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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王村劳教所死里逃生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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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四日】我叫陈振波,2008年12月25日因发法轮功真相材料被绑架到位于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王村镇的山东第二女子劳教所劳教一年半。我被暴打的情况已在《九死一生,陈振波被迫害致残》中披露。这次我主要曝光那不堪回首的劳教经历。


陈振波被迫害后抬回家的照片

吃饭

我分别被三次暴打的两个半月和挂铐子的7天7夜,吃饭一直被劳教所控制,以不饿死为底线。但这一点对其他劳教人员是保密的,劳教所所制造的是一天三顿足量给我供饭的假相。每次把饭给我送进关押的厕所或大队长办公室,馒头只掰下一小块给我(一般一天一次,有时几天一点不给),其余的就倒进厕所或垃圾桶,菜被监管者吃掉。伙房改善生活送进的鱼、包子等都被二大队大队长赵文辉在值班室截留。

挂铐子之前,我已经瘦得皮包骨了。挂铐子中的一天,我迷迷糊糊的听到在外间的劳教所的狱医马大夫说:“给她这碗吃!”我直觉是里面加了什么药,拒绝吃。后来就感觉她们不知什么时候给我的饭加药了,吃了饭眼见得手、胳膊发青色,感觉嘴唇很厚,头发昏,一夜之间身体全肿胀了起来。袜子的紧口处勒进了肿起来的腿的肉里,脚很大、很厚、变形。我感觉自己快要不行了,觉得可能过不去今天晚上了。

我就对监管我的王付琴(传销者,河南人,23岁)说:“她们对我下毒手了,她们可能在饭里给我下毒了,麻烦你明天告诉侯宝琴大姐(法轮功修炼者,山东青岛市,51岁),今后劳教所所有法轮功学员身上肿胀发麻、变色、发黑、发青,都是下了毒!”我就发正念往外排毒。

我的怀疑在以后的日子里进一步得到证实。有次我定的麻花,我吃了和上次挂铐子时给我吃饭后的感觉一样,身上发麻、发胀、浑身酥酥的。当时脸色红润,但几天后脸、手、脚都变黑。那次因为同房间被监管的刘海兰(山东德州市人,偷盗者,46岁)吃了我两根麻花,当天身上也肿了,她的感觉和我一样。这时我才知道:为什么同样是罚站,只有法轮功学员的身上有那些反应,而其他人却没有的秘密。

当时据别人说,我的脸肿得象脸盆底一样大。自己感觉嘴唇很厚,鼻孔也肿了,呼吸困难,脚上老浮着一层水,足有一扁指厚,象个盛尿的尿脬(膀胱),我的拖鞋也穿不进去了。有次警察夏丽、宋敏见到我,她们低头看到我的脚,她俩先是一怔,脸上露出了惊讶的表情。

因为一直不消肿,她们怕我的形象被别人看到,就一直把我关在厕所、警察办公室、大办公室、大队长办公室、咨询室等地方,不许与其他劳教人员见面。我要出关押的房间,必须在大队人马去干活后,晚上是在大家都睡下后,在监管者的监督下才能出来。其实,这样的安排在我骨瘦如柴时就开始了。其他劳教人员都在床头挂床头卡、胸前挂胸卡(都有照片),而因为我被迫害的这形象,劳教所从来没敢给我照一张像,胸卡照片处也就空着,没照片的床头卡只在咨询室挂了两个月。

即便这样,她们仍担心别人看到,有损劳教所的“形象”,有次她们带我从医院回来走在楼下,赵丽丽怕别人看到我的头歪着,竟然用力提起我手上的铐子,想强迫我把头立起来。这情景被一个狱医看到,问“她怎么了?”赵丽丽说:“肌肉损伤!”

