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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摧残与权力滥用:山东女监迫害法轮功学员实录
【明慧网二零二六年七月四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消息)在山东省女子监狱,最令人震惊的第一印象是:监区的日常管理几乎完全由刑事罪犯承担,警务人员极少露面。 十监区作为过渡监区,由罪犯王佼(音)担任主要负责人,她在监区内拥有极大的实际权力。

一、十监区:隐蔽排查与迫害链条的起点

1. 隐蔽摸底:判断学员坚定程度
法轮功学员被送入十监区后,会遭到极为隐蔽的严格排查。她们会暗中摸清每位法轮功学员对大法的坚定程度。

2. 与十一监区合谋制定迫害方案
十监区与十一监区负责人之间形成固定的迫害链条: 十监区负责摸底,十一监区负责执行“转化”迫害。

3. 迫害程度取决于负责人个人意志
在十监区期间,只要法轮功学员的表现让王佼(音)“看不顺眼”,她就会煽动十一监区的刑事犯加重迫害。 迫害强度与王佼(音)的个人情绪直接相关。

二、十一监区:被称为“精神病监区”的精神摧残中心

1. 扭曲的环境:禁止真话、禁止讲真相
十一监区内部被称为“精神病监区”,这里的环境完全背离正常人的伦理:

• 对的是错的,错的还是错的
• 只准违心说假话
• 不准讲真话
• 更不允许讲述大法真相

2. 负责人与包夹构成的暴力体系
主要负责人刑事犯汤玮玮自夸“没有一个不转化的”。 其帮凶包括:赵龙雪(现已出狱,走时扬言回当地后会继续与政法委联系转化法轮功学员)和邪悟者王明霞、孙静、于峥、葛某某、杨某某、徐红艳等。

三、严管室:暴力、羞辱与身体摧残

1. 初入即暴力
坚定的法轮功学员一进入一西或二西严管室,三四人立即冲上来推搡,使人重摔在箱子上,这里三个箱子组合起来就是一个人的床,每个箱子可以装进一个人的大小。

2. 长期坐小凳子折磨
从早上6:30到晚上9:30,被强迫坐在二十多公分高的小凳子上,只准坐三分之一,不准动。 稍动就被打骂,甚至被突然抽掉小凳,使人重摔地上,造成腰臀严重损伤。

3. 侮辱性手段
• 不准大小便、不准洗漱
• 夜间不让睡觉
• 扇耳光、揪头发
• 如果讲法轮大法好,讲大法真相,她们就用擦地擦厕所的抹布塞嘴
• 不转化,就在饭菜和水里下药
• 强迫观看1850多部污蔑大法的邪教宣传片(播音员戴熊猫头套不敢露面)

四、“三联号”株连制度:剥夺基本生理权利

法轮功学员的吃喝拉撒、穿衣鞋袜,甚至吐痰,都必须得到“三联号”同意。 若联号心情不好不同意,有痰都必须咽回去。

五、“落不了户”:制造仇恨的心理迫害

监区声称不转化就无法落户,吃的饭都是其他罪犯“匀”出来的。 在监狱这种环境里,罪犯为一口饭都可能打骂不止,强迫她们匀饭给法轮功学员,借此挑起仇恨,形成群体逼迫学员转化。

六、转往新康监狱:隐蔽的“实验基地”

1. 与省警官总医院相连的特殊机构
所谓“转往省警官总医院”,实际是送往与医院同院的新康监狱。 这里对外是“保外鉴定机构”,内部却是一个特殊实验基地,和省警医的大楼相连着, 医院与监狱楼道相通,男监也有过街天桥式通道连接。

2. 强制治疗与失控的医疗权力
这里有大量光头犯人,据说一次化疗就掉光头发。 犯人无权过问治疗内容,也无权选择治疗方式,入监前被要求写保证“服从一切治疗”。 拒绝治疗后果更惨。

3. 治坏身体的“医疗”
有位法轮功学员被送来时行动自如,越治越不能动,最终瘫痪在床。 刑期将满前一个多月的深夜被抬出监狱,走前两天还被打了滞留针,情况堪忧,据说她家人给她办的保外。

七、法律视角:监狱行为的系统性违法

1. 违法将管理权交给罪犯
《监狱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 监狱警察不得将监管罪犯的职权交予他人行使。 而山东女子监狱长期由刑事犯掌控管理权,构成严重滥用职权。

2. 强制“转化”违反宪法
《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组织不得强制公民信仰或不信仰宗教。 强制“转化”本质上是违法的精神强制与思想迫害。

八、法轮功学员的信仰与善行

法轮功学员按真善忍做好人,道德提升、身体健康,顽疾消失。 她们希望世人了解大法的美好与真善忍的珍贵,却成为中共的眼中钉,被以“这个星球前所未有的邪恶”方式迫害。

九、黑窝本质:摧毁善、摧毁人性、摧毁普世价值

山东女子监狱的暴行只是冰山一角。 那些被认为“转化彻底”的人,已失去正常思维与分辨能力,只会谩骂与揭批,失去正常人之间的交流与关爱。

中共在此展露其魔鬼本质: 打击人性中的善,毁灭普世价值,把人变成没有正常思维的工具,从而达到毁灭人性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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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后一篇文章: 二零二六年七月四日大陆综合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