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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遭四年冤狱 吉林市李海龙被迫害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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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三日】(明慧网通讯员吉林报道)吉林市法轮功学员李海龙,遭四年冤狱迫害后,于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八日再次被警察绑架到派出所威胁、恐吓,被勒索近两千元钱后放回家,几个月后身体状态欠佳,日渐消瘦,于二零一四年九月中旬含冤离世,年仅四十二岁。

白发人送黑发人,李海龙父母亲悲痛欲绝。

李海龙,男,朝鲜族,二零零七年六月十四日在大街上被河南街派出所警察绑架,在河南街派出所非法关押期间,警察将李海龙的双手铐在横梁上,五个警察对他进行刑讯逼供,导致李海龙左侧肋骨处受伤。李海龙由于承受不住酷刑折磨,被迫说出居住地点,警察在没有搜查证的情况下将居住地进行查抄,当天晚上,李海龙被带到船营公安分局,被强制坐老虎凳一宿。第二天被送到吉林市看守所非法扣押。

酷刑演示:老虎凳
酷刑演示:老虎凳(绘画)

李海龙被绑架后,住在农村且不经常出门的父母(六十多岁)不得不和亲属一起到有关部门询问儿子的情况,可每次都失望而归,到看守所希望能见见儿子,也同样遭到无理拒绝。两位老人的生活无人照顾,时时盼着儿子能够尽快回来。

李海龙不配合邪恶,不签保证书,被船营610、法院再次转移到长春市公安局拘留所继续迫害。李海龙父亲年前探望儿子,被警察勒索三百元探视费,不交钱不准接见。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十一日吉林市船营区船营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刘成达、王英、李海龙等非法开庭,二零零八年十二月法院将李海龙非法判刑四年。

冤狱期满回来后,街道和有关部门经常去家骚扰,一家人生活不得安宁。

李海龙离世后,七十多岁身患重病的父母亲悲痛欲绝,白发人送黑发人是人生中的最大悲哀。这一切都是中共邪党迫害法轮功造成的。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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