一段时间后,我身上突然之间又消肿了,有个还有点善心的警察过去看我时低声问我:“她们给你怎么弄的消肿了?”我这才恍然大悟,回忆起了这三天,赵丽丽说给我补血,做了两次红小豆汤给我喝,我就神奇地消肿了,里面不知又加了什么药。至今,我的身上一直浮肿、起红疙瘩、出水、奇痒、疼痛难忍。

第三次暴打结束后,把我关在咨询室,也不给我提水洗漱,我身体虽已致残不能走路,但只好自己提起桶,扶着墙,一点一点挪步想出去提点水,刚出门口,就被监管的刘玉兰(黑龙江人,容留卖淫者,50岁)拉回来。我的形象因为被几个劳教人员看到,他们大为吃惊。赵文辉、夏丽(新任一班队长)恼羞成怒,规定:从此后供饭量减半。每顿一小块馒头(3角人民币一个的馒头的三分之一),一点菜汤,里面飘着4——5片菜叶,这样的待遇一直半年时间(允许我吃饱的时候一顿能吃两个馒头)。

后来送饭的慈明霞(基督教徒,山东烟台市,54岁)不知道这一规定,把一个馒头全给了我。我刚咬了一口,慈从外面急匆匆的进来说:牛队长(警察)接了个电话,要检查你的饭。慈明霞就把我正在吃的饭端出去,馒头被牛掰去一大半后剩下的摁在菜汤里。我曾对赵文辉和教导员孙振鸿反映吃不饱,她们两人都是相同的回答:“你不干活吃这些也不少!”

在2010年大年的除夕之夜,二大队的全体劳教人员在大厅开会,政委王军和所长钟宁发表拜年讲话,那鼓掌声开始很响亮。大过年在咨询室吃不饱的我,就用尽最大力气喊“法轮大法好”,因为是在隔壁,并且大厅无门,那边听得很清楚,接着掌声就稀落下来了,马上就由刘玉兰给我送进了两个馒头。但掌声似乎再也热烈不起来,我听到她们又讲了几句就灰溜溜的走了。直到解教前的两个月,也许是需要我的身体给劳教所的所谓人性化管理“增光”,允许我吃饱,我才有了饱餐的权利。

洗漱

我从2008年12月25日被拘留,到第二次暴打结束的4月19日,共117天没洗过一次澡。2009年1月22日至2009年3月18日共56天、2009年7月中旬至8月中旬的第三次暴打期间,都没洗过一次脸、手、脚、头,手上没沾一点水。头上臭的熏人,脖子、脸、手乌黑。王倩(故意伤害者,黑龙江人,22岁)进去收货时说:“你的眉毛都是白的。”(虽是夏天,但因皮肤干燥掉皮)

2009年10月份,我和宋秀兰(法轮功修炼者,山东潍坊市,62岁)一起被关在警察办公室。有一天徐劲(诈骗者,山东临沂市,24岁,自己说是抱养者)提着半桶水(我们二人一天的用水)回来说:“我刚才被老大(赵文辉)看见了,嫌我提的多了,她让我倒掉了一些。”又一次徐劲提水回来说:“夏丽说,你不用每天都给她们提,她们找你,你就说忘了,不用每天都洗。”有次我听到赵文辉在厕所外间,就请示说:“我洗洗脚吧?”她阴着声说:“你没洗?一直没洗?”却不做任何答复,扭头走人。

2009年腊月二十八,已经两个月没洗头,我要求过年洗一次。经监管人员张晓丽(卖淫者,山东威海市,22岁)请示夏丽,被批准。当时我被关在厕所,残疾的身体可以靠在厕所墙边的、伴随我一年多的那块木板上洗头,会方便一些,但夏丽要我必须到咨询室洗。两名监管者把我架到咨询室后,把小半盆水故意放在咨询室中间,说:夏队长说你能洗就洗,不能洗就算。让我的身体无所依靠。我就只好坐在小凳上,把盆拖到西北角的床边,半边身子靠床,用脚勾床腿,左手按在盆底,右手洗了头,但不允许洗澡。

