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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修炼做好人而屡遭迫害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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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6年7月7日】98年9月我接触了法轮功,通过学法炼功修心性,我的身心发生了意想不到的巨变。大法净化了我的心灵,同时也净化了我的身体。思想境界得到升华,身心从此得到健康。因此我感到无比的快乐与幸福。由衷的感叹:能得大法真是太幸运了!与此同时只想把这高德大法告知给我所有的有缘之人。

然而,这么好的功法,99年“7.20”之后,只因江××的妒嫉之心,一场对法轮功的迫害开始了。恶人们利用着国家整个机器,所有的媒体诽谤、栽赃陷害法轮功。身心受益的我99年12月下旬只身从遥远的南方来到首都北京信访办上访,没有想到北京信访办成了抓人办,做好人成了罪过,我被莫须有的罪名“扰乱社会秩序”而非法关押到了北京第一看守所。十几天后,我由当地派出所刘良才(该所教导员)和单位的领导接回来直接送到本县看守所。非法关押一个月后,罚款3000元之后取保候审才得以回家(家人为此找关系还花了几千元钱)。从此我就没有了安宁的生活,当地政府、派出所、县政法委、县“610”办的有关人员有事没事的经常到家进行不断的骚扰,在那红色恐怖高压政策下,因为做好人我真的被逼得出现过一度的精神失常。俗话说有理走遍天下都不怕,可我们是有理无处说呀!

在2000年3月的某一天,华容县公安局政保科大队长陈良华打电话到我家,问我,在家是不是还在炼法轮功。我实话实说:“这么好的功法怎么不炼呢?”只因这句真话第二天我就被非法关押到了县拘留所强行洗脑,在此还得支付非法关押期间每一天的生活费30来元。因我儿子还小需要教育和照顾,着急的家人只得四处找关系走后门,同时“610”办的有关人员逼着学员们或家人写保证书才能回家。为此我原本快乐的家失去了往日的笑声,同时我的亲人们时常为此而提心吊胆。

还有一次我被当地派出所的刘良才骗到了县拘留所。那是2001年农历腊月22的夜晚,派出所的刘来我家说要我去一趟所里,没有什么事,只是了解一点情况。马上就回来。当时年关之际我正在家中打扫卫生(那时因搞卫生裤袜都是湿淋淋的),我衣服没换就与他来到派出所,当时我们只有母子二人在家,孩子胆怯的一同前往。谁知只因学了法轮功就又一次被骗来,没有任何理由在深夜之时就把我们(还有两位同样骗去的法轮功学员)送到了县拘留所;可怜的孩子只得和另一功友的孩子流着伤心的泪回家。学法轮功的妈妈为了不放弃做好人的权利而被劫持,这场迫害使孩子的幼小的心灵同样受到了伤害。

失去自由的我(监控对象)在2005年6月3日回娘家看望生病的父亲,第二天好友相约到幸福乡围垦村增员(增保险业务员),那里的村民发现了海外媒体大纪元时报发表的一本书《九评共产党》。因我们正好经过此地,又不像本地人,当地村干部举报说是我俩所放。就此幸福乡派出所的人员没有经过任何调查就把我们非法绑架到了该所。当得知我俩都是炼法轮功的就认为有了充足的“理由”把我们送到了县拘留所。在“讯问”之中,国安大队的叶建明还动手打人逼供,在没有确切的“证据”之下,进行非法抄家。并已“同伙结案”的罪名转至县看守所。对于这不实的罪名我俩拒绝签字,幸福乡派出所的李明华就指使监狱里的牢头狠打我们。我们身上的钱财(监票)被牢头全部拿走,每个星期还得上账(要亲人送钱到看守所),否则就要遭到牢头毒打。这样的情况就是向看守所的有关头目反映也得不到解决与制止。非法关押一个月之后罚款5000元(罚款没有开收据),做个好人还得亲人担保才能回家。这就是当今其党统治下的法制社会真实的写照。

因为学了法轮功,在日常生活中按“真、善、忍”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做好人、修炼人,我的道德观从根本上得到了提高与回升;在这复杂的社会中,通过学法修心我有了一个平静祥和的心态,懂得了人活着的真正意义;我从一个自私自利之人逐渐变成了纯洁之人;通过学法炼功修心性身上多种病很神奇的不治而愈。这是每个大法修炼者亲身体验与最真实的表白。

在法律逐步完善的今天,公民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宪法不是规定公民有信仰的权利、言论自由的权利、有上访等权利吗?为什么做好人都成了犯法呢?说真话讲真相就要坐牢呢?为什么做一个好公民都没有个安宁的日子,随时面临被非法关押呢?谁不想有个健康的身体,谁不想有个宁静的心态与美好的心灵呢?经过多少个日日夜夜冥思苦想:做“真善忍”的好人错了吗?讲真话不对吗?良知告诉我这没有错。错的是这场对好人的迫害;应该制止的是这场对好人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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