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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夕法尼亚州众议院一致通过支持法轮功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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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3年10月12日】2003年10月7日,美国宾夕法尼亚州众议院以200票对0票全体一致通过了390号决议,决议敦促美国政府采取措施制止在中国发生的对法轮功的迫害,营救杨景芳女士和查尔斯-李先生。决议全文如下:

宾夕法尼亚州众议院
390号决议

决议确认了解法轮功学员在中国的境况

鉴于,法轮功,也称法轮大法,是基于真、善、忍原理的身心修炼,在1992年李洪志先生把法轮大法传授给公众以前,法轮功已经在民间流传了数千年;并且

鉴于,全世界已经有超过50多个国家的千万人都在自由的修炼法轮功;并且

鉴于,根据法轮大法信息中心的消息,数万人因修炼法轮功在中国被拘留、监禁,被虐待、折磨和迫害;并且

鉴于,残酷的迫害和平的法轮功学员是无耻的践踏人权行径;并且

鉴于,根据2000年美国的人口普查,有50,650华裔宾夕法尼亚居民;并且

鉴于,根据2002年12月1日刊登在费城调查者报上的文章,托马斯-杰夫逊大学医院神经科医生杨景端先生的姐姐杨景芳从2002年10月30日起就受到监禁;并且

鉴于,数名美国永久居民和公民受到迫害的波及,美国公民李祥春就是被关押的学员之一,他们被与他们的家人和亲人隔离;

因此,宾夕法尼亚众议院确认了解法轮功学员在中国的遭遇;并进一步决定敦促美国政府采取适当行动;

并将此决议案的副本抄送致国会各部门的主管官员、宾州各位国会议员以及鲍威尔国务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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