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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法院剥夺辩护权 律师集体抗争

更新: 2017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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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零九年二月二十一日】(明慧记者英梓报道)近日,为法轮功学员作无罪辩护,遭到沈阳皇姑区法院非法刁难的十位律师决定采取行动维护律师的辩护权。

二零零九年二月六日,沈阳市皇姑区法院开庭构陷六位法轮功学员。法院以“安检”为名刁难法轮功学员的辩护律师,十位正义律师拒绝配合法院的这种违法行为集体退庭。非法庭审在没有律师到庭的情况下持续了两个多小时,最后草草收场。

借口安检 大规模剥夺律师辩护权

十位律师之一、来自北京的王雅军律师向记者介绍了十位律师出庭辩护受阻的经历,王律师说:“开始,张姓副院长和主审法官把我们叫到会议室,说了一些要求。说什么上级有规定,(对法轮功的定性)性质不能变。我们告诉他们,我们会依法办事。”

据王律师介绍:后来辩护律师们上到五楼,看到法庭门口有一些法警手里拿着金属探测器,要对我们的身体和带的包进行安检。

苏士轩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说:“我们当时拿给他们看了最高法院的规定。”苏律师所指的这个规定是在二零零四年,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法发[2004]14号),规则规定:司法警察执行安全检查时:(一)对公诉人、律师等依法出庭履行职务的人员,应进行有效证件查验和登记。(二)对参加庭审活动的诉讼参与人、第三人和参加旁听的人员,在进行查验和登记的同时,还应进行人身安全检查、随身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

王律师说:“平时,他们是不安检的,公诉人也不安检。我们亲眼看到该案件的公诉人没有进行安检就进入了法庭。我们觉得法院这样做对我们不公平,是违法的,带有歧视性。”

本案的另一位辩护律师来自沈阳的高凤泉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说:“当天法院刁难我们,不让我们进去。不安检就不让进,而安检又是违法的。”

法庭坚持对律师们进行所谓“安检”。律师们没有配合法庭的指令,愤然离开。据苏律师介绍,原本定为一天的庭审,在没有辩护律师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就匆匆结束了。苏律师说:“没有辩护律师的庭审在程序上是不合法的。”

王律师认为,这种大规模的剥夺律师辩护权的例子,在中国还没有有听说过,相信在世界上也不见得有。

司法局下令律师不准做无罪辩护

事实上,剥夺律师们辩护权的行为在开庭两天前就开始了。二月四日,参与此案的所有本地律师都接到了沈阳市司法局徐柯和区司法局毕科长的电话,不许律师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不能改变“定性”。

苏律师接受采访时说:“做不做无罪辩护是律师的事,司法局的规定是不公道的、也是不合适的。对律师来讲,事实上,辩护权就被剥夺了。”面对威胁,律师们并没有让步和妥协,苏律师说:“我们还是按照自己的意愿去做的。”

高律师说:“我是一个律师,从法律的角度考虑这一问题,根据罪刑法定的原则,我认为(我的委托人)不构成刑事犯罪。”高律师认为司法局的这一做法是违法的,他说:“他们根据什么理由让我们做有罪辩护?他们的做法是没有道理的。”

王律师说:“司法局干涉律师办案是违法行为。司法局在行政管理上是律师的上级部门,但是办案要依据事实和法律。我们律师们让司法局拿出书面的东西,他们都不敢给,其实他们自己也知道,这样做是不合法的。”

凌驾于法院之上的“六一零”组织

开庭前,皇姑区法院的副院长张某本来想采取灵活变通的方式,让律师们作口头保证安全性问题。为顾全大局,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律师们当即答应。

不久,该院院长王曦进来称,已向有关党委及上级法院请示,因本案极为特殊,仍然决定律师必须经过安检才能出庭,否则便会在辩护人缺席的情况下开庭审理。此时张副院长也出尔反尔,只要求口头保证的诺言已经不算数了,律师们只能无奈离开。

