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法会】用法律反迫害(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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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接前文)

做家属辩护人

我结束冤狱回家后不久,妻子就和另一位同修因在集市上讲真相被非法抓捕了。期间,我按照法律程序向各部门投递了大量规范性的法律文书,将真相内容和法律条文很好的溶合在一起,入情入理,有理有据,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妻子被非法开庭前,我带好各种资料到法院申请做家属辩护人。因为准备周到,当时就通过了。能见到主管法官,机会难得,于是我就以请教的态度,自然的谈起了我对案子的看法,请他评判。我从法轮功到底是怎么回事,到一九九九年为什么会发生迫害性的变化;从法轮功学员到底在干什么,到“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这一罪名的适用性错误;从犯罪的基本特征,到“法无明文不为罪”;从历次的“群众运动”,一直讲到目前利用法律迫害无辜的善良群众。法官静静的听着,不住的点头。

这时,从右后方传来一个女性的声音:“大哥,你是干什么工作的?说的真好!”我回头一看,原来是一位女法官。而且这时我才发现,这是一个大办公室,好几个法官都在这里办公。

我虽然成为了家属辩护人,但主审法官告诉我:“上边有规定,部份卷宗只能看,不让拍照。”我要求他出示法律依据,他无奈的说:“没有。”

我找到了法院的纪检部门,接待我的是一个自称当过刑庭法官的人。一开始他答应,一定要让我正常复制卷宗;后来一听说是关于(构陷)法轮功的案子,马上翻了脸。说:“法轮功的案子是特殊情况,就是不让拍照!”我说:“法律依据是什么?”他又喊:“这是政治问题,不按照一般法律规定。”同时象情绪失控了一样,大喊大叫的扯了很多不着边际的东西。我一边发正念清除他背后的邪恶因素,同时威严的盯着他,大声告诉他:“不管是什么,不能拿嘴说,得拿出规定!”他冷静下来,说:“我知道你是学者,我不跟你谈理论,反正这个事儿就是这样,我也没办法。”

我虽然为妻子请了维权律师做辩护,但在法院问我要不要援助律师时,我仍是毫不犹豫的回答“要”。因为我要借此向律师讲真相,救律师,让律师在这件事情上发挥好的作用,同时也为律师自己积功德。我很快与一位马姓律师取得了联系,她坦率的告诉我:“我接触过(构陷)法轮功的案子,也知道法轮功学员是无罪的,但我不敢直接当庭这样说。”我说:“那你看可不可以这样?我家还专门请了无罪辩护律师,由他来主导,你随着他说,关键的地方你只要说同意他的意见就行。”她点头同意了。

这样一来,我妻子就有了三个辩护人。按规定,每个当事人最多只能有两个辩护人。我心没动,心想:如果法官真的提出来,我宁可让出辩护人的名额,也要成全马律师,因为那是在救她。结果非法开庭那天,法官完全没提这事,可能是另一个被迫害的同修没有辩护人吧。过程中,我们三个辩护人配合的很好,辩护的主体由维权律师来说,涉及敏感的可能触动邪恶的地方就由我来说,然后就由马律师说:“我同意二位辩护人的意见。”

再次营救妻子

几年后,妻子再次被绑架,而且她被抓时,我也面临流离失所。在需要做出选择的时候,我在心里跟自己说:“如果我流离失所,怎么去营救妻子?如果我流离失所,怎么结束这个迫害?”于是我决定去派出所要钥匙,堂堂正正的回家!

路上,各种与怕心有关的念头不断的翻涌:“警察会不会正在找我,正等着抓我呢?”我想到了师父的讲法。最后牙一咬,心一横,豁出去了,我就要直接否定迫害,我把自己交给师父了!

到了派出所,我说明来意:“我要回家,但身上没有钥匙。听说我媳妇被你们抓来了,我想知道为什么抓她?同时把她的钥匙给我,要不我進不了家门。”值班警察告诉我,办案警察一个小时后回来,回来后才能给我钥匙,让我先在门口等着。

两、三个小时后,已是晚上八点多了,办案警察来跟我商量:“主管扣押物品的警察喝醉了,来不了了,你能不能明天再来?”我大声说:“那怎么行?!这大夏天的,到处是蚊子。我从天亮就在这儿等,当中你们也不告诉我。现在这么晚了,我去哪儿?你们警察怎么能这么办事?”他说:“我也没办法。”于是我当着他的面拨通了110。听了我的情况,对方答应马上解决。就这样,我堂堂正正的拿到了钥匙,回了家。

