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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害法轮功 70名中共法院院长遭恶报(二)

更新: 2018年1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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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日】(明慧网通讯员综合报道)中共的法院院长,被中共赋予了生杀予夺大权,部分人放弃良知,参与迫害法轮功,执行江泽民集团荒谬绝伦的迫害政策,在法庭上一次次灭天理、丧天良,诬判法轮功学员,使这些信仰真善忍做好人的人们无端遭受迫害,甚至失去生命。

根据明慧网报道中的不完全统计,自一九九九年中共迫害法轮功以来,截至二零一七年七月,仅吉林省一地,被中共法院枉判的法轮功学员就达1292人之多。全国各省份对法轮功学员的诬判至今未停止。

因果循环,报应不爽,这些曾死心塌地效忠中共的法院正、副院长,如今得到了天理的惩治。本文所列举七十余名法院院长,被中共自己的网站公开通报、审查、免职、判刑等,看似被中共以贪腐的罪名“请君入瓮”,实则是全部遭了天谴。他们徇私枉法迫害修炼人的行为,已被法轮功学员在国际社会曝光。

接前文

32、王君先,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法院院长,于二零一八年七月,被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王君先
王君先

王君先,男,一九六四年生,吉林桦甸人,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任吉林市桦甸市法院副院长;二零一一年八月,调蛟河市法院任院长、中共党组书记;二零一六年八月,调任吉林市丰满区法院院长。仅举王君先在蛟河市法院任院长职务期间的犯罪事实;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晚,蛟河市四位法轮功学员丁玉彬、王秀莲、李淑梅、李学花乘出租车去白石山后柳村派发法轮功真相资料,被蛟河市白石山派出所警察绑架,被劫持到蛟河市公安局国保大队。李淑梅、王秀莲、李学花住所被非法搜查、抄家,抢走大法书籍等很多私人物品。

公检法六一零邪恶组织合谋构陷,法院违反法定程序,不告知家属聘请律师,非法秘密对四位法轮功学员判刑,李学花时年五十五岁,被诬判五年;李叔梅时年七十一岁,被诬判四年六个月;丁玉斌时年五十三岁,被诬判三年六个月;王秀莲时年五十多岁,被诬判三年六个月。二零一二年九月,她们被劫持到黑嘴子女子监狱迫害。一直到此时,她们的家属仍不知道她们已经被非法判刑。后来经过多方打听才知道她们已经被劫持到监狱。王君先负有直接责任。

33、张明鹏,辽宁大连市西岗区法院前院长,二零一八年五月被“双规”。

张曾效忠于迫害法轮功的代表人物薄熙来,参与了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庭审、判刑的迫害。

张明鹏
张明鹏

张明鹏,一九六四年生,一九九五年七月调入大连市中级法院,曾任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副局长;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任瓦房店市法院院长;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任大连市西岗区法院院长。

张明鹏,是薄熙来一手栽培的司法界“未来新星”。把大量的法轮功学员枉判后投入监狱成为薄熙来迫害法轮功的模式之一。被称为充当薄熙来“徇私枉法的打手”的张明鹏当时大有用武之地,也因而步步高升。

张明鹏非法庭审的案件,如二零零零年被非法判刑十年、出狱后的英语教师王语丝,又于二零一四年被诬判六年,张明鹏任大连市西岗区法院院长期间,二零一二年七月六日,涉及十几名法轮功学员的“大连安锅案”(给当地市民安装海外新唐人电视卫星接收器)。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一日,被大连市中山区法院借西岗区法院对二零一二年“大连安锅案”中的车忠山等十三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北京有十二位律师来大连,其中九位律师为法轮功学员作无罪辩护,三位律师参加旁听,然而车忠山等十三人全部被非法判刑。

34、刘革强,湖南长沙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刘革强
刘革强

刘革强,男,曾任湖南省长沙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五日,因涉嫌受贿罪,被湖南省检察院依法逮捕。刘在任时徇私枉法,诬判法轮功学员,四人被非法判刑。

仅二零一六年,湖南省各地区法轮功学员遭迫害人次统计,长沙八旬法轮功学员易玉山、黎时杰,因悬挂“法轮大法好 真善忍好”的真相条幅,被六一零非法判刑一年半,缓刑两年。长沙市法轮功学员王昌进被非法判管制一年半。湖南长沙杨天佑老人被非法判刑三年。刘革强负有责任。

