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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昌图县金家镇派出所冯柏林、侯文革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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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4年4月6日】辽宁省昌图县金家镇派出所指导员冯柏林、副所长侯文革充当江××集团的邪恶打手,几年来,多次到大法学员家进行骚扰恐吓,收缴大法书籍和大法资料;多次到大法学员家附近蹲坑、堵卡,抓捕大法弟子;多次对大法学员进行非法抄家罚款、敲诈勒索、谎言欺骗、强抢财物,非法绑架,甚至灭绝人性地把大法弟子肋骨打折四根、致人重伤。

近四年的时间里,被冯柏林、侯文革非法绑架的大法学员达10多人次,使许多大法学员身心受到极大伤害,经济受到巨大损失。有的大法学员被他们迫害得常年在外流离失所,有家不能回。

下面揭露的就是恶警冯柏林、侯文革迫害法轮功学员违法犯罪的具体事实。

2000年5月1日中午,冯柏林在金家镇万宝村六组张英家,将其妻子孙桂琴(大法弟子)和来串门的姐姐孙桂华(大法弟子)无辜非法绑架到派出所。孙桂琴后被放回,孙桂华于当晚被送到昌图县看守所。

5月2日,大法弟子孙桂杰去北京上访,在信访办被非法抓捕,金家镇女镇长臧丽君和派出所所长韩勇青从北京将孙桂杰接回后,直接送到昌图县看守所。在非法拘留期间,冯柏林和侯文革对孙桂杰进行非法审问,冯柏林问孙桂杰还炼不炼?孙桂杰回答“炼”!冯柏林说:“你还炼,就把你送到后院看守所里去,让你吃窝窝头遭点罪,吃点苦你就改口了,看你还炼不炼?”孙桂杰在昌图县看守所被非法迫害45天。后来冯柏林向孙桂杰的家属勒索钱,家属被迫交给冯柏林个人400元,交保释金1000元,交金家镇派出所2500元(没给任何手续),之后孙桂杰才被放回家。

2001年8月13日下午,冯柏林带领派出所民警韩井库、刘汉仁到金家镇土城子村夏自仁家,将其妻子孙桂华(大法弟子)和孙桂华的妹妹孙桂杰(大法弟子)、孙桂琴(大法弟子)非法绑架。在送往昌图县看守所途中,孙桂杰正念走脱。8月28日因恶人举报,冯柏林、侯文革到昌图县老城镇大台村孙桂杰的亲戚家,跳墙闯到屋里,再次将孙桂杰非法绑架。

孙桂华、孙桂杰、孙桂琴姐妹三人在昌图县看守所被非法迫害两个月,冯柏林审问她们的时候问她们还炼不炼?如果炼就送马三家子劳教,姐妹三人都坚定地回答,炼!10月18日孙桂华、孙桂杰、孙桂琴姐妹三人被送到马三家子教养院劳教,孙桂杰、孙桂琴被非法判劳教1年,孙桂华被非法判劳教2年。孙桂华在体检时身体不合格被送回昌图县看守所,后被放回家。

2002年2月3日晚,冯柏林、侯文革带人开着警车追捕做真象的大法弟子,在大兴乡边家村他们追上该村女大法弟子翟淑珍。冯柏林、侯文革等人冲过去,用铁棍、木棒朝跌倒在地的翟淑珍身上、头上猛打,当即将翟淑珍打得昏死过去。恶警们以为翟淑珍被打死了,开起警车慌忙逃离现场。翟淑珍苏醒后艰难的爬回家,被亲戚用三轮车急速送到昌图县医院抢救,经X光照像,左侧第2、3、4、5肋骨被打折并错位,伤及肺部造成严重血气胸,医生抢救时在翟淑珍胸部手术插入二根管子引流出半脸盆血水,住院11天,共花医药费六千多元,最后因没钱只好提前出院。