几天后,我又去了派出所,把公安部39号文件和新闻出版总署50号令的复印件当面交给了办案警察。他想推脱不要,我郑重的告诉他:“你必须收下,这是我提交的与本案有关的资料。这两份文件就能证明我媳妇无罪,从我家里抄走的东西也都不是违禁品。”于是,他老老实实收下了。

这时的公义论坛已经很完善,我按照论坛提供的模板填写后,对涉案警察進行了控告,把控告信发到了国家、省、市、区的公、检、法系统,同时也邮寄给了被控告的警察本人。之后,收到了几个部门的电话反馈,有的表示同情,有的给出建议,无一例负面反馈。随着案件的推進,我还向相关部门邮寄了《以案释法申请书》、《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不起诉申请书》和《排除非法证据申请书》等法律文书。

案子到了检察院后,我找到办案警察,告诉他:“按照法律,卷宗送达检察院后,与案件有关的物品随案移交,其余的应该归还家属。”他告诉我说:“全部移交了,没有返还的。”我向他索要扣押清单,他推三阻四的不给。为此我郑重向他提出信息公开的要求——要求他向我提供派出所关于扣押物品处理的具体规定和相关流程。他吓的够呛,说:“我们是合法办案的,全程有录像。”我告诉他:“我现在说的是信息公开,要求公开具体规定和办事流程。”他实在没办法,几天后把电脑、手机等电子产品还给了我。

非法判决下达后,说到了家中宣传品非本人制作。于是,我拿着判决书到派出所,要求归还与本案无关的物品。涉案警察还是拖着不办,我就直接找到了区公安分局的信访办,正赶上局领导值班,听了我的陈述,他表示对派出所的表现很不满,答应不用我再跑,尽快解决。

谁知,接下来派出所还是继续拖延不办,我只能再次去了信访办。信访办主任听完后说:“正好今天开会,你们那儿的所长和政保科的人都在,我把他们都叫来,面对面的把事儿说清,尽快解决了。”一会儿,所长和政保科的人都到了,政保科带头的是S。

S往对面一坐,上来就大声喊:“法轮功的一切物品都是涉案物品!”然后问我:“听见了吗?”我刚说“听见了”,他就说了一声“那就行了”,转身就走。我一下站起来,说:“站住!你告诉我,我家的打印机涉了什么案?”他尴尬的站在门口,進也不是,退也不是。这时信访办主任过来说:“别急,你要什么写下来,我给解决。”我一边指出S的问题,一边把《扣押清单》上的相关物品一一列出来,因为律师已经给了我清单。

几天后,新接手的副所长L联系我,让我们去拿东西,这时我妻子已经回家。到了派出所,我和妻子看了看满地的东西,说:“还差平板电脑和播放器吧?”L说:“你那个平板电脑得告诉我密码,确定里边干净才行。你说那个播放器是小收音机吧,那小卡上有‘反宣品’内容,所以收音机可以给你,小卡不能给。”我说:“这样吧,有争议的下次再说,没争议的我们先拿走。”L高兴的表示同意。

我又说:“可东西这么多,当时是用警车拉来的,我们用手得搬到啥时候呀?要不你们用警车帮我们送一下吧!”L爽快的说了声“没问题”,然后又说:“别用那个带警灯的了,太招摇,用那个公务车吧。”说完,他和几个警察把东西一样一样的装了满满一车。然后,L又跟车一直把东西送到我家。回去的时候,他讨好的说:“大哥、大姐,今儿开车送东西可不是公务,这可是我个人的行为。”我们对他表示感谢。

因为我们坚持要大法书籍,Z所长接了手,把我们叫到一个单独的屋子里,低声告诉我们:“你们给的文件我都看了,而且从网上、书上也查了资料,知道你们说的是真的,也是对的,也非常理解你们。但是,如果我擅自把法轮功的书给了你们,我这身衣服就别穿了(当不了警察了)。如果当时出警的时候我在场,也不会是这样的结果。”

接着,他讲了他在别的派出所时帮助法轮功学员的故事。谈话中,明显感觉他听过真相,并接受真相。于是我们表示,为了不让他为难,我们暂时先不提大法书的事,但不放弃。他很高兴,说:“其它的电子产品还有没发还的吗?”我随口说:“播放器的小卡还没给。”他马上说:“立即就办。”

