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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40多人控告元凶江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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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八月九日】(明慧网记者综合报道)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四十多人控告江泽民对坚持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实行“打死白死、打死算自杀”、“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等灭绝政策,使无数法轮功学员和家人遭受了严重迫害

16年的血雨腥风,令中华蒙难,广州花都区所有法轮功学员身心及家庭均受到重大的伤害,多人被非法劳教,判刑,均承受着巨大无名的苦难,随时面临家破人亡的境地。而且这种迫害今天仍在继续,一幕幕人间悲剧仍发生在你我的身边。

据明慧网统计,从五月底到七月三十日,明慧网已收到总数逾十二万法轮功学员及家属递交给中国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公安部等相关部门的诉讼状副本。其中从七月十日至七月十六日广州市一周内有六十二个控告人,五十八个案例。他们中有的是国家公务员,教师,公司总经理,会计师,也有的是工人,农民,年龄上至八十下至十几岁都有。

广州市花都区残联干部乔光清,五十六岁,曾历任广东省揭东县人武部任军事科长,广东省揭西县人武部副部长,因坚修大法曾两次被非法劳教。他一九九七年十月在广东省揭东县人武部任军事科长时开始修炼法轮功的,修炼不到三个月,书中的法理不但逐渐解开了控告人人生中多年来想要明白而又不得其解的心结,而且改掉了骂人、赌博、吸烟等诸多不良习气;而且原来所患的胃病、肩周炎、腰痛、腿风湿等一直难以根治的疾病也不翼而飞。

然而,在近十六年中,乔光清及其家人却遭受到了被控告人江泽民及帮凶的严重迫害。乔光清在控诉书中写到:一九九九年十一月,控告人在任广东省揭西县人武部副部长上京上访的途中,被非法拦截后押送到揭西拘留所代拘三天,后又被揭阳军分区隔离审查十五天。并采用谩骂、恐吓等手段对控告人进行强制洗脑。控告人身心受到严重伤害。二零零零年,控告人转业到花都区后,于二零零一年元月因坚持修炼法轮功而被非法关押到花都区戒毒所强制洗脑。半年后将控告人转到广州市法制教育学校“洗脑班”继续强制转化。二零零三年十月,因控告人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被非法劳教一年九个月;二零零七年四月,又因被查出控告人存有真相资料而被非法劳教两年……遭受到了长时间不准睡觉、不让上厕所、坐塑料小凳、不准活动、强制观看反法轮功的各种宣传资料……

汤志衡,男,三十八岁,现任皮具厂总经理,曾被非法判刑四年半,非法劳教二年,多次被非法关押。他在控诉书写到:我深爱中华民族,无法想象从出校门始我就不得不去面对全宇宙最邪恶的一场迫害,曾是广州市优秀学生干部品学兼优的我,在十六年的迫害中,被非法劳教一次,判刑一次,治安拘留一次,戒毒所关押两次,非法监视居住半年以上。十六年的迫害中,长达七年时间身陷囹圄,历经种种非人折磨及酷刑。二零零零年七月因进京上访被非法关押于广州花都看守所,仓头以所谓仓规七个,强迫我趴在墙,叫同仓的打手,高高跳起来用肘部猛击我后腰,导致我后腰很长一段时间没法直起来。同时强迫在高温下于仓外从事体力劳动,在我出现中暑症状时仍不给我一丝一毫的休息,毫无人性可言。

二零零五年一月仅因我住处有法轮功资料及电脑,打印机等,在非法关押广州白云区石井看守所期间,即使在我绝食绝水十五天生命垂危的情况下仍不忘对我进行精神折磨及人身攻击,在所有同仓犯人都担心我会出现生命危险时,狱警却说死了算自杀,不用管他,等他晕过去后我们再抢救。同年五月我再次遭受到狱警用胶管从鼻子插入野蛮灌食,并以送大西北、跪玻璃、放飞机等恐吓。二零零五年九至二零零八年八月我被非法判刑四年半,于广东四会监狱非法关押期间,长期被四个夹控二十四小时看管,曾被强迫固定姿势坐小板凳,罚站罚坐,不允许大小便,强迫看污蔑法轮大法的录像,每天被强迫写思想汇报,从事高强度劳动,不允许任何犯人跟我说话,对我进行隔离,同时用尽各种办法对我进行人格及精神污辱。