35、许前飞,江苏省高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许前飞
许前飞

许前飞,男,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任云南省高级法院党组书记;二零零八年一月任云南省高级法院院长、党组书记,二零一三年一月,许前飞调任江苏省高级法院院长、党组书记。至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许前飞尚未完成本届任期即被立案审查。

明慧网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三日报道:日前,云南省法轮功学员韩震昆年迈的父母看到云南省高等法院新规“审判法官违法办案终身追究”后,带着给许前飞院长的信,来到了云南省高院,被省高院的人员告知,这封信你们可以直接寄给许院长。如果要见许院长,就是每个月的第一个星期五和最后一个星期五院长接待日来,而且要事先登记排队。当两位老人来到高院信访处落实信访接待日的时候,信访处的人员否认有院长接待日。

韩震昆,男,四十岁,曾为云南省网球运动队队员,一九九一年转业到锦华大酒店做服务员,二零零三年因修炼法轮功被迫辞职。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三日被五华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到家里绑架、并非法抄家,同年八月二十四日遭昆明市法院非法判刑七年,后被非法关押在云南省第一监狱第十二监区。作为云南省高级法院党组书记的许前飞,在任期内对云南各级法院的诬判法轮功学员有纠错责任,而许前飞却不作为。

36、潘福仁,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前党组书记、院长

许前飞
潘福仁

潘福仁,于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被以涉嫌受贿罪被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二零零三年八月任上海市高级法院副院长、二零零六年八月任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前党组书记、院长,二零一四年任任上海市高级法院院长

潘福仁在任期间恶意冤判法轮功学员。二零零七年三月,被非法判刑三年的香港法轮功学员曾爱华一审上诉被中共恶党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驳回,维持三年原判。整个审理过程秘密进行,未通知家属或律师,也未开庭审理。曾爱华已于四月十六日被押往上海市女子监狱。潘福仁负有直接责任。

37、朱英禄,江西上饶市信州区法院前党组书记、院长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朱英禄因“严重违纪问题”被立案审查。

朱英禄
朱英禄

朱英禄被指其在被调查期间,与有关当事人串供,对抗审查;违规使用公务用车;个人擅自决定重大事项,违规选拔任用干部,多次收受他人所送钱物;干预插手司法活动和法院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此外,朱英禄被海外明慧网列入涉嫌迫害法轮功的犯罪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名单。

据海外明慧网报导,江西省上饶市5位法轮功学员许育文(女,63岁)、方表东(许育文丈夫,67岁)、邱珍花(女,75岁)、林荣华(女,73岁)、宋润香(女,62岁)在信州区法院被非法开庭。信州区法院院长是朱英禄。

38. 孙宝文,甘肃省白银市会宁县法院院长

孙宝文
孙宝文

孙宝文在任期间疯狂迫害法轮功学员。对按“真、善、忍”准则做好人的法轮功修炼群体非法判刑,孙宝文,二零一零年前,任职会宁县法院院长期间,追随邪党疯狂迫害法轮功学员。张荣、张亨通、李金萍、贾淑娟等多名法轮功学员遭其诬判入冤狱。多行不义必自毙,二零一零年九月孙宝文因贪污受贿东窗事发,被判刑十一年,把自己送进了监狱。

39、毕崇江,山东省烟台市中级法院原副院长

毕崇江,男,曾任职烟台市中级法院执行一庭庭长,二零零三年到二零零七年底任烟台龙口市法院院长、审委会委员、审判员、邪党组书记,二零零七年底离任龙口市法院到烟台市芝罘区法院任院长、邪党组书记职务,二零一一年十二月调任烟台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审判员、邪党组成员职务直至被免职。

毕崇江
毕崇江

毕崇江于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被免去党组成员职务,提请烟台市人大常委会免去其副院长职务,接受组织调查,毕崇江在任职期间良知丧失,违反法律,追随江泽民、周永康邪恶集团,对按“真、善、忍”准则做好人的法轮功修炼群体非法判刑,使数十名法轮功学员被劫持到监狱加重迫害,对数十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负有直接罪责。

毕崇江任芝罘区法院院长期间部份犯罪事实:

毕崇江任芝罘区法院院长期间,至少有两名法轮功学员被法院非法判刑。其负有直接罪责。

二零零七年四月十日,烟台芝罘区法轮功学员苗春艳,女,时年三十岁,因贴不干胶真相贴被警察绑架,并被非法抄家,抢走电脑、现金六千元、二本存折等物品。苗春艳被非法关押洗脑班。五月二日,苗春艳与其他三名法轮功学员走脱,流离失所。二零零八年初,苗春艳再次遭绑架,被非法批捕。二零零九年一月十四日,苗春艳遭芝罘区法院非法秘密开庭;一月二十二日遭非法判刑三年。苗春艳上诉,烟台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原判。

