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律师界讲真相的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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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零九年九月九日】六月份我开始参与和同修配合向本地律师界讲真相。我们以某同修被迫害失去工作寻求法律援助为契机,走访了一些律师。在与律师接触的过程中,我看到了自己的不足,对请律师帮助同修的做法有了新的认识。在此过程中也了解到了本地律师界的一些实际情况,同时把在向律师讲真相过程中遇到的瓶颈和找律师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某些情况整理一下,供目前正在做此项目的同修参考,以达到使整体配合更有序,更协调,冲破困难,打开更好的救度众生的局面。

一、我们了解到的律师界对大法弟子态度的大致情况

我和被迫害失去工作的当事同修走访了几个律师事务所。由于现在律师们大多是实行坐班制等待客户上门咨询,这对于他们公开在一起听我们讲真相非常有利。通过走访和交谈,发现律师群体对于大法和大法弟子被迫害这件事并不陌生,也不反感,有的甚至非常清楚的了解中共对待大法弟子的手段同时也知道法轮功学员遭受的冤屈,他们知道修炼大法的人是善良的好人。

可是对于大法弟子个人被迫害请求法律援助具体问题上,律师们的观点和态度各有不同。细分有四种:

(1)把大法弟子个人被迫害的案例当成普通案例。这些律师对于大法了解并不多,对中共认识不清,对邪党存有幻想。他们把法轮功学员归为弱势群体或民间维权者。如果在个人被迫害具体问题上向其咨询,他会提供最有效的参考方案并提供相关法律条文的援助,一旦上升到信仰问题涉及到对大法的正信等便会下意识進入到党文化思维中,随即提供一个逐级上访的方案借此推掉。临走时对于你的咨询他要收上一点咨询费。

(2)了解大法真相,为保饭碗比较犹豫,但有正义感。好一些的律师对大法有更多的了解,也有亲朋好友讲过真相的,甚至有亲属修炼大法的,他们对待我们的法律咨询会很热情,对李老师从内心里尊敬,有人甚至要求我们提供师父的著作拜读。对中共邪党也有一定认识,也三退了,这种人如果更進一步深入讲真相,会秉持正义,为大法弟子辩护。这样的律师你给他咨询费他也不收。

(3)对大法有了解,接触过法轮功学员,认同大法的一些法理,但有疑惑。这样的律师你跟他讲真相他完全接受,但没有摆脱党文化思维,会提出很多他所不解的问题,例如一位律师说:“真、善我都觉的好,就是这个忍,不可思议……。”如果在讲真相时能够当即解开其内心的困惑,他们会更加尽全力帮助大法弟子。

(4)受邪党迷惑严重,党文化思维还很深,对大法一点不了解,受谎言灌输严重,这样的在政府机构的人群比较大,例如劳动仲裁委员会,纯属政府虚设的一个为邪党服务的面子机构。这里的人无论普通职员还是领导,对大法没有正面认识,当我们要求通过劳动仲裁委员会帮助恢复大法弟子的工作时,他们会不加思索的把此事推到中级法院,态度也很差。这样的人更需要我们不断的以各种形式(书信、电话、手机短信等)讲真相,解体他们头脑中被邪党灌输的谎言。

二、认识到不足,转变观念

由于前几年受到邪党的迫害,思维方法上经常被动的,时不时的冒出怕心,不能彻底的否定旧势力,虽然认清了邪党的本质,但在正念正行上依然与法相脱离,有很大差距。请律师要摆正基点,这一点很重要。初期我们可能是为被迫害大法弟子的具体事情来请律师而陷入某种思考模式,单纯从缓解同修被迫害的压力、减少痛苦、增强正念的角度考虑,这在某种程度上确实起到帮助当事同修,给予其信心的作用;但是根本上能否堂堂正正的坚信我们无罪,从内心深处认识到我们是谁,来的使命和责任,这是能否在利用法律形式救度众生问题上有所突破的关键。

如果能够从法理上明白我们请律师的目地,不是我们向律师求助,而是我们通过和律师接触聘请他们这种方式在救度律师本人和所有参与该案件的世人乃至不参与案件的旁观者。转变观念才会更加主动、更加无私的正念正行,因为是大法在给他们选择未来的机会,是大法弟子在利用法律形式救度这一方的众生,能够为法轮功学员辩护,对常人来说是他们生命的幸运和荣耀。

三、整体配合,互相协调讲真相救度众生

有些同修没有从根本上认识到营救同修的出发点和根本目地是救度众生,抱着人心看问题,过份在意结果,还有埋怨被迫害同修不注意安全的,出事了先找他们哪有漏,其实这一念已经是对旧势力找借口迫害的默认了。这些观念都会导致我们在营救和减轻被迫害同修压力上起到阻碍作用。

顶着压力往前走的过程中我们要越来越成熟,千万莫被人心带动,不要看表象,不能麻木,我们是师父的大法弟子,是来助师正法的,我们的大法同修即使有执著,也不允许旧势力干预迫害,我们只听师父的,师父说了算。同修们,我们一定要互相配合好,互相圆容,履行我们下世的使命和责任。

粗浅认识,希望给在请律师问题上还存有疑惑的同修提供一点经验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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