悟“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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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3年5月18日】回想这些年我们在证实法和讲清真象的过程中,有时会显露出还没有修好的执著的人心,如,我又做了多少多少真象资料,又做了什么什么事,又怎么怎么样了,好像他(她)是在为别人做,做给别人看的,表露出希望得到赞赏的功利心、欢喜心和显示心。

师父和大法把我们成就为“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证实大法、讲清真象、救度众生就是赋予大法弟子的神圣和崇高的使命和荣耀,同时也是我们亿万年的期盼和选择,那么我们今天按照师父和大法的要求去做好正法的事,那就是我们“应该”做的,做不好就是没有达到要求、就是不应该。

“应该”是不需要理由的、不需要认可的、不计报赏的、无条件的,没有值得显示和欢喜的,是一个生命具有的基本因素的要求。这“应该”中有师父对弟子的基本要求,也有法中的博大慈悲。打个不太恰当的比喻,就拿人的基本生存方式来讲,做一个人,饿了就应该吃饭,晚上困了就应该睡觉,就是应该那样,就是那么自然,不需要理由,不需要说明。作为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我们更要珍惜这万古不遇的机缘,就是“应该”去做好师父和大法要求我们做好的每一件事,就是“应该”完成助师正法的使命。

最后,以师父的讲法让我们共勉,师父讲:“大法弟子当前无论是集体证实法还是你个人的讲真象,都是大法需要。正法需要,你就应该把它做好,没有什么可说的。”(《二零零三年元宵节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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