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吉林市幼儿园园长讨公道

Twitter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2004年11月18日】我叫冯桂荣,女,大专文化,自办吉林市“向阳少儿之家”,任园长。

我是1995年9月开始修炼法轮功的,修炼后在“真、善、忍”法理的指导下,我的身体很快得到了康复,先天性心脏病和严重的风湿病都奇迹般的好了,不仅身体健康了,更重要的是心灵得到了净化,道德回升了。懂得了人活着的目地,不是为了名、利、情的角逐;应当为他人着想;尤其是作为一个修炼的人,就更应当想他人所想,急他人所急。

于是我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在不影响幼儿教学质量及饮食标准的情况下降低了收费标准:在1996年3月1日,原来长托月收360元,日托月收200元降为长托月收240元,日托月收160元;半年后又降为长托月收200元,日托月收124元,几乎把全部利润让给了各位家长。实实在在的为家长减轻了一定的经济负担,使他们能够用这笔钱更好的生活、工作和学习。当时园里有380多名儿童,每月就少收入几万元,而且还有很多特困家庭的儿童给予免费。教职员工的工资也得到改善,老师由过去的400元增加到500元、600元到800元不等,还有一定的福利待遇。全园24名教职员工和各位家长,他们都从我的变化中看到了大法的美好。为了提高幼儿教学质量,我又派两名幼儿教师到庐山参加冯德全教授《零岁方案素质教育》培训班。全部费用没有收老师一分钱。我之所以能做到这一点,一切应归功于法轮大法,归功于我们伟大的师尊;是法轮大法“真善忍”的法理使我做到了这一切,成为一名有益于人民的人,有益于社会的人。

就象我这样被人们称颂为好人的人却被公安机关多次通缉。

在2001年8月15日,我在路上走,被船营公安分局数名便衣看到,问我还炼不炼法轮功,我回答炼!就被非法劳教一年。理由是:羁押期间炼功,这是何等的荒唐。因我坚持修炼法轮大法又被劳教所加期70天。

在我被劳教期间,由我开办的“向阳少儿之家”因无人管理而关闭,使很多儿童失去了一个学习的好环境。我在幼儿园实施幼儿素质教育,“向阳少儿之家”开我市之先河。由于幼儿园被迫关闭也给社会增加了负担――多了二十几名下岗人员。而我的言行没有超越国家规定的任何法律。

我要求:1、追究船营公安分局政保科科长孙艳宏、局长付长坤的刑事责任;2、追究吉林省黑嘴子劳教所二大队管教魏丹队长,大队长刘莲英的刑事责任;3、追究有关人员及部门的刑事责任,以严肃国法;4、恢复给我造成的名誉损失,还一个公民应享有的公民权。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