二零零九年三月,在烟台五中任教的法轮功学员邱少杰,遭警察绑架;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九日,遭芝罘区法院非法开庭;后遭诬判四年。

40、梁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法院原副院长

梁明,男,一九七零年十二月生,一九九六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二零零二年任龙口市法院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审判员、邪恶党组成员,二零零七年任莱州市法院院长、邪党组书记,二零一一年十二月调烟台市芝罘区法院,接任毕崇江的院长职务。二零一四年一月调任烟台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审判员,邪党组成员直至二零一八年七月被免职。

梁明
梁明

梁明在任职期间良知丧失,违反法律,追随江泽民、周永康邪恶集团,对按“真、善、忍”准则做好人的法轮功修炼群体非法判刑,使数十名法轮功学员被劫持到监狱加重迫害,对数十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负有直接罪责。从二零一五年九月到二零一八年七月梁明落马前,烟台市内至少有十九名法轮功学员遭烟台中级法院辖区法院判刑。对此,梁明作为中级法院副院长和邪党组成员负有责任。其中,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五日,莱州市夏邱镇大初家村法轮功学员崔莉莉(音)被警察绑架,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法院对其非法开庭,非法判刑七年六个月。

二零一六年七月十八日,蓬莱法院对八十多岁的退休老年法轮功学员陈光玮非法判刑七年六个月。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招远市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刘好慧非法开庭;二零一六年九月十八日,非法宣判,诬判刘好慧七年。刘好慧上诉到烟台市中级法院。两千多当地民众签名声援放人。但烟台市中级法院罔顾民意,执意充当江泽民犯罪集团的马前卒,非法维持原判。

41、马明旭,河北唐山路南区法院院长

马明旭曾任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二零一八年四月十六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二零一八年八月十日,路北区检察院依法对路南区人民法院原院长马明旭提起公诉。

马明旭
马明旭

马明旭在任时,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负有直接罪责。马明旭在任滦南县法院院长期间,该院对法轮功学员刘宗勇、张连芝、陈丽英、刘小玲、杨淑芝、赵玉妨、秦朋珍、郑建军等多人非法判刑,刑期三年、五年、六年不等。马明旭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42、李清萍,江西莲花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二零一八年七月,李清萍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李清萍
李清萍

李清萍参与的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案件有: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四日,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荣爱梅、刘金萍、严新华。同年五月九日,法院下了诬判书,荣爱梅被非法判三年,刘金明二年,颜清华二年。李清萍对按“真、善、忍”准则做好人的法轮功修炼群体非法判刑,

43、熊晓平,四川内江市中级法院前党组书记、院长

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六日,熊晓平因 “严重违纪问题”被立案审查。中共官方在通报中措词严厉,熊晓平被指涉七大罪公开资料显示,熊晓平从一九八七年起,先后任四川剑阁县法院副庭长、审判员,剑阁县法院副院长、院长;一九九六年起,广元中级法院副院长;二零零五年起,先后任内江中级法院院长、党组书记;直到二零一六年七月,任内江中级法院副厅级审判员。

此外,熊晓平任内江市中级法院院长期间,积极追随中共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是当地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涉案主要责任人之一。

44、黄萍,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法院院长

黄萍,女,现年五十五岁,一九九九年中共迫害法轮功后,她由一个普通的法官升为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法院院长助理、副院长,后升为古塔区法院院长。该法院多次诬判法轮功学员,法轮功学员李凌就是被黄萍的前任冯永田诬判后,被辽宁女子监狱迫害致死的。

黄萍任该院院长后,步冯永田的后尘,继续实施迫害,特别是二零零九年在她任职期间,将法轮功学员宋亚平非法判刑十一年。二零一四年初,黄萍调任凌河区法院任院长,至被撤职前,一直在凌河区法院任职,这期间,她又先后诬判邵明罡、武秀兰等六名法轮功学员。武秀兰是年近七十岁的老太太,因感恩法轮大法使她病体康复的恩德,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二日,在路边的电线杆子上,贴了一张“五月十三日是世界法轮大法日”的小粘贴,被跟踪绑架,被凌河区法院诬判二年。