事后,有当地同修听说了我家的经过,也正念强起来,要回了被非法扣押的三轮车。

上诉与申诉

妻子虽然回家了,但上诉还在進行中。向中院法官提交书面材料的同时,我申请做妻子的家属辩护人,法官很痛快就同意了,并当场递交了委托书。然后法官又问我们是否还需要法律援助律师,我们认识到这是接触本地律师、向本地律师讲真相的好机会,就说:“需要。”

回家后,我和妻子一起针对整个迫害过程中公、检、法的所有违法之处,并结合一审非法判决书所有非法证据及结论,有理有据的写了《上诉材料补充》。写完后很快送到了中院,并利用每次与法官接触的机会,尽量多向她讲真相。

几天后,接到一名女律师打来的电话,她说自己是D律师,受司法局委派做我妻子的法律援助律师,需要我签一份委托书,并约我们去她律师事务所面谈。到了约定时间,我们带了公通字[2000]39号文件和第28期《国务院公报》来到了D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她很热情,说她已经阅卷了。从卷宗看,确实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并询问我们的诉求是什么。妻子简单讲述了案件过程中公、检、法种种违法之处,并告诉她我们要求二审公开开庭审理。D律师说她去和二审法官沟通一下,看看能不能达成。我又从法律角度讲了信仰合法和迫害的违法,并给了她那两份文件,请她多了解一下。

谈话过程中,D律师表现的比较正义,对我们也很同情,我们也适当的夸奖和鼓励她,最后我问她:“如果再有这类的情况,你愿不愿为法轮功学员做辩护律师?”她没有正面回答,但言语中能听出她是可以做的。

在此期间,妻子看到一篇文章《有感于一位常人邮递万封喊冤信 公安被迫撤案》。受此启发,以请求二审公开开庭为由,写了一封求助信。信中讲述妻子遭受冤案的始末,公、检、法各阶段对妻子的违法对待,以及认定意见的违法、法律适用的错误,其中穿插了公通字[2000]39号文件内容和第28期《国务院公报》中新闻出版总署第50号令的内容,希望相关部门的领导能善用手中的权力,施以援手。

这封信寄往了所在区、市、省及中央各公、检、法、党委、政府机关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陆陆续续寄出约有二百封。求助信寄出后,陆陆续续收到了12368诉讼服务热线、来自省法院和最高法院的短信,及省信访局的短信五、六条,都表示会责成相关部门处理。

一个多月后,D律师告诉我说法官让她交辩护词,已经催了几次,她有点挡不住了。我告诉她:“不能交,法官就是想不开庭,交了辩护词,就直接结案了,我们就没有辩护的机会了。”她很无奈,希望我跟法官沟通一下。

我和妻子商量:“看来中院是不想开庭。现在法官给律师施压,毕竟是援助律师,她可能承受不住压力,就可能不经过咱们同意就递交辩护词,这样中院就不开庭直接结案了,以前咱们当地二审都是这样草草结案的。为防止出现这种情况,咱们给中院递交一份律师解聘书,这样她就没有代理咱们案件的资格了,法官也不会找她要辩护词了。”我们很快写了一份解除委托律师的书面声明,交到了中院。法官也没问解聘原因,只是问我们是不是还需要另外指派一名援助律师,我们自是欣然同意,因为这正是多接触律师的好机会。过后D律师对我们这么快解聘她表示不理解,我们告诉她:“是不希望你承受太大的压力。”她也就理解了。

随后,中院又指派了一位H律师。她第一次打电话时,上来就问上一个援助律师被解聘的原因,妻子说明了原委。她就说:“那你直接拒绝我吧,估计我也达不到你们的要求。”妻子一时不知道怎么回答,就同意了。

回家后,妻子和我说起,我说:“别直接就拒绝她,应该给她一个机会,最起码咱们应该见面谈谈,她怎么知道自己做不到呢?我给她打个电话再试试。”于是我拨通了电话,我说:“我们的要求其实也没啥难做的,你们律师不是独立办案吗?不是应该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吗?你不交辩护词,司法局又能把你怎么样呢?”她哈哈大笑,说:“也是,其实在司法局这边也没啥压力不压力的。不交辩护词,我还省事了呢!”这样我们约好去她律师事务所见面。