2009年6月的一天在大办公室,赵丽丽允许我洗澡。王倩给我打了小半盆水,我用毛巾把身体湿过,刚搓起身上的灰球,徐劲就说到时间了,把盆一掀,水在大办公室淌了一地,我的身上挂了一身搓起的灰球。我知道:若不是警察的安排,她没胆量把水倒在大办公室地下。因为劳教人员干活回到12人的宿舍,只要不睡觉就坐在自己床前的凳子上,刷牙缸、鞋、被怎么放都很规矩,有私事必须报告经批准,上厕所前还必须先唱一首规定的歌,唱不好不许去。更不用说无缘无故的在大办公室倒一地水。

到了8月中旬,在大队长办公室,第三次暴打我刚结束,赵丽丽允许我洗一次头,薛连喜(卖淫者,山东日照市,18岁,孤儿)给打了半盆水,徐劲接着把盆掀翻。第二天晚上允许我洗澡,徐劲给端了小半盆水,只许洗上身。身上搓下的灰掉在地上很厚的一层,扫起来一堆。一年半时间,从来没允许我在洗漱间或者浴室洗过澡。我的衣服不许洗,暴打期间3个月来例假,内裤、袜子都脏得没法穿。我找赵丽丽要买内裤,她故意刁难说:“我只给好学员买”,我穿的是劳教人员解教时她们留下的内裤和袜子,我回家时穿的是宋秀兰穿过的内裤和拖鞋,衣服是侯宝琴的。我在劳教所穿的棉裤,脏的没法穿了,侯宝琴趁另一个监管者出去的空隙,快速和我换穿,往下脱时身体上脱落的皮肤落在地上很厚的一层。

在我解教前两个月,监管者换了钟玉华(山东青州市,基督徒,53岁)、张德莲(卖淫者,山东胶州市,47岁)。因为两个多月没洗头了,我要求洗。钟玉华给我提了一暖瓶热水,我正在洗,夏丽进来说:“停!你们两个刚接管不知道,不是不让她洗,她的一切事必须打报告。”有一次,我求钟玉华给我请示洗头,夏丽勉强批准了,张德莲不放心,又去请示,夏丽又说:“等我回来再说!”张德莲马上就把暖瓶提走了。我就用凉水洗,夏丽知道后给她们两个扣分加刑。她们在咨询室里委屈的抹着泪哭,钟玉华说真是东郭先生和狼,害我加期。到了晚上吕华丽(上访者,山东莱阳人,53岁)又从她们二班叫来4个劳教人员一起骂我,我大声喊“法轮大法好”,警察孙振鸿才进来制止。

2009年冬天,我趁张晓丽睡了,悄悄用水管的凉水洗头,她被惊醒了,出去报告了夏丽,回来就把水龙头关了,我头上顶着一头肥皂泡。

在我要解教的前一天,我要求洗头。开始夏丽不答应,在等待她准备好了录像设备的情况下,夏丽说:“洗吧,让你干干净净的出去”。她和宋敏偷偷给我录了像。洗头时我一手按着盆底支撑身体,一手搓头。有时腾出按在盆底的手,强撑身体用两手搓。

我身体被劳教所致残回家后,我丈夫向山东省劳教局投诉控告,省劳教局以一名姓李的副局长为组长的调查组,就以这块录像证明我身体没致残:因为我能双手洗头!5人组成的调查组进驻王村劳教所调查5天,结论是:陈振波在王村劳教所服刑期间不存在被人打的问题。但他们不向本人及亲属当面反馈,不给书面调查材料。

调查组是否能认真的看一下:我一只手撑盆底的镜头看到了没有?我当时爬下床的镜头录了没有?下床后拄凳子挪动身体的镜头录了没有?洗完头后把头用小被顶在写字台上,支撑身体坐在小凳上凉头发的镜头录了没有?我洗头时左边一只水桶右边一只尿桶录上了没有?在洗完头后马上又给我录了吃饭的镜头,因为我坐不住,胸前用一床被放在胸膛与腿之间支撑身体,这个镜头你们看到了没有!为什么要给我录洗头的录像?为什么让我在咨询室洗头?为什么一年半的时间不让我在一班宿舍住一天?为什么一年零三个月把我关押在厕所等没摄像镜头的地方?为什么不放出我住在有摄像镜头的咨询室那三个月的日常生活录像?据说政委王军曾把我在咨询室躺着的镜头,拿来当作我在一班宿舍躺着,用来欺骗不熟悉环境的青岛前去调查了解此事的有关人员!