黄萍于二零一七年六月被调查。

45、刘庚,男,五十五岁,曾任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法院院长长达十年

这十年间他所在的凌河区法院枉判法轮功学员二十多人,仅二零零八年,就枉判十名法轮功学员,其中,法轮功学员项英被诬判十二年。二零一四年初,他与黄萍对调,任古塔区法院院长,又诬判王林、李凯等多名法轮功学员。他也是古塔法院连续遭恶报的第三任院长,前两任是冯永田(被判三年半徒刑)、黄萍(于二零一七年六月被调查)。

刘庚于二零一七年六月被调查。

46、金京钊,女,五十五岁,多年来一直担任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法院院长

金京钊也一直参与对辖区内法轮功学员的诬判,特别是二零零八年她昧着良心将善良妇女刘凤梅诬判十三年,致使她在狱中被折磨成疾,罹患癌症,最后悲惨离世;还有,法轮功学员黄成被她诬判投监后,惨遭酷刑,遭受“十指插针”摧残,最后被迫害致死;金京钊还枉判两位山东法轮功学员曲成业和张立田,曲成业在盘锦监狱被折磨成高血压、脑梗塞等病症,直到咽气也没有得到保外就医,直接死在了监狱;而张立田则在锦州监狱二十监区被狱警和犯人活活打死,尸体至今没有火化。

二零一七年六月,金京钊被调查。

47、邢国威,黑龙江省原鸡西市中级法院院长

二零零二年,邢国威被双规。邢国威遭恶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其在任职期间,对鸡西市法轮功学员的冤判都来自于邢国威之手,而且所判刑期之长(超过十年以上)在省内中等城市中是很少见的。邢国威在任职期间,至少有十六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并参与法轮功学员赵春遗体三个器官被盗案,指使两名中级法院的法医参与盗窃器官,然后说法医是鸡冠区法院的。至今三器官不知去向。

邢国威遭恶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48、唐炬州,四川米易法院院长

唐炬州,男,四十岁左右,从二零零一年至二零零六年,任法院院长期间,跟随江氏流氓集团迫害法轮功学员,积极参与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唐炬州因经济犯罪被逮捕。

唐炬州从二零零一年至二零零六年任法院院长期间,跟随江氏流氓集团迫害法轮功学员,积极参与对法轮功学员抄家、绑架,经过他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就有二十多名。二零零六年五月初,唐炬州因经济犯罪被逮捕。二零零二年十月,米易县法院对胥斌、徐天福第一次庭审,审判长是唐炬州、公诉人是米易县检察院姓杨,辩护律师吴锡贵是由法庭指派的。徐天福的儿子花钱请了两名律师。庭审时,公诉人胡乱编造诬蔑大法和法轮功学员讲真相的所谓“证据”,聘请的律师不敢为徐天福正面辩护,指定律师完全是站在邪恶的立场上,为公诉方说话。胥斌拒绝律师辩护,胥斌和徐天福自己为自己辩护,遭到法院强行制止,不准胥斌、徐天福发言。当天没有当庭判决。

三天后,法院不顾事实真相,昧着良心非法判胥斌七年、徐天福九年。被害人胥斌和徐天福对法院的诬判不服,上诉到攀枝花市中级法院。两级法院是串通一气的,中院驳回胥斌和徐天福的上诉,维持米易法院的原判,造成了胥斌被长达7年的牢狱迫害,身心备受折磨。这7年中还造成了他母亲在精神和身体上的巨大伤害,长期沉默寡言,神情惊惧。

49、刘德仁,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法院副院长,于二零零六年被逮捕。(详情见后)

50、彭绍舜,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法院副院长,于二零零六年被逮捕。

刘德仁、彭绍舜,二零零六年分别被逮捕,表面是涉嫌犯罪,实质这两人都是迫害法轮功的邪恶之徒,多年来,他们为了往上爬,捞取政治资本,善恶不辨,好坏不分,丧失理智的迫害修炼“真善忍”的法轮功修炼群众,给法轮功学员及家属造成了巨大的损失,犯下了天地难容的滔天罪行,其结果只能是自毁前程。

刘德仁、彭绍舜在任期间,对下属法院诬判法轮功置若罔闻,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三日上午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二次开庭,对法轮功学员何丽华进行非法审判。何丽华不承认这场强加的迫害,多次驳的法官哑口无言,并当庭高呼“法轮大法好”、“法轮大法是正法”、“立即释放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修炼‘真善忍’无罪”等证实大法。一个法官说:“哎,这是谁审判谁呀?我们审只不过就是走形式,整完了,我们也说了不算,都是上面定。”大庆法院走形式也要非法审判,刘德仁、彭绍舜对下属法院枉判法轮功学员负有领导责任。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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