见面后,感觉H以前没有接触过法轮功,不了解,但是也不抵触我们所讲的。聊了大约两个多小时,从我们这个具体案子到整体对法轮功的迫害;从两高司法解释的违法、违宪,到法院、检察院被利用着错误的适用法律来迫害法轮功学员;从一九九九年前政府对法轮功的支持,到“七·二零”后的造谣抹黑;从“文革”、“六四”等历次政治运动到迫害法轮功;从个人的冤案到整体社会民众的人权、信仰、言论的缺失……

聊的过程中,也有其他人过来找她办事,她迅速处理好后,依然回到我们的话题。虽然她很忙,但感觉她很愿意听我们讲。最后H说:“非常佩服你们。”甚至笑着对我说:“大哥,你的水平都可以做专业律师了。”我也笑着回应说:“别的方面不敢说,在为法轮功辩护这方面,我敢说我不比专业律师差。”

最后H律师答应,不经我们同意,不会交辩护词,并说再和中院沟通一下,争取能开庭审理。我们给她留下了[2000]39号文件和新闻出版总署第50号令。我们起身离开时,她把我们送出律师事务所,说有事可以找她。后来本地再次出现同修被绑架到看守所,需要请律师单次会见时,我们给了家属H律师的电话。家属和同修找她时,她痛快的答应了,而且收费很低。

尽管我们很努力的想促成二审开庭,可还是没有达成。历经五个月后,法官给我打电话说:“二审不开庭了,书面审理。如果不交辩护词,就视为放弃辩护权利。辩护人是否还是不交辩护词?”我说:“是,我们不放弃要求公开开庭的权利。”

之后,妻子在网上投诉二审法官,依法追究其拒绝公开开庭审理的法律责任。收到二审裁定书后,妻子接到二审法官的电话,她说:“信访部门收到了你的投诉,让我跟你解释。”妻子再次跟她说了我们认为应该开庭审理的理由,并且说书面审理、没有辩护意见就结案是违法。二审法官辩解了几句,最后说:“二审已经结束了,你申诉吧。”

此前,在当地认识的同修中还没有听说谁做过申诉,所以我们也不清楚申诉具体怎么做,于是我们求助了公义论坛。公义论坛上同修在讨论如何才能做好申诉中,有这样一段话:我们运用法律反迫害,目地是维护同修的合法权利,营救同修,但更重要的是通过这种形式讲真相,救度世人。在这一点上,申诉比控告更具有优越性。控告状的书写格式非常严谨,无法展开讲真相。而在申诉状中,我们可以针对判决的违法之处展开讲真相,法律上的、信仰上的,社会的普世价值、道德、正义、良知等等,都可以讲。

于是我们明确了写申诉书的基点,就是用申诉的形式揭露迫害、讲清真相、证实大法、救度众生。在申诉书中,先把公、检、法每个阶段所有违法犯罪的事实详细的写出来,然后对照相关法律,条理清晰的把公、检、法公然违背法律、蓄意构陷的行为逐条列出,以此揭露公、检、法披着法律的外衣践踏法律、无所顾忌的迫害善良的合法公民,让人看看到底谁在违法犯罪;并以法轮功不是×教展开讲述法轮大法真相、洪传全世界的盛况;中共打压法轮功二十多年根本没有法律依据,对法轮功学员迫害所依据的法律都是违法、违宪的,迫害的一切理由都是谎言,让人们看清中共迫害法轮功的荒唐和邪恶。

最后,以妻子亲身的修炼体会讲述法轮大法的美好,澄清在迫害中中共制造的各种谎言,尤其是“天安门自焚”伪案,以“因果循环、善恶有报”的天理和现行的追责政策,劝善所有还在被裹挟着参与迫害法轮功的公、检、法人员,要他们坚守良知,严格依据事实、法律,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利,维护法律的神圣和尊严,从新审理此案,撤销对申诉人的枉法判决和裁定,还申诉人以公平、公正。

我和妻子共同完稿后,以私信发给论坛专业同修修改把关。经论坛同修修改后打印,连同附件公通字[2000]39号文件和第28期《国务院公报》,通过中院申诉窗口递交到中院。递交前我们发愿:让每个看到申诉书的人都能了解真相,认清邪恶,不要再参与迫害,给自己选择美好的未来。

