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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75岁刘英君遭诬判七年 王成美遭诬判一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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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五年五月十四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革镇堡法轮功学员刘英君先生、王成美女士于二零二四年五月十日晚分别在各自家中被警察绑架,一直被非法关押在大连市姚家看守所。近日获悉,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于二零二五年四月下旬做出非法判决,诬判刘英君七年,勒索罚款十万元;诬判王成美一年六个月,勒索罚款两万元。目前二人已上诉。

刘英君先生于一九五零年出生,今年75岁。王成美女士于一九七五年出生,今年50岁,她的丈夫已去世,已经工作的大儿子只能养活自己,王成美一个人抚养着还在外地上学的小儿子及年近八旬的老父亲,还要负担房贷。如今她遭冤刑,儿子和老父亲顿失经济依靠。

刘英君、王成美遭绑架、诬判经过

二零二四年五月十日,法轮功学员刘英君在外面挂法轮功真相条幅时被警察绑架。在警察闯到刘英君家中非法抄家,抢走人民币三万元及其它私人物品。

在警察抄家过程中,法轮功学员王成美恰好给刘英君打来电话。警察通过王成美电话号码将她定位,并在当晚上八点左右找到她家。当一便衣女警敲门时,正在吃饭的王成美并未觉察,直接开门,八、九个便衣男警一拥而入,绑架了王成美,并非法抄家,最后抢走了电脑、打印机、大法书籍等私人物品。

因当时只有王成美和老父亲在家,其他家人后来去辖区的革镇堡派出所要人,革镇堡派出所警察表示人不是他们绑架的。革镇堡周围的七个派出所也都声称他们都没参与此事。后证实是红旗镇派出所警察绑架了法轮功学员刘英君、王成美,将他们非法关押在姚家看守所。二零二四年七月,两人被甘井子区检察院非法批捕。

为了构陷两位法轮功学员,红旗派出所办案警察韩晟锦几次去看守所提审王成美,逼她承认挂条幅。但王成美当晚人在家中,警察又逼王成美承认她制作了条幅,都被她拒绝。二四年十二月,甘井子区检察院将二人构陷到甘井子区法院。

甘井子区法院分别于二零二五年一月九日、三月十四日两次对刘英君、王成美进行非法庭审。第二次开庭是在看守所视频开庭,就是把原来的所谓“证据”又核实了一下,警检人员仍继续谎称王成美制作条幅。刘英君、王成美都拒绝所谓认罪。

二零二五年四月下旬,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做出非法宣判,对刘英君非法判刑七年,勒索罚款十万元;对王成美非法判刑一年六个月,勒索罚款两万元。目前刘英君、王成美二人已上诉到中级法院。

法轮功也叫法轮大法,是上乘的佛家修炼大法,于一九九二年由李洪志师父传出,以宇宙最高特性真、善、忍为原则指导人修炼,辅以简单优美的五套功法,可以使修炼人在极短的时间内达到身心净化,道德回升。法轮功学员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被庭审。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理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

甘井子区法院: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明珠广场6号 邮编:116039
院长:李奎哲
副院长:李海东、周峻纬、高君伟、吕瑛
此案主审法官倪生军0411-82791753

大连市甘井子区检察院信息: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明珠广场3号,邮编116039
检察长:王立乾
副检察长:刘传涛、赵蕊、曹萍
此案责任检察官:刘忠林0411-39915212

红旗派出所: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红旗东路229号,邮编116031
电话:0411-84211578
所长:张宇13500724468
案件副所长:孙鹏飞18341111436
案件副所长:王咏智18341110568
社区副所长:李洪武18341110598
社区副所长:吴庆18341110579
办案警察:韩晟锦15842488300、18341111053

(责任编辑: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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