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云南同修被抓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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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4年10月20日】“十一”国庆前,云南不法之徒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对大法弟子非法绑架、关押了数名大法弟子,到现在除1名正念正行、在家人的积极营救下被无条件释放外,其他仍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劳教所。这次大法弟子被邪恶严重迫害,暴露出云南大法弟子自身修炼中存在的问题,写出来与同修交流,不当之处请慈悲指正。

1、 认为被抓同修行为过激

有些同修长期没有走出来证实大法,以注意安全等种种借口躲在家里偷偷炼,甚至不看新经文,对《明慧网》持怀疑态度。看到冒着危险、顶着压力走出来证实法的同修不能理解,反而说三道四,埋怨他们行为过激,认为他们出来证实大法是为求得自身圆满、表现自己,从根本上否定师尊对正法时期大法弟子做好三件事的要求。师父说:“修炼的人不是修炼的神,修炼过程中谁都有过,关键是怎样对待。有的人能认识,有的人认识不到,也有的人执著于怕心等各种因素不想认识。修炼不是搞常人的政治斗争,更不是权力与利益的角逐。那些在常人社会与官场中养成的观念与坏习惯在常人中都是不齿的,修炼中就更要去掉。”(《也棒喝》)

2、 背后议论被抓同修,而不先找自己心性上的原因

有的同修自己也出来证实大法,但当听到有同修被抓时,第一念不是如何积极配合做好营救工作,更深入全面的讲清真象、揭露当地邪恶,而是抱着幸灾乐祸的心理去找别人哪里有执著。“静思几多执著事 了却人心恶自败”(《洪吟(二)》-别哀)不可否认,此次被抓同修确有他们自己心性上的漏,被邪恶钻了空子、進行迫害。但师尊一再告诫我们遇事应首先向内找,看看自己什么地方有漏,而不是去执著别人的执著。而且此次迫害的发生不能说与我们云南同修整体心性表现无关。

在这几位同修被抓的前天晚上,我做了一个梦。梦见我和一群熟人正在上山,路上遇到一群土匪。当时我想:这正是讲真象的好机会,就走上前去。正要开口,突然这群土匪掏出枪来对着我们乱打。我吓得躲到别人背后,用别人的身体为我挡住子弹。醒来后,我为自己还有这么肮脏的私心感到非常懊丧,但对这次点化还没有悟透。直到两天后突然得知同修被抓,这时我才真正找到了这颗心:我走过的证实大法的路都是踩着别人的脚印“安全”的走过来的。看到其他同修以写申诉、控告、检举信的方式揭露邪恶、救度众生,堂堂正正署上自己的名字,而且没有“出事”。我也照着写一份,署上自己的名字,自以为是最安全的做法,又完成了师尊交给的“任务”,不自觉的把同修当做了“挡箭牌”(象在梦中那种遇到危险不是挺身而出,而是首先想到自保一样)。而不是真正放下生死,放下自我,从人中走出来,堂堂正正证实大法,兑现自己的史前誓约,把救度众生放在比自己生命更重要的位置上。表面上在做同样的事,但是心性和其他同修比起来差之甚远,正是师尊所讲的那种混事的人,看到别人出来,也跟着出来,看到别人没有出来,自己就躲起来了。“每个人都要走证实法的路”(《二零零三年元宵节讲法》)这不仅是师尊和法赋予我们大法弟子的荣耀和责任,也是我们的史前大愿,庄严的誓约,自己的选择,同时又在证实法中不断提高着自己的心性。不是表面上做了与否或采取什么方式去做,而是出于什么基点,抱着什么心态做的。你的心性真的达到了法在不同层次的标准要求了吗?还是原本没有达到要求而强为之呢?做大法事的时候心态是否纯净,是否完全站在大法的基点上,还是抱着什么自己觉察不到的为私目地?都是值得我们思考的。做什么、怎么做大法工作都是形式,而在证实大法中体现出来的心性才是本质。

