 电话:12348---2号键 全年工作时间:8:30---17:00 局长 于江, 政委 段剑平 18040080016 副局长李宁 15040285060 副局长 张森 政治部主任 李长志 副局长 李建国 18041077008 副局长 孙涛 辽宁省司法厅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38号甲 邮编:110033 电话:024-31966186 邮箱:lnssftbgs@163.com 传真号码:024-86906792 厅长 吴言军 13324267999 副厅长 宋成刚 18104000015 副厅长 高长生, 党组成员李晓强, 18104000288 副厅长 魏显光 13909831566 纪检监察组组长 王吉天, 副厅长聂新鑫(女), 政治部(警务部)主任 陈万松, 沈阳市城郊地区检察院 地址:沈阳市大东区联合路175号 邮编:110014 电话:12309—19 信访电话:024-88127827 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