广东省地质局二九三大队退休职工控告人王霞,女,五十九岁,曾被非法抄家三次、拘留三次、劳教二次、劫持强制洗脑三次。她在控诉书中写到:五年的非法关押中,在被控告人江泽民用各种方式暴力强制转化大法弟子的指令下,控告人经历了在看守所、戒毒所、洗脑班、劳教所里的多种精神上的折磨和肉体上的伤害。如做奴工、长时间剥夺睡眠、长期和长时间坐小凳子,而且不准动,直直的坐着,臀部坐的疼痛难受,皮肤坐的受损时,痛的直钻心。特别在广州黄埔洗脑班期间,为了转化我,为了让我放弃对法轮功的信仰。打手们(男的六个,女的六个)不断升级采取各种方式折磨我,每天晚上六、七个小时要我双手,双脚并立垂直弯腰九十度。时间长了受不了,把腰升上一点或腿弯一点,打手们就拿着棍子过来满嘴脏话想打就打,想骂就骂。有时抓住我的头发左右来回甩,把我甩的晕头转向时,就把我往墙上撞,往地上撞。有一次他(她)们要我用双脚踩我师父的法像,我不踩,她们就把我按倒在地骑在我身上,肋骨被她们压的痛了好几天,还把我的头按到水桶里浸水。他(她)们还持续二十四小时对我进行不同方式的暴力折磨。当时使我感觉到暗无天日、度日如年。正如洗脑班打手队长常对我们这些不转化的大法弟子说的一句话“就是要你们生不如死的活着”。

女教师赵伟,一九六五年六月十二日出生,曾四次被非法抄家,两次被非法拘留,一次被非法劳教,一次被非法洗脑。她在控告书说到:二零零三年三月二日,在控告人先生被非法劳教,家中生意和小孩无人照看的情况下,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控告人又被绑架,送去了广州市槎头洗脑班,在每天三个包夹的监视下,……真正的体会到了什么是生不如死的痛苦,在这里平增了许多白发。

赵伟的丈夫李连玉先生二零零三年因为向世人派发法轮功真相资料被跟踪者绑架,非法抄家后被劳教了两年。就是这两年无法用语言讲述的非人迫害,使他走出劳教所后,也无法摆脱受到极大迫害的阴影,在家中也不敢正常修炼,整日生活在担惊受怕,精神高度紧张之中。最后旧病复发,带着终身的遗憾离开了人世。这笔人命债罪在江泽民。

38岁的黄舒君女士,曾被非法劳教二年。她的控诉书中写到:二零零零年六月,控告人再次与同修一起去北京请愿。因为控告人回到家里,警察要抓捕我,威胁我的家人,使我有家不敢回。直接去天安门打横幅,炼功,告诉世人法轮功真相,……一帮便衣警察把我与几个老太太抓上警车,上车一个警察就拳打脚踢那几个老人,就因控告人良心难忍说了一句:请不要打老人,还没说完,那个警察就朝我的大腿使劲掐拧,口里还嘟囔:让你说,我就打人了。我当时哭了:中国怎么了?这些执法人员知法犯法,还肆无忌惮的践踏法律与道德。被控告人江泽民对法轮功学员的杀无赦政策在这些被指使的警察身上表现的淋漓尽致,这些无辜的警察为了工作、饭碗违背法律与良知做着犯法的事而成常态。

二零零零年十月份因控告人发真相资料被广州东圃巡警强行抓到派出所,非法拘留在天河看守所。警察强迫控告人放弃修炼与信仰,控告人不从,就上大链,(就是手脚戴上直径五公分左右的铁链再把铁链铐在地上的铁钩上,整个身子缩在一起)不给通知家属,天气冷也没衣服穿。一早起床在水泥地板上干活很晚收工,用水冲净地上脏物,地板还是湿的就睡了。身心受到极大的伤害,在控告人不签字不认同罪名的情况下,强迫劳教二年。控告人的父母因此承受邻居街坊的奇异眼光与风言风语,使他们精神受到刺激,控告人的妈妈也不愿意与人交往,好象她的女儿真的做错了什么,一下子头发白了,人也苍老了。