《国务院》2005年1月10日颁布的《信访条例》第32条规定:“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经调查核实,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它有关规定,书面答复信访人。”作为省级机关的山东省劳教局,难道对这一起码的常识不懂吗?该怎样解释?

剪指甲

今年5月份,我的指甲已经两个多月没剪,很长,我提出了剪指甲的要求。监管者报告了值班警察石伟,她说:“找你们自己队长吧!”等到夏丽值班,我要监管者苏秀辉(卖淫者,吉林省长春市,32岁)去请示并要剪指刀。苏秀辉请示时看到夏丽趴在桌子上,劳教人员王宁(抢劫者,山东日照市,20岁)正在给她摘白头发。她头也没抬说:“没时间!”8天后的下午,又是夏丽值班,我又要张德莲去请示,夏丽说:“晚上吧!”晚上钟玉华去请示,夏丽说:“都还没收工,收了工再说!”等到劳教人员都收工回了宿舍,张德莲又去请示,夏丽说:“吃了饭吧!”吃过饭后我苦苦哀求凌思芳(山东临沂市,卖淫者,26岁)去请示,夏丽说:“洗刷完吧!”洗刷完后,我只好再次请求凌和刘常爱(山东临沂市,卖淫者,22岁)去请示,吕华丽因为失眠,怕影响自己睡觉,就说:“敢剪!拿了剪指刀我也给你夺出来!”

我感觉好不容易得到批准,不应放过这次机会,在求不动别人的情况下,我就自己拄着凳子向外挪动,刚到门口遇到殷翠霞(山东淄博市,贩毒者,44岁),她很同情,便去为我请示,得到的答复是:“你回去吧,我亲自给她送去。”殷自知没趣,怏怏而回。我只好再求凌思芳和刘常爱,凌说:明天早上我一定想办法给你要。第二天早晨,我终于如愿以偿的剪了指甲,想想上次是用牙咬着撕的,这次就算幸运了!在这恐怖的世界里,也算得到了一丝欣慰。

通信

我被劳教的一年半时间,不允许我与家人见面。2009年1月,女儿和她淄博的两个同学去看我,赵丽丽说:“没有当地610的介绍信不能见”,并且还恐吓她。丈夫2009年9月份去看我,赵丽丽说:“现在是甲流时期,省里有规定,谁也不能进,你要见必须要省里批准。”大弟弟去也同样不让见,我的父母多次要求去看,均遭拒绝。赵丽丽的理由是:没转化不能见。丈夫要求通一个电话,也被拒绝。我在里面一年半时间,只许我发了一封信向家里要钱,治疗打伤的颈椎。其余我写给父母、丈夫、女儿、亲属、姐妹的信,一律不许发,使我断绝和家里的联系。

我丈夫2009年6月给我发了一封平信,他多次与赵丽丽电话联系问收到了没有,直到8月份赵丽丽还说没收到。我丈夫只好又发了一封同样内容的挂号信。赵丽丽在9月份才告诉我丈夫说:“那封平信也收到了,是压在了邮箱底下,我还和陈振波说:怎么独把你的信压下了?”我回家后丈夫对我说起这件事,我回忆赵丽丽从来没有和我说过这话。两封同样内容的信,我只见过第二封,仅给我5——6分钟的时间,大体粗略的看了一遍(8页、5000字),就被等在一边的徐劲强行拿去:“赵二(赵丽丽)说她还没看。”徐劲后来和我说:“你对象的信我看了N遍,在全大队都传遍了。”作为私人信件,也是丈夫唯一的信息,我在劳教所时一直要,她们不给。却未经本人同意,随意让外人看。后来我解教要走时,要这封信,两封同样内容的信没给一封,严重侵犯他人隐私和通信权利。我回来后听丈夫说:在2010年4月份,给我寄去了在美国留学的女儿发在腾讯QQ上两篇介绍自己学习、生活的日记,我一直没看到,被他们违法扣留。

