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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内江市王良生等五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明慧网二零二六年六月二日】(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道)二零二六年四月十六日,四川省内江市法轮功学员王良生、赖宗萍、李秀华、陈火明、卓小琼五人,被内江市市中区法院滥用“刑法三百条”非法判刑,并被勒索罚金共计一万九千元。
其中:

  ◎ 王良生被非法判处两年徒刑,勒索罚款五千元,已被劫持到四川乐山嘉州监狱;
  ◎ 赖宗萍被枉判两年、缓四年,勒索罚款四千元;
  ◎ 李秀华被枉判两年、缓三年,勒索罚款四千元;
  ◎ 陈火明被非法判刑一年、缓两年,勒索罚款三千元;
  ◎ 卓小琼被非法判刑一年、缓两年,勒索罚款三千元。

王良生今年五十四岁,他与妻子赖宗萍共同经营一家理发店。陈火明,男,于二零零三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

绑架经过

二零二四年十月三十日下午,内江市东兴区公安分局约二十名警察同时闯入多名法轮功学员家中实施抄家、绑架。

  ◎ 王良生、赖宗萍夫妇在理发店工作时被绑架;
  ◎ 李秀华在家中被绑架;
  ◎ 卓小琼亦在家中被绑架;
  ◎ 陈火明被绑架的细节不明。

据悉,警察在行动前已对绑架名单上的法轮功学员进行了长期非法监控。

随后,其他被绑架的学员陆续回家,但王良生一直被关押在内江市看守所至今。在此期间,内江市东兴区公安分局与当地检察院、法院相互勾结,持续罗织材料,滥用“刑法三百条”对王良生、赖宗萍、李秀华、陈火明、卓小琼进行司法陷害。具体过程仍有待进一步查明。

法轮大法简介

法轮功(法轮大法)是上乘佛家修炼大法,于一九九二年由李洪志师父传出,以宇宙最高特性“真、善、忍”为指导原则,辅以简单优美的五套功法,使修炼者在短时间内身心净化、道德回升。修炼法轮大法有益家庭、社会,是合法的。

迫害背景

中共迫害修心向善的法轮功学员持续至今已有二十七年。期间颠倒是非善恶,警察非法抓捕、入室抢劫,给无数法轮功学员及其家庭造成巨大伤害,也给国家与社会带来深重灾难。

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为自己讨还公道,也是为了匡扶社会正义、维护人类良知。未来法制重建之时,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都将面临正义法庭的审判与终身追责。

此前,王良生和妻子赖宗萍多年来被迫害的事实,请见《四川省内江市法轮功学员王良生被囚看守所一年多》

相关信息:
内江市中区法院信息:
诉讼服务热线电话:0832—12368 办公电话:0832—5099526 0832—5099040
院长 郑强
副院长 蒋迅 邓镇兵 程满华

(责任编辑:蒋明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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