现四十五岁的张永标,男,曾被非法劳教一年半。他在控诉书中说:在二零零五年劳教迫害期间,强制转化时,为使控告人放弃信仰法轮大法,强制观看反法轮功的各种宣传资料和光碟,强迫控告人观看诽谤法轮大法、诽谤我师父的书和电视。还威胁、恐吓控告人不转化就无限期劳教、判刑。在劳教所里,控告人还遭受了长时间不准睡觉、长时间坐小凳子学习、体罚、非法洗脑、心理矫正、不准与家人见面、不准与别人讲话、交流、非法禁闭、抽血、每天非法劳动十多个小时、强迫写“三书”转化等等各种不法手段进行非法迫害,使控告人在肉体和精神上受到了极大的伤害。二零零六年在走出劳教所后,还对控告人非法滋扰,到派出所报告、传讯、进行电话长期窃听、监控,造成控告人精神紧张,担惊受怕,生活上诸多不便,也使家人和亲戚在声誉和生活上受到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黄腾文女士、三十九岁,曾被非法劳教一次,多次非法关押。她在控诉书写到:二零零一年元旦,我又进京上访,被抓住强行拉到北京朝阳区看守所,在那里我遭到非人的对待。因我不肯说出姓名和住址,被吊死人床。手脚都不能动,不给吃不给喝的情况下狱警怂恿监视我的犯人对我身体攻击。站在我的肚子上使劲踹,用手握拳头使劲的在我的胃部钻,痛得我死去活来。吊了两天之后,我整个人浮肿变形,神志不清,最后怕我出事把我放下来。二零零一年三月,我被关进广州天河看守所。狱警想尽各种办法来转化我,给我们戴脚镣、手脚都铐在马桶边上独个关禁闭。强迫我们参加高强度的劳动。二零零一年九月,被转到广州槎头劳教所继续迫害。

朱小英女士,四十岁,财务人员,曾被非法劳教一年半。她有控诉书中提到:二零零四年十一月,控告人和同修因向世人派发法轮功真相资料被绑架,非法抄家后被非法劳教一年六个月,非法劳教期间强制观看污蔑法轮功的各种宣传资料和光碟等,还要每天参加十多个小时的劳动的折磨,对控告人的身心造成了严重伤害。

女教师聂博丽,曾被非法关押长达半年之久,她在控诉书中写到: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五日上午,控告人正在上班的时候,欺骗说有事情了解情况,就直接把控告人带到公安局,进行非法审问和拍照,最后在没有任何理由和事实的情况下,以“扰乱社会治安”莫须有的罪名,把控告人关进了拘留所强行拘留十五天,到后期又一句话没说就直接把控告人关进了戒毒所,强迫控告人看诽谤师父、诽谤大法的书和电视,非法关押迫害差不多有半年。而且还用株连九族的方法恐吓家人。更使控告人难以承受的是,虽然人被放出来了,但精神上的迫害却一直没有停止过,从二零零一年至今,每年几乎都到单位或家里名为探访实为骚扰,有一段时间甚至还要控告人规定在家里用电话进行汇报行踪,使控告人和家人带来无形的极大地精神迫害。

82岁的赖翠珍老太太控诉说:我今年实际年龄八十二岁,跟团旅游人人都夸我的身体好。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后,中央电视台突然播出了“取缔”法轮功的决定和诬陷法轮功的宣传,单位开始不断向家人施加压力,加上周围同修有的被非法抄家、绑架、甚至被劳教、拘留,老头和女儿都吓得放弃不炼了。与同修的来往都要受到单位的恐吓,说如果不是我年纪大,早就把我抓起来了。是江泽民的迫害政策,使我不能够正常的、自由的生活和修炼,给我和家人带来了巨大的心理伤害。

法轮功学员起诉迫害元凶江泽民,也正是给这些不明不白参与迫害者自新的机会——停止迫害,挽回自己曾犯下的罪过。人作恶要偿还,但在迷世中能觉醒,重新找回正确的路,也是可贵的。机缘只有一瞬,不要再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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