劳役

我刚进劳教所的2009年1月,劳教人员每天早晨5:30起床,洗刷3分钟,干到晚上10点,中间吃饭时间5分钟,上厕所2分钟,有人说大便没拉完就喊叫了,只好把大便掰断,赶紧提起裤子回去奴役劳动。一天劳役16个小时,有时为赶工期,通宵加班,第二天不休息。直至2009年10月份,因为应付检查,改为8小时,但仅几天工夫,又恢复到12个小时。经常为应付检查,在检查组来之前,把队伍从车间拉回来,检查组刚走,马上又拉回去。致使老年人腰椎受损,大部份年轻人手指变形。因所生产的电子产品有毒,六成以上的人员皮肤过敏长疙瘩、痒痒,有气管炎的钟玉华喘不动气,脸肿。

第二次暴打之后,我的脊椎颈椎被打伤。头象按在弹簧上一样挺不住,不是向左歪,就是向右歪。向左歪时必须用手才能托起来,走路用手托着。吃饭时头耷拉在肩上,上下牙对不齐。并且因为手麻不听使唤,嘴只好固定在一个地方,吃完馒头再吃菜。平常我就让头向右歪(因为痛苦轻一些)。肩膀和头之间开始用一卷卫生纸撑着,后来赵丽丽给我一个方便袋让我把卫生纸装起来,再后来方便袋碎了,我就用李倩(安徽人,吸毒者,24岁)给我的一个布兜装,这样歪着头近一年,直到躺下起不来。这期间夏丽竟然两次把我的布兜从脖子上拽下来扔地下,依然逼迫我做劳役。

有一次,政委王军来看我,我说:“王政委,你看我的身体都这样了,她们还要我早晨4点干到晚上两点”。王军说:“你是不是没完成工作量?”并且假惺惺的批准我可以把两只脚放在凳子上,实际上是要我尽快血液回流消肿,销毁罪证。

后来在我半身麻木、行动不便的情况下,仍派人监督强迫我劳动,不干就打。我左手不听使唤,就只得用牙咬住线球配合右手干活,完不成工作量就派人监督加班到晚12点甚至到2点,这样干了两个月,后来周身骨头疼,并时常晕倒(都是向右歪)。开始活动是自己用手拄着凳子挪动,后来就由两个人架着移动,因为左腿麻,左脚就随身体拖拉在地上。最后躺下起不来了,在木板上躺了5个月,解教时被夏丽、李秀云等4名警察用毛毯抬出劳教所大门。

检举

劳教所信誓旦旦的对外宣称有完善的检举、举报、控告、监督制度和设施,劳教人员可以随时举报一切违法违纪犯罪行为。但王村劳教所的劳教人员都清楚,那是骗人的鬼话。

二大队在咨询室前设有一个检举箱,据说在隔离门外设有检察院、纪检的检举箱,但劳教人员绝对没机会走近它。因为里面限制个人的一切活动,上厕所都是集体排队,个别闹肚子的去厕所也要有人监督陪同。因为检举渠道不畅,劳教人员宋秀兰,就在周记上把本班故意伤害犯孙立横行霸道、为非作歹的行径(其实是警察纵容唆使),向大队反映,赵文辉看到后大骂宋秀兰是国际警察,管得太宽了,并指使人捏造事实嫁祸于她,以此为理由把她严管看押起来,以防止她把情况投入信箱,这样严管8个月,直到解教。

