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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实农民被非法庭审 村民签名要求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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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六年五月三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4月18日,黑龙江省桦南县法院对65岁的法轮功学员杨运涛非法庭审,杨运涛的直系亲属和当地村民20来人,因路途比较遥远坐满两辆微型车来县城法院旁听。在两位律师有理有据的辩护中,村民们明白了,杨运涛没有罪,本该当庭释放。

法庭上不但没有宣布结果,至今杨运涛还被非法关押。

现在正是农村农忙季节,村民在百忙中纷纷签名,要求当即释放杨运涛。两个村屯共250户左右,共有208人签名。下面是村民的请愿。

请求桦南县法院合议庭对杨运涛的所谓案件公正处理

桦南县法院合议庭人员你们好!

4月18日我们直属家人还有杨运涛的好友村民参加了对杨运涛庭审的旁听。在旁听席上,我们听到律师有理有据的正义辩护,尤其是法律条文说的清清楚楚。对于我们这些不懂法、也不了解法律的民众家属来说感到很震惊,现在我们明白了,杨运涛控告江泽民是行使宪法赋予我们公民的权利,杨运涛没有罪。

杨运涛在双龙村,是一个人人公认的守法、讲道义的好村民。论品行他平易近人,善待他人,论身体他比我们村同龄人身体都好,这是不争的事实,但是我们都知道这是他学法轮功后的变化……

杨运涛自从学炼法轮功后,也受了很多苦。比如公安局、派出所曾多次到他家骚扰、绑架。在经济上遭受很多损失,致使这对老夫妻一直艰难的维持着生机。即使这样,我们佩服的是:他们还是乐观的活着,无怨无悔。

至于杨运涛为何控告江泽民的事,在维权律师的辩护中我们才知道,原来2015年5月1日最高法推出“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杨运涛这些年因炼法轮功遭到的骚扰和关押都是冤枉的,所以他向最高检察院写控告状是合法的!

其实这么多年我们也纳闷杨运涛学真善忍做好人,怎么就成了邪的了?然而在法庭上,我们看到公诉人宣读14种邪教条文的时候念几个就不念了。当律师明确澄清14种邪教条文中没有法轮功的时候,我们才明白,奥,原来是这样。

4月8日,中国最高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报导称此规定“进一步完善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工作”。规定鼓励个人和单位依法实名举报职务犯罪,明确要求任何个人和单位依法向检察院举报职务犯罪的,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并明确了十种“打击报复”情形。

在此,我们家属及双龙村的父老乡亲请求桦南县法院合议庭对杨运涛的所谓案件能够公正处理,千万别造成怨假错案。“依法治国”是习近平要的,望你们能依法办事。

双龙村村民 2016年4月28日

* * * * *

桦南县明义乡双龙村杨运涛一九九八年开始炼法轮功后,身体多种疾病都好了,一九九九年江泽民发动迫害后不学了,疾病又复发了。二零零四年他又开始修炼了,身体又好了,十多年没吃一粒药。因递交诉状,控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于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九日上午被明义乡派出所所长刘光辉和几个警察绑架关押,十天后 “取保候审”回家。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四日再次遭绑架关押,而后被桦南县检察院非法批捕起诉。

在四月十八日开庭中,公诉人王雪指控说,杨运涛利用邮寄书信的方式传播法轮功,而且在杨运涛家搜出光盘和法轮功书籍。兰律师多次要求公诉人当庭出示 所谓的物证,公诉人不语。审判长问公诉人能不能出示物证,公诉人说:不能;审判长说为什么不能出示物证?公诉人说公安机关没有送达,然后声称“物证不是主要的”。辩护律师当场一针见血地说:其实公安机关办这种(法轮功)案件本来就是违法的了,检察机关不调查核实清楚就定为有罪起诉,你们这种办案才是破坏法律实施。当事人家中有书籍和光盘并不违反法律。

律师在辩护中说:我的当事人控告江泽民是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最高法推出“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每个公民都有起诉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而且理应受到法律保护的。

王律师在最后补充说:我的当事人,作为一个农民,修炼法轮功只是他的个人信仰,不违背国家宪法。桦南这个地方竟然动用这么大的人力、物力,促成今天这种局面。当听到公诉人给我的当事人量刑三至五年时,我的良心感到震惊,不知当庭的执法人员是否你们的良心也有震惊所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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