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黑龙江伊春市中级法院维持对梁翠荣的冤判

更新: 2016年11月25日
Twitter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2016年8月22日,黑龙江省伊春市金山屯法院非法判粱翠荣7年半,并勒索1万元。粱翠荣上诉到伊春市中级法院。

2016年10月27日,文东海律师到伊春市中级法院,跟梁翠荣案件负责人伊春市中级法院刑一庭祖荫峰交涉,要求梁翠荣案开庭重审。

之前,律师没来中院时,伊春市中级法院打电话向文东海律师要辩护词,不想开庭,文律师气愤地指责他们,中院就把电话挂了,文律师再往伊春中级法院打电话对方就不接了。

后来文律师来到伊春中院指出:“梁翠荣的手抖得都不能写字,你们得调查一下,一定是警察代签的字。”还提到证人翻供的事。文律师说:“这样的案子你们还不重新审理,难道你们要徇私舞弊吗?”对方说,我再调查一下看看签字时有没有录像。

结果律师走后不久,伊春中院在律师没交辩护词的情况下,就下了判决。

2016年11月22日,黑龙江伊春看守所通知梁翠蓉家属会见,梁翠荣的状态还好。

已获悉,黑龙江省伊春市中级法院对梁翠荣维持原判,准备近日送往黑龙江省女子监狱。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