抢劫犯王玮(团伙抢劫犯,山东日照市人,23岁)在监管我期间抢去我30元钱、扣留270元,徐劲因为亲眼所见,给我做证,赵丽丽竟然因此给徐劲加刑3天。我向赵文辉、赵丽丽、夏丽反映,都不管。我就写了对王玮的起诉书,请示赵丽丽:要求投入检察院信箱。赵说:“我给你问问吧”,一去不复返,我便无权投入信箱。一直到20多天后王玮解教的第二天,才看到赵丽丽回来上班。有一次劳教所统一安排写检举举报材料,我又写了王玮抢劫我钱包的情况,上交后一直不见结果,直到过了7——8天后王玮上午解教走了,下午刘桂珍专门去跟我说:“你早干什么来?王玮解教了你才写?”我说:“这个材料不是收起来7——8天了”(班里班长统一收的)?因为这件事,和我同住警察办公室的宋秀兰支持我,她便被赵文辉与夏丽关进厕所一个月。

我猜测:因为劳教所纵容培养王玮打人,使她成了一个十分凶残的打手,深得赵文辉宠爱。如果处理她,王玮这样的人一定会翻脸,劳教所许多打残、打死人的内幕将昭之于天下,所以包庇王玮就是包庇自己。但劳教所就敢肯定王玮甚至李玮、张玮、赵玮们永远不开口吗?

因为我被打致残的事在明慧网多次曝光,大约是2009年10月中旬,一名女胖检察官来到关押我的警察办公室,找我调查情况,那时我的头歪在右面,肩膀上垫着一包卫生纸,但仍在姜丽霞(吸毒者,山东蓬莱市人,22岁,抱养者)和孙丹丹(吸毒者,黑龙江人,21岁,父母离异)的监督下强迫劳动。她问我:“你的脖子怎么的?”我说:“被孙丹丹打的!”她问了我20多分钟,我把遭受暴打的过程详细说了一遍。在我说到挂铐子7天7夜时,她插话问我:“是连续的吗”?我回答“是”!又问我“是谁铐的你?”我说4个人,并指着一直在门外偷听的夏丽和宋敏说:“其中有她们两个”!夏丽和宋敏马上说:“是上面叫挂的!”当时监管我的姜丽霞在屋里走来走去,检察官厉声说:“谁给你权利到处乱走?怎么这么自由?”当天晚上就听到赵文辉在电话上对谁大发雷霆(意思):“你为什么不看好门,让检察院进来了!”(据说政委王军曾欺骗青岛610为正常检查)此后检察院方面再没有消息。

检察官走后的10多天,让我住进了咨询室,劳教所一名姓刘的纪检书记和一名警察找我谈话。我说了很多,他们两个记录的很少。最后签字时我看到他的记录是:“我的脊椎、颈椎被打伤了,医生说没事。”我说:“我什么时候这么说的”?他又改成了“队长说没事”,我拒绝签字,他威胁说:“你不签字我们就不管了,就是你不配合。你签了字我们还可以再调查”,就这样逼我签了字,但他们并没有履行诺言“再调查”。

在我解教的同一天上午,一名姓邢的纪检警察与另一名警察和我谈话,问我:“是不是没有骂你的?”我说:“有!”她们两个就不问这问题了,也不记录。又问我:“是不是没有拿电棍警棒吓唬你的?”我说:“没有。”但签字时我看到这一栏的内容大意是:“没违规使用警械!”后来我才知道,挂铐子7天7夜固定在窗棂上就属违规使用警械。她们偷换概念又一次欺骗了我!

