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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开江县国安大队胡昊绑架折磨民妇、掠夺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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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八日】四川省达州市开江县公安局国安大队、县610及社区人员等,于2008年7月31日下午13时左右强行进入大法弟子吴立翠家,非法查抄,抢劫走她家所有大法书籍及其他私人财产,其中包括私人存款及现金十五万多元。吴立翠当时不在家,8月17日被恶党不法人员电话监控定位后,从外地亲戚家强行绑架回开江,8月28日宣布非法逮捕。

因其十五万多元存款和现金中,有达州市大法弟子王兰英借给吴立翠的现金借据存根,9月7日开江县国安大队、610一行六人在达州市通川区蹲坑强行绑架了王兰英,并立即将她非法关押到开江县看守所进行迫害

在非法提审中,王兰英如实把借钱三万元给吴立翠买房子的事情经过说得清清楚楚的,这使得县国安大队意欲没收这些存款和现金没有了借口。

为达到将吴立翠这笔私人存款和现金侵吞的目的,由开江县公安局国安大队教导员胡昊、开江县新宁镇东城派出所副所长李翔二人对王兰英施行了惨无人道的酷刑迫害、刑讯逼供,使她无法承受肉体的痛苦,违心地说钱不是自己借给吴立翠的,这就达到了国安大队借口没收这笔私人存款的目的了。

毒打王兰英后不久,开江县公安局国安大队就告知吴立翠的家属说,这笔款已经被罚没了。国安大队胡昊 电话:13908245653


下面是王兰英被胡昊毒打后近半年时间了,才鼓起勇气、冒着有可能被再次迫害的危险,将当时被酷刑折磨的经过和刑讯逼供的过程写出来交给县检察院,指望检察官员们能为她主持公道,还她的清白和收回自己的现金。

下面是王兰英写给检察院信件的原文:

我叫王兰英,女,58岁,小学文化,家住通川桥头针织一厂综合楼3单元10楼2号,于2008年9月7号被开江县公安局国安大队关进了开江县看守所至今,还有因我08年3月借了叁万元钱给吴立翠买房子,提审时我是如实的把借钱的目地,取钱的过程讲的清清楚楚的。

9月16号,胡浩(昊)、李翔把我提出(看守)所外至公安局刑警队办公室进行刑讯逼供9小时,上午把前三次审的重复一遍与我的家庭财产。吃了午饭后,胡浩(昊)找来抹布把我的手捆上反铐上,把我按在地上跪着,对叁万元钱进行审讯,我仍坚持(说)钱是我借给她的,是自己的钱,我有证明钱的过程,是离婚时法院判给我的,后李翔就叫我起来,因已经跪了三个小时了,我根本站不起来,胡浩(昊)狠心的提手铐,提起来后铐在椅背上,胡浩(昊)转向我背后,向我背心猛打一拳,砸向我的背心,转身又是一拳砸来,并破口大骂说:“吴立翠的存款几十万,固定资产几百万,还需向你这个穷婆子借钱?她的哪个亲戚都比你富,找你借钱?简直是笑话。”我说既是这样,那你还问我干啥?需得着大动干戈吗?他又是一拳砸来,我还说钱是我借给她的,我俩是君子协议。

又是一拳砸来,又立即抓起我的头发向墙上撞,我大叫,他狞笑:“这是什么地方?!是公安局!谁能告的准?”他马上抓起桌子上的(一瓶)矿泉水向我头顶砸,砸的我头晕眼花,直冒金星,天快黑了,继续下去后果不堪设想。我得从这里站着走出去,生命要保住,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人在,什么都好说。我就说钱不是我的,我没有钱。胡浩(昊)马上哈哈大笑,说这就对了,才送我回看守所。他俩后来(又)提审了两次,(我)都不敢说钱是我的,对他的拳头,我太惧怕。我将全部经过如实写出来,请检察官为我主持公道。

情况反映人:王兰英
2009年3月5日于开江县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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