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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一家人因炼法轮功而被敲诈和迫害的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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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2年3月25日】99年7月20日,我爱人因修大法被前进区公安局找去,关了一下午才回来,21日我们一家三口进京上访,在投诉无门的情况下,在北京通县租了一间房住下。9月24日早4点左右,一伙山东郯城公安猛劲砸门,闯进屋后,乱翻一气,吓得我8岁的女儿大哭,然后,非法将我们母女强行带到了山东郯城公安局,在车库里面对墙蹲着,不准说话,包括我的女儿,由两个武警看着。后来,公安不知怎么找到了孩子只见过一两次面的大娘,让她把孩子接走了,送给农村老家很少见面的奶奶。老人独自生活,警察经常去骚扰,警车一来,我女儿吓得一下就钻进了草垛。我被关进郯城看守所,所里的大队长很凶,不准炼功,罚我靠墙站着、蹲着,还给我上了电视,电视上说些什么我不知道。我母亲和我的姨妈从东北黑龙江赶到人生地不熟的山东,却不让我们母女见面,还连吼带吓她们。无奈两位老人,每天在看守所墙外站着,痛苦的心情无以言表。主办案人邢科长、潘XX。

40天后,佳木斯市前进公安局将我带回,又关进了佳木斯市看守所,在这里一天两个发绿、发粘、发味的窝头,和一碗没有一点油星的白菜水,就这样的伙食在这关押的45天里还收取伙食费400元。家人为了让我吃饱饭,额外订饭和各种高价用品,大约花去500元,前进公安局索要路费2000元、保金2000元。

我丈夫周甫秀,男,40岁,佳市前进区。99年6月退伍,原单位驻佳市铁路局军代处营职参谋,我们母女被抓之后,他到处找不到我们,就于10月28日去人大上访,被抓后,在天安门公安分局押了一天,晚上由佳木斯市公安局带回办事处,同7位同修关在同一房间内,屋内只有两张床,第二天办事处按每人一张床的钱收取。往回返的火车票连带押送人员的车票钱都由我们出。整个非法押送过程,都戴手铐。10月31晚送进佳木斯市看守所,在被关押的96天里家人为了让他少受迫害,上下打点疏通,花去人情费近30000元,额外订饭及日用品花去近3000元。释放时,看守所收伙食费700元,市公安局索要保金4000元,因此造成我家的经济生活严重危机。

2001年5月22日,前进公安分局顺和派出所无故闯入我家,非法抄家,十多名警察乱翻一气,把家里的大法书、资料抄走,录放机(3400元)、录音机(450元)、照相机(2100元)、小录音机3台(近200元)、还有集体炼功时用的大小喇叭,个人证件,手机、传呼、手提包、甚至孩子用的小黑板、画画用的彩笔都被抄走了。当时,我怀有8个月的身孕,还有一个上学的孩子,经济又没有保障,唯一的生活靠山在家中被无故抓走了……。我爱人在看守所里得了急性黄疸性肝炎,就这样的情况下还是被判两年劳教,在劳教所拒收的情况下,前进分局还索要了2000元保金。还有一位姓谢的同修,到我家看我,也被抓去关了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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