進而想到这次几位同修的被抓其实与我们整体心性有漏有关。此次被非法绑架的同修都是对法有较深认识,精進实修,对云南整体正法形势的推动起到一定带头作用的,被绑架前当地有许多同修在他们的带动下走出来证实大法。但自从他们被非法抓捕后,一些昔日与他们有接触的同修都不出来了。这不出来本身是不是反映出原先没有暴露出来的等、靠、要的思想,依赖的心理和怕心?拿写申诉信来说,心态上不是大法弟子利用常人这一层的法律正的一面,为大法所用,而是依靠法律当做自己的“保护伞”,以为这样邪恶就找不到借口迫害了,比起其它证实法的形式,比如撒传单、贴标语、面对面讲真象要安全。有的同修与这些(被抓)同修交流后,在法理上有了更進一步的认识,认识到这是一种揭露迫害、救度众生、证实大法的形式,应该也有条件去做,却以自己文化不高、不懂法律为借口不自己写,而是陈述事实,让别的同修代写。那么邪恶把这些他们认为“有号召力”、“起带头作用”的同修抓走后,是不是针对我们这些心来的呢?没人“出头”了,没人“帮助”你了,看你怎么办?“那些个破坏法的烂鬼它们喜欢你们乱起来,旧势力是想这一切按照它们的安排为目地。我告诉大家,你们今天所做的都是按照我教你们做的在做,就是别让它们钻空子,别叫它们找到迫害的借口。”(《二零零三年元宵节讲法》)也的确有一些云南大法弟子被一个“抓”的假象吓住了,不敢动了,不正落入了邪恶的圈套吗?如果许多同修都抱有上述的依赖心理,那不正好给邪恶提供了一个迫害的最大借口吗?我们的同修被抓能说与同一地区其他同修的心性无关吗?

另一种依赖的心理表现在光看那些做的好、悟得高的同修,没有完全站在法上去衡量。在这些同修被抓前,云南地区出现了用师尊在9月1日所写经文《放下人心 救度世人》作为真象资料大量发给常人的做法。虽然当时有的同修对此做法提出异议,有部分地区学员发了一些后感到此做法不妥,没有再继续发下去,但此现象一直到同修被抓都存在。我当时看了师尊的经文后,触动相当大,由于求圆满的执著心没有去掉,心里很着急。听到用经文当做真象资料发,也觉得正法到了最后了,让常人知道较高的法理是对他们做出的最后警示;加之对这些精進实修的同修一直有一种羡慕的心理,而自己又做的不足,不自觉的认为他们悟的都是对的,都是高层次的法,所以默许了这种做法。虽然当时头脑中也闪过师尊的讲法,但没有去深想。直到“出了事”,又在《明慧网》上看到有关对此事的质疑,才重新用法理進行衡量。其实,师尊一再告诫我们讲清真象不要讲高了。“今天大法弟子所做的就是针对大法负责,常人社会的事情不要去触及它。讲真象中不要讲高了,主要不是叫人明白高深的法是什么,除非特别好的可以跟他去讲。一般的人你在讲清真象中,你就告诉他我们是被迫害的,我们只是在炼功做好人,人就能理解了。”“你们修炼了这么长时间,你们对法的理解是相当深刻的。你们要讲对法的高层次认识,常人就不容易理解,而且还容易误解。”(《北美巡回讲法》)

现在正法的洪势即将突破最后的间隔,正法已经到了最后阶段了,邪恶也已经是最后的疯狂了,它们会抓住一点不计其余的想把我们大法弟子毁掉,这不危险吗?所以越到最后我们越不能掉以轻心啊!“到任何时候,集体做事也好、个人证实法也好,一切都以大法为主,一切都以法来衡量”(《北美巡回讲法》)。希望云南同修都能“以法为师”,真正为众生负责,同时也希望先找一找自己的原因,而不要一味的埋怨他人。

3、 对同修被抓漠不关心,没有很好的发挥整体力量

同修被非法关押后,其中几位的亲属积极的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進行营救,一些同修也配合发正念、收集资料、加大讲真象的力度,向当地民众揭露当地邪恶。但我们看到毕竟有相当一批同修抱着一种自保或是漠不关心的态度,甚至被迫害同修的家属在经济上、生活上的困难也很少有人问津。

