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慧网二零二六年六月三十日】(明慧网通讯员云南消息)昆明市法轮功学员瞿月仙,仅因与他人的一张合影照片,于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遭非法起诉并被判刑。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昆明市永昌派出所警察突然上门,以“做身体检查”为名欺骗她前往医院,意欲体检后收监。体检结果显示她的收缩压高达190mmHg,且行动需依靠手杖支撑。家属质问警察:“88岁高龄、血压这么高,行动又不便,你们为什么还要把她收监?出了问题谁负责?”警察推脱称“监狱会照顾”,随后强行将瞿月仙送往看守所,之后转押至云南省女子第二监狱。 公安以一张合影为由入室绑架、抄家抢劫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下午两点多,昆明市西山区公安分局梁源派出所三男一女便衣警察,拿着一张从另一名被绑架学员家中抄出的合影照片(拍摄于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三日),闯入瞿月仙家。警察既未出示搜查证,也未出示警察证,便粗暴质问她照片上的人是否是她。瞿月仙坦然承认后,警察立即在屋内乱翻物品。 瞿月仙质问:“你们凭什么乱翻东西?”警察举着照片说:“凭这个。” 警察从她家抢走了《转法轮》《法轮大法义解》等书籍及护身符等私人物品,离开时未提供任何扣押清单。随后,他们将瞿月仙绑架到梁源派出所非法审讯,直到二十九日凌晨三点。因她年事已高,警察要求家属缴纳1000元保证金后,才让她“取保候审”回家。 检察院非法起诉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梁源派出所一名黄姓警察突然闯入瞿月仙家,将她带到昆明西山区检察院。检察官白丽琼(后任公诉人)拿着一张包含《转法轮》《法轮大法义解》等书籍的照片问她:“是不是你的?”瞿月仙坦然回答:“是我的。” 白丽琼问:“你认不认罪?” 瞿月仙答:“认什么罪?这是我每天都要读的大法师父的书,认什么罪?” 白丽琼又问:“你还炼不炼?” 瞿月仙说:“炼,怎么不炼?法轮功教人做好人,我身体健康,不但为国家节约医药费,也不拖累孩子们,让他们安心工作。” 随后,白丽琼将她非法起诉至西山区法院。 西山区法院荒唐判决 庭审中,瞿月仙征得审判长同意,开始宣读准备好的无罪辩护词: 她说:“法庭本应惩恶扬善,可我却因与同修共同读《转法轮》而被起诉站在这里。我为白检察官还在盲目执行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政策而担忧……”审判长立即敲槌阻止。 瞿月仙继续说:“我担忧那些对宇宙大法犯下罪恶的人,因为每个人在世上所做的一切,最终都得自己去承担。”审判长再次敲槌阻止。 她继续念道:“《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请问白检察官,我有没有这些宪法赋予的权利?” 随后,她讲述自己的身世与修炼法轮功后获得的健康改善,说明修炼法轮功不仅使她摆脱疾病,也让家庭与社会受益。 她问庭上所有人:“五月十三日是师父生日,弟子感恩师父,在一起阅读《转法轮》是天经地义的,这有什么错?犯了哪家的法?” 审判长恼羞成怒,强行剥夺她继续辩护的权利。 最终,法院仅凭公安非法取得的照片、书籍和资料,便以“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诬陷两位老人:刘荣仙被判三年并勒索罚金10000元;瞿月仙被判一年半并勒索罚金8000元。 上诉遭报复,被加重判刑 瞿月仙不服判决,上诉至昆明市中级法院,中院发回西山区法院重审。 随后,晋宁县法院突然给她一份“判刑三年”的判决书,理由是她二零一七年被判缓刑三年期间“未到派出所报到”,因此“重新判刑三年”。 检察院又以她二零一七年被判刑、二零一九年因与同修读《转法轮》被行政拘留十五天为由,变更起诉。 西山区法院再次开庭后,将她原本一年半的刑期加重为三年,并再次勒索罚金8000元。 “收监”的随意性与违法性 从最初绑架、抄家到判刑,已过去四年七个月。如今,西山区法院竟再次对88岁、患高血压、行动不便的瞿月仙执行收监。此举既无法律依据,也无任何犯罪事实支撑,完全暴露出迫害的随意性与残酷性。 自二零二三年十月起,瞿月仙的养老金也被非法扣发。 责任单位与责任人: 西山区梁源派出所警察; 西山区永昌派出所警察(本次绑架收监) 西山区检察院检察官白丽琼; 西山区法院审判长张林敏, 陪审员王建勋、赵丽, 书记员李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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