死里逃生

今年2月4日(去年的阴历腊月二十一),离过年还有10天的时候,我亲历了被关在我对门的山东省临朐县冶源镇法轮功学员张成美,在进去的一个多月时间里,便被活活打死的过程(我已经在明慧网写了文章做证)。有人可能会问我:你这么“顽固不化”,怎么没被打死?我分析有以下原因:

(一)我被打致残,生命垂危的情况,多次在明慧网曝光,出来后听说有10多篇,并且“国际追查迫害法轮功组织”在今年4月1日专门为我发过一篇追查通告。就连吸毒人员都表示:出去后给你上网。曾说:“如果俺妈被人打这个样,我非和她们拼了不行。”

在劳教所时监管者王倩和徐劲都向我透露:“你的事在外面上网了,队长们的名都在上面。”(监管者每天都要向警察汇报我的情况,她二人是在汇报时听警察们讨论对我的措施和对策时知道的)徐劲还告诉我,赵文辉和赵丽丽还就对我是“继续打”还是“不再打”的问题产生了争论和分歧。后来听丈夫说那可能是网络上对河南省商丘市赵振海的被害人14年死而复生、躲猫猫死、喝白开水死等事件炒得最厉害的时候,上面说对监狱、劳教所刑讯逼供、故意伤害致使不正常死亡将追究责任。这些使得劳教所不得不有所顾忌。

(二)我的家庭成员都关心我的情况,经常打电话、写信了解我的身体状况,给劳教所造成一定的心理压力。

(三)我的丈夫在政府机关工作近30年了,有一些人脉关系,懂一些政策法规,知道内部的运行规则,维权能走进门、找对人,而不是象夏丽自欺欺人所说:“你对象的手再长也伸不到这里!”这使她们不敢贸然对我下毒手。

(四)我的女儿在美国留学,她的姑姑在美国的家庭成员,属白人社会中的上流社会人士,其丈夫和公爹分别是不同国际学术组织的会员。如果我被打死在劳教所,可能会要比一般人多给劳教所增加在国际上的这层麻烦。

(五)我丈夫的家庭在农村是一个大家族,只本家及兄弟姐妹家庭中的成年男女就一百几十人。他们有的曾要求前去看望,因我丈夫说明劳教所不允许看,他们才罢休。这些底细警察宋丽娟、劳教所安排的劳教人员都以闲聊的方式了解过我,不过当时是说者无意,听者有心。从被劳教所打死者的情况看,多数是工人、农民、家族小、在劳教期间无人关心过问者,特别是已经离婚的。

基于此,赵文辉曾在电话中用极阴沉、蛮横、霸道的口气对我丈夫说:“这种情况对家庭损失很大,一般都离婚了。”赵丽丽也在电话中旁敲侧击的动员我丈夫离婚,以试探口气,但我丈夫一笑置之,并在给我的信中明确表态:“我不会和你离婚”。在这种情况下,她们综合平衡得失,认为因打死我而减少的出狱非转化率数,在她们的总转化率中只不过是个很小的百分点,与其换取的政治(升官)资本和经济(金钱)奖励(有人说她们奥运会期间转化有功,每人月总收入万元),还远不及惹来的麻烦,得不偿失,所以已经伸出的黑手又缩回了一半。

这期间二大队几乎每个警察都对我说过:“就你傻,你回家愿意怎么学就怎么学,愿意怎么练就怎么练”,不断的软硬兼施。据说:进了二大队,没有不转化、出来的(赵文辉曾电话告知我丈夫我将被加刑几个月)。我的不配合,打破了王村劳教所优秀得力干将赵文辉、赵丽丽的转化妄想。

做恶心必虚,欠债须偿还。欠条撕不毁,企图搞模糊。这是王村劳教所在我身上打的如意算盘!在打死我不成,又怕我带一张能说话的嘴出来,揭露她们罪行的情况下,她们就力图送我进精神病院,以便使一个精神病人说的话无人相信。赵丽丽电话中对我的丈夫和我爸爸,都借用别人的口气说过我患有精神病,应送精神病院,但未得我家人允许,她们的阴谋未得逞。在我回家之后,当地610办公室的一名主任还问过我丈夫:陈振波神经是不是有问题?被我丈夫坚决的予以否定。可以断定,这都是劳教所经过深思熟虑后,做出的后续安排。同时,我的记忆力严重受损、失忆,应当是她们在我解教之前,为破坏我的记忆力而用药物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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