我们所有的大法弟子是一个整体,每个大法粒子都在正法中肩负着不可替代的责任,“具体上做事不一样,分工有秩,聚之成形,化之为粒”(《二零零三年元宵节讲法》)其中一个粒子出了问题,其他粒子应该马上去补充、圆容。否则就象一部运转良好的机器突然少了一个零件一样,影响机器整体功能的发挥。而且常人中不也讲“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吗?在同修有难时,我们是不是应该在对方的角度上去为他们考虑一下呢?看一看自己能做什么。如果一位同修被抓,其他所有的同修都能马上行动起来,去有关部门要人,去讲真象(象省外有的地区一夜之间真象资料贴满大街小巷、不断给恶人家人打电话讲真象),曝光邪恶的恶行,整点集中发正念,给予同修家人精神上和生活上的关心、帮助,向不明真象的同修家人讲清真象,不到邪恶放人决不收手,真正发挥出大法弟子的整体力量(当然也包括被迫害同修正念正行,不配合邪恶的任何命令、指使),不给邪恶市场,那邪恶不就自然解体了吗?修炼没有常人中那种“带头人”、“领头羊”的概念,没有常人中的英雄模范人物的概念,没有榜样、没有参照,都是在大法中走自己的路。“修炼路不同 都在大法中”(《洪吟(二)》-无阻)同时又相互配合,相互圆容。谁是“带头人”?人人都是,人人都不是,庙里的主持也不过是个常人中的职位,“修炼的人还分贵贱吗?”邪恶要抓,抓谁去?

4、 还有的同修在传小道消息

只举一例。10月8日的《每日明慧》刊载了这样一条消息:“云南公安国安不法之徒非法抓捕大法弟子。今年五月以来云南省公安,国安的不法之徒对云南大法弟子大打出手。马林,女,云南大学图书馆副馆长,2004年9月24日被非法抓捕;王杰,女,云南大学播音员,2004年9月24日被非法抓捕。马林和王杰现被非法关押在云南省五华区看守所。梅碧林,女,云南省农林学院,高级英语教师,被云南省劳教所非法判劳教三年。其他大法弟子包括:张秀英(女),杨淑红(女),孙馨香(女)等七名大法弟子(其他2名姓名不详),2004年5月以来被云南省公安、国安非法抓捕。希望云南省知道详细情况的大法弟子提供消息,并希望国内外大法弟子发正念支持,打电话给恶人,揭露并制止邪恶,营救大法弟子。”事实上,邪恶的集中抓捕是在十一国庆之前,九月中下旬。由610恐怖组织下达命令,各地区国保大队和单位的恶人具体参与强行绑架。“大打出手”用词不当,容易给人造成误解。“马林”应为“马玲”,云南大学图书馆副研究馆员,2004年9月21日早上被昆明市五华公安分局以涉嫌邪教为由送五华区看守所拘留。“王杰”应为“王瑾杰”,云南大学电教管理员。2004年9月21日早上被昆明市五华公安分局以扰乱社会秩序为由送五华区看守所拘留。梅碧林,云南省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原云南省林业学校)教师。2004年9月21日上午9时左右,被昆明盘龙国保大队警察强行绑架,直接送到云南省大板桥女子劳教所,劳教三年。张秀英已经被非法判劳教,送往大板桥女子劳教所。“杨淑红”,应为“杨苏红”(残疾人),现被非法关押在西山区看守所。“孙馨香”,应为“孙显馨”,已经正念闯出。

这条消息如果是云南大法弟子发到明慧网上的,至少说明他不完全了解情况,没有做到对同修负责,不够严肃。希望明慧编辑部的同修对此事引起重视,及时发出更正。

以上暴露出来的问题希望云南同修能引起重视。最后,让我们以师尊的《理智醒觉》共勉:“少息自省添正念 明析不足再精進”。

以上均为个人浅见,层次有限,请同修慈悲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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