这里的“上级”,据王律师介绍说,包括沈阳市中级法院、辽宁省高级法院和沈阳地方党委、“六一零”(江氏为迫害法轮功成立的非法组织,凌驾于公、检、法之上)。王律师说:“这种案件都是听‘六一零’的。”

被构陷的法轮功学员

苏士轩律师是第一次办理法轮功学员被构陷的案子。他说自己是接受了蔡宗斌八十一岁老母亲的委托接受此案的,苏律师说:“她的母亲来到我的办公室,说要见自己的儿子,委托我为他的儿子辩护。”

蔡宗斌今年四十八岁,家住沈河区南顺城路红星小区,原是沈阳市压力锅厂喷漆工,修炼法轮功前嗜好烟酒,每天下班就是和一些朋友打牌吃喝,生活没有目标。修炼法轮功后,按真善忍法理要求自己,整个人都变化了,戒掉了烟酒,变的稳重,成熟,尤其对母亲更孝顺。二零零八年六月十六日,沈阳市公安局伙同亚明派出所恶警,绑架了蔡宗斌,恶警们抢下了房门钥匙,非法抄家,因家里没有什么值钱的东西,恶警们空手而归。

王雅军律师是刘桂凤女士的辩护律师。今年五十岁的刘桂凤没有太多的文化,但是因为修炼法轮功,使身心受益,罹患多年的各种病症不治而愈。为了让周围更多的人受益,就在所住的小区内散发了一些光盘和小册子。王律师说:“她的行为没有损害到任何人,没有任何危害性。”然而,警察非法关押刘桂凤女士的借口,却正是这些没有危害的行为。

在奥运前夕,中共以“安全稳定”为借口,先后将沈阳市百余位法轮功学员绑架。与刘桂凤同一天遭绑架的另一位法轮功学员是吴业凤女士。

今年四十四岁的吴业凤,家住沈阳市沈河区正义小区,法轮大法的修炼使吴女士身心受益,变得更加善良无私。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五日,吴业凤被沈阳皇姑区亚明派出所恶警跟踪、绑架,非法关押在沈阳市看守所。吴业凤被绑架后即绝食反迫害,遭到恶警野蛮灌盐水、灌食,一度生命危急。七月二十三日,沈阳市皇姑区检察院下达非法批捕令,并为达到对吴业凤等六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三至七年的邪恶目的,将案件退回公安局进行所谓“补侦”。吴业凤近况被恶警封锁消息,令亲友极为担忧。

为吴业凤辩护的高律师认为,吴业凤是一个善良的弱女子,根本构不成破坏法律实施罪。

正义律师们的维权抗争

中国的法庭为何要采取这种违法方式刁难为法轮功学员辩护的律师呢?王律师谈了自己的看法,他说:“我想他们是想通过开庭前的不公正待遇,显示他们的权力。如果我们接受这些歧视性的做法,在法庭上,就要进一步忍受他们的打压。他们就可以达到控制庭审的目的。”

王律师为法轮功学员辩护的另一个例子很类似,那一次,王律师在成都武侯区法院为法轮功学员钟芳琼辩护时,当时法院规定,辩护律师和旁听人员只能走后门,而公诉人可以走前门。律师据理力争,一个小时后,法庭允许律师走前门。

律师们均表示,这个案子不能这样不了了之。王律师说:“我们已经就皇姑区法院剥夺我们辩护权的事件向全国律师协会、北京律师协会提出呼吁。昨天,北京律师协会的人打电话给我,对此事表示关注。我们还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及最高法院和检察院等三级法院,以及全国人大发出控告信。希望他们对这次大规模剥夺辩护权的事件进行监督。同时向皇姑区法院发出抗议信。”

王律师说:“信仰是宪法保护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今天是法轮功受到不公正待遇,明天可能就是其他信仰的人。保护别人的权益不被侵犯,就是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我觉得必须有人能够为他们(法轮功学员)说话。作为律师,本来就应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王律师很钦佩高智晟律师在法轮功受迫害问题上的正义敢言,他说:“高律师的勇气是常人达不到的,值得我们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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