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共对法轮功的持续迫害中,刘秋芳女士曾于二十年前被宁河区法院非法判刑两年半。
刘秋芳女士遭中共迫害事实简述
刘秋芳是宁河县小李乡人,因坚持法轮大法真、善、忍信仰,多次遭中共迫害。
一九九九年八月,刘秋芳被小李乡派出所警察和乡政府人员劫持到乡洗脑班迫害。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刘秋芳被小李乡派出所警察劫持到乡洗脑班迫害一个月,受到非人的虐待和折磨,并勒索现金五百元。
二零零四年九月三日晚,刘秋芳因传递大法真相资料,被宁河县“610”、丰台镇派出所警察劫持到宁河县看守所非法拘留,后转押到天津市汉沽区看守所非法拘留三个月。同年十二月又劫持到宁河县看守所。二零零五年六月五日,刘秋芳被宁河县法院非法判刑两年六个月。在天津女子监狱三分队四监区,狱警指使犯人李会芹、李学华殴打刘秋芳,强制她长时间坐小板凳,导致她左腿受损不能走路。
刘秋芳出狱后,经常遭中共人员骚扰。
二零二二年一月八日,刘秋芳、杨福静等多名法轮功学员在一法轮功学员家被警察绑架,后被“取保候审”。天津宁河区公检法人员罗织材料对她们进行司法迫害。其中65岁的杨福静女士于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二日被宁河区法院非法判刑两年。
二零二五年四月七日,刘秋芳再次被警察绑架,被劫持到宁河区看守所,后被宁河区法院非法判刑两年六个月,于二零二五年五月九日被劫持到天津女子监狱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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