申诉书投递后,主管法官几经轮换,看起来是拖长了时间,让我们多跑了几次。其实我们知道,这是让更多的法官看到真相。经过了一年多的时间,我们接到中院审监庭内勤的电话,通知一周后去中院开申诉听证会。我们不清楚听证会是咋回事,对方也说不清。我们问:“需要带什么?”她说:“带身份证就行。”我问:“家属可以参加吗?”她说:“可以。”

妻子上公义论坛向专业人士请教,论坛同修建议要熟悉自己的刑事申诉状,并按照刑事案件一审开庭程序准备。论坛上一位开过听证会的同修根据自己的经验也给了一些宝贵的建议。我和妻子商量,我们每人准备一份辩护词,独立完成,互不依赖,确保我们中的任何一个人单独面对都能把辩护意见表达的清楚完整。大概用了一周时间,我们各自写了一份长达近十页的辩护词。在听证会的前一天,我们才看到对方的辩护词,非常神奇的是我们每个人都完整表达了无罪辩护的观点,合在一起能够互相补充,却并不重复。

我们也把听证会的消息告诉了本地同修,大家都非常支持配合。听证会那天,很多同修去中院附近发正念,也有很多同修拿着身份证堂堂正正的入场旁听。听证会开始时我们才发现,这个申诉历经一年多、辗转三位法官,最后又回到了第一位法官那里。也许是其他法官都通过申诉书看明白了,谁也不愿接手这样一个所谓的案子,不想再为这场迫害背黑锅,所以互相推诿,以至一年多都没有做任何处理,最后没办法,终点又回到了起点。

听证会开始前,书记员问我的身份,我说:“是亲友辩护人。”书记员问:“有委托书吗?”我立即拿出来。因为有公义论坛同修的提醒,我们提前做好了准备。当时这个法庭还安排了另一个案子,竟然和我们是同一个时间。估计法官当时就想走走过场,几句话把我们打发了事,所以书记员喊我们進去时,对另一波当事人说:“你们先等一会儿,一儿会招呼你们。”

法官没有想到我们准备的那么充份,听证会开了一个多小时。妻子先陈述了案件过程及公、检、法违法办案之处,然后我宣读了辩护词。读到讲述法轮功基本真相及法轮大法洪传全世界时,法官打断说:“你们有纸质的文件?一会儿交给我们,有些细节部份就不要完整宣读了。”我说:“好,这部份细节我就不读了,我就读结论。”我大声宣读:“所以,法轮功既非教,更不邪。从做人的角度看,从字典中再难找出比真、善、忍这三个字更好的标准来。将之视作邪教,无异于将圣者呼为盗贼。”法官低了头。

当我读到辩护词中论述“司法解释是在违法”的部份时,法官几次打断我,说:“你这是学术讨论,我们不讨论法律制定问题。”我立即明确告诉他:“这不是在做学术讨论,这个冤案错案的关键就是这个司法解释。”法官没有再说什么,于是我完整的读完了整个辩护词,并在最后强烈要求中院重启再审程序。

感想

之一、修炼第一

师尊说:“个人修炼不能放松,无论你做什么事,讲真相啊,或者是你做证实大法的项目,首先要把修好自己放在第一位,你做的那件事情才更加神圣,因为你是大法弟子,是大法弟子在做证实法的事。”(《各地讲法八》〈二零零七年纽约法会讲法〉)

这么多年走过来,我非常清楚的知道,作为一个修炼者,不管有什么样的技术、能力,如果心中没有对师父对大法的正信,没有清晰的法理,没有强大的正念,什么也谈不上。

有些说法,有些内容,即使知道该怎么说,甚至能背诵下来,没有心性做基础,关键时候仍是大脑一片空白,说不出来;即使勉强说出来,也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只是一种轻飘飘的声音,因为没有修炼者的能量。

之二、无可显示

师尊告诉我们:“大法弟子当前无论是集体证实法还是你个人的讲真相,都是大法需要。正法需要,你就应该把它做好,没有什么可说的。也不要以自己的身份自居,也不要自己觉的和别人不一样。你们都是一个粒子,在我的眼里,谁都不比谁强,因为你们都是我同时捞起来的。(鼓掌)有的在这方面能力强一些,有的在那方面能力强一些,你可不要因此而想入非非,你说我有这么大本事啊,怎么怎么样,那是法赋予你的啊!你达不到还不行呢。正法需要使你的智慧达到那一步,所以你可不要觉的你自己怎么本事。有的学员想让我看他的本事,其实我想,这都是我给的,不用看了。(《二零零三年元宵节讲法》)