2002年5月20日晚9点,侯文革带人开着警车来到翟淑珍家。侯对翟淑珍说:“到派出所去一趟,核对一下材料,明天让你回来。”翟淑珍说:“你们把我打成这样,我的伤还没好呢,还来迫害我,我不和你们去。”侯文革一看软的不行,就动硬的,他连推带拽把翟淑珍往警车上拖。这时翟淑珍的婆母哭着哀求候文革,不让把儿媳带走。侯文革哄骗她说:“明天就让她回来。”可是第二天翟淑珍的爱人去金家镇派出所接她,派出所不但不放人,还把翟淑珍送进了昌图县看守所。翟淑珍由于上次被打严重,伤病未愈,在看守所里有一次突然昏倒。看守所贺所长、孟管教把翟淑珍送到县医院,经检查确诊为脑血栓前兆,在县医院挂两瓶滴流,回到看守所又挂了一瓶滴流,后来因没钱就停药了。那次打车费和医疗费共花300元。后来看守所给金家镇派出所打电话说:“你们把她接回去,以后这样的人(指翟淑珍有病)别往我这送。”

金家镇派出所接到看守所电话后,侯文革等人来到看守所,不但没接她回去,反而把她直接送到马三家教养院。在马三家医院体检时,翟淑珍把她被打的经过说给大夫听,还拿出在看守所时照相底片给大夫看,并对大夫说:“以前住院时我胸前还插了两根管。”大夫说:“那是血气胸插的引流管,看起来你当时是很严重,也很危险。”

身体检查完之后,大夫严肃地对候文革说:“这样的人,你们以后别往这送,我们不留。”

由于马三家教养院不留,侯文革只好把翟淑珍拉回来。在回来的路上侯文革对翟淑珍说:“你别说你有病不就把你留下来了,还能给你看病这多好。”翟淑珍说:“我是好人,你们把我打成这样,我还没恢复好呢、你们又把我往马三家子送,这不是害我吗?人家不留,你还这么说。”

从马三家回来,侯文革把翟淑珍拉到昌图县公安局政保科,政保科没有人,把她送到亲戚家,侯文革向翟淑珍索要120元车费。翟淑珍说:“我身上哪有钱给你?是你把我抓走的,我是好人,没有罪,你们把我害成这样,我没有钱给你。”后来翟淑珍被亲戚送回家。

翟淑珍由于被打严重,在住院治疗和出院以后的治疗中,共花医疗费一万多元,使原本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如今翟淑珍因被打严重,留下了后遗症,时常头痛、头昏,有时倒地抽搐、人事不省。家属极为担忧。

2002年2月3日晚,冯柏林、侯文革到大兴乡边家村非法绑架了女大法弟子郭霞,将郭霞送到昌图县看守所,后来郭霞被送到马三家子教养院被非法判三年劳教。

2002年2月4日,冯柏林、侯文革等人不履行任何手续,私自强行扣留大兴乡边家村大法弟子吴殿山家汽车(天津大发),后来没有通过车主,又私自将车外卖。现在吴殿山与儿子吴波(大法弟子)被逼迫得在外流离失所,有家不能回。

2003年1月8日晚,侯文革带人驾驶警车到金家镇酒馆村去抓捕大法学员,由于大法学员没在家,候文革等人便在该学员家翻箱倒柜,四下乱翻,临走时,把大法书和录音磁带、彩电、VCD、录音机等东西抢走(至今未还)。4月25日夜间,侯文革、韩井库等人开着警车到后窑乡砖厂,又去非法绑架该大法学员,该大法学员在昌图县看守所被非法迫害半个月后,家属被勒索一万多元,才被放回来,其中给金家镇派出所3000元(没给任何手续)。

冯柏林在1999年任大兴乡派出所所长期间,紧随江氏集团疯狂迫害大法和大法学员,调到金家镇派出所以后,和金家镇派出所恶警侯文革等人助纣为虐,继续镇压和迫害大法与学员,给大法学员的身心、家庭、生命财产造成极大伤害和损失。 在此向全县家乡父老以及县纪检、公检法等职能部门发出紧急呼吁:对冯柏林和侯文革进行立案调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刑法》的有关条款,追究其践踏法律人权、非法抄家、罚款、掠夺现金财物、变卖大法学员私人财产、暴力伤人致伤致残等一系列犯罪行为,并依法给予惩处,维护国家法律和人权尊严,还大法学员一个公道。

冯柏林家庭住址:昌图县金家镇街内,住宅电话:0410-5390236

侯文革家庭住址:昌图县金家镇五块石村,住宅电话:0410-5390462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 宗教……。
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它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三条:……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四条:……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它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按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八条: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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