大法弟子都是好人,都是善良人,如果没有这场迫害,如果不是工作需要,实在不需要了解这些枯燥的法律条文。而且有些法律词汇和条款也确实不易看懂,不易理解。可是迫害发生了,而且邪恶在用整套法律系统参与迫害,已经持续了二、三十年。

于是愿意学些法律知识,懂些法律知识,尤其是能在用法律反迫害中做些事的人,也就成了这方面有能力的人,也就免不了被同修推崇和赞扬。所以我提醒自己,有了一点点能力,千万不能因此而生出什么欢喜和显示来,其实也实在没啥可显示的。

之三、不被依赖

利用法律反迫害的能力不仅表现为会说、会写,其实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敢说、敢写。也就是说,对于很多同修来说,不单单是能力的问题,还涉及一个怕心的问题。本来能力就容易让人产生依赖,而怕心更会加重这种依赖。

师父是让我们每个弟子都修成,每个人都必须走出自己的路来,所以依赖和被依赖都是要不得的。显示能力、大包大揽、干事心强,不但是自己的修炼存在问题,而且也影响了同修的修炼,挡了别人的路,可谓害己害人。

师父说:“怕心是人走向神的死关。”(《精進要旨三》〈走出死关〉)“可是有没有怕心,却是修炼者人神之分的见证,是修炼者与常人的区别,是修炼者一定要面对的,也是修炼者要去掉的最大的人心。”(《精進要旨三》〈学好法 去人心并不难〉)

去年邻区的一位同修遭迫害,营救小组同修联系到我,我说:“这时应该给检察院打电话,问问案子是否到了他们那儿。”可联系的同修说想让我打这个电话。我思考了一下后,在信中回复:“如果你们连这个都做不了,我就不参与了。”

事后,有同修对我表示不理解:“你为了不让她们依赖,就忍心看着被迫害的同修不管?”我说:“如果我把这个电话打了,接下来所有出面对外的事都会成为我一个人的。她们不但做不了什么,而且在这一点上提高不上来,修炼不上来却是我造成的。我们是修炼人,修炼才是第一位的。”

之四、关于请律师

在本地同修中,我是比较早接触律师的,认识的律师也比较多。我个人感觉,“正义律师”这个群体的正义感正在越来越退化,就近两年我的所见所闻,有些律师的表现就很是差强人意。当然,我们知道律师也面临着压力,而且他们并不修炼,只是职业行为。

而且作为看到、接触到这些律师的不足表现的同修,也可能存在自己修炼方面的问题,有自己提高的因素在。同时,也存在大法弟子对他们带着人情式的推崇,谈话中对他们那种党文化式的恭维,也都是造成他们表现不尽如人意的原因。另外,全国各地都时有迫害发生,都在抢这点有限的资源。

所以很久以来,我就觉的应该充份利用给被迫害同修找律师的机会,通过打电话、发信息、发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大面积接触当地律师,给当地律师讲清真相。让更多律师得救的同时,让他们发挥作用,为大法弟子辩护,为自己选择未来,改善当地的修炼环境。增加可用律师资源的同时,还存在收费低、联系方便、会见方便等诸多优势。

在我妻子两次遭迫害的过程中,我都在这样做,而且没有想象的那么难。他们也是众生,他们也在等着得救。而且因为他们有专业知识,从这一角度上说,他们更容易理解和认同大法弟子无罪。仅我妻子第二次被迫害期间,我联系的当地律师中,就有多达二十几位律师愿意为大法弟子做无罪辩护,而且最高收费只有一万元,还有低于五千元的。

前些日子,我地又有一位同修遭非法抓捕,参与营救的同修来找我商量,我就把以上找律师的建议给了他。

另外,不知从什么时候起,我逐渐发现了一个现象:每当我要写重要文字的时候,比如写征稿的时候,重感冒的表现总会突然而至,弄的我鼻涕一把泪一把的,干扰很大。等我写完了,发出去了,这病业的表现也没了。

我悟到:大法弟子的文章是有作用的,是能祛邪除恶的,是能救人的。所以,不管能不能发表,都要写,都要认真完成。而且我由原来的强打精神,在承受痛苦中完成稿件,现在已经变为在主动正念除恶的同时写稿了。

(全文结束,明慧网第二十二届中国大陆法会来稿选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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