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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抚顺市张慧强遭枉判上诉 二审维持冤判四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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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省抚顺市法轮功学员张慧强先生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晚被警察绑架,被非法关押在大东区看守所构陷,二零二五年三月六日遭沈阳市大东区法院非法庭审。张慧强遭非法判刑四年半、勒索罚金2万元。上诉沈阳市中级法院,近日得知二审非法维持原判。家属继续申诉。

张慧强先生现年58岁,家住抚顺市东洲区。他原是抚顺乙烯化工厂仪表车间高级工程师,是厂里公认的技术骨干,他业务精湛,非常敬业,年年被评为先进生产者。他是一个非常善良的人,孝顺双方父母,家庭非常和睦,妻贤子孝。他因坚持法轮大法真善忍信仰,曾于十二年前被中共法院非法判刑五年。

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晚上,张慧强在自家住宅楼下被沈阳沈河国保大队二十多个警察绑架。警察非法抄家约两个小时,据悉,警察为了凑“证据”,将一本真相台历一张一张的扯开凑数,又拿走了一些空U盘,还将他家贴在墙上将近七、八年已经掉色的“福”字、年画撕下来。警察离开时,没有向家人确认扣押物品的数量、种类及内容,也没有当场出具扣押物品清单。

张慧强当晚被警察绑架到沈河区南塔派出所,十月二十三日晚被非法关押到沈河看守所。十一月二十七日,他被非法批捕。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三日,沈阳市大东区检察院将他非法起诉到大东区法院。张慧强又被非法关押到大东区看守所。

二零二五年三月六日上午九点三十分,大东区法院在大东看守所开庭非法庭审张慧强。对于公诉人称张慧强在手机维修店、咖啡店发放真相台历并使用真相币,张慧强表示自己没有违反任何法律,“没有一条法律说我的信仰有罪”。他在讲述真相时,几次被法官打断发言。

对于公诉人将国保警察抄家编造的台历作为所谓证据,律师说根本没看见这个叫苏滨的见证人。但是法官却说自己看了见证人的照片,也看了执法记录仪。律师表示自己也看了执法记录仪。依照法律规定,执法记录仪应该有第三人在旁边看的画面,否则不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律师说:“我想再次申明,本案的见证人苏滨,自始至终都不存在。没有出现。他不可能做见证。我完整的看了他们当时的抓捕视频与执法记录仪。根本没有这个人。”

家属辩护人在庭上表示,警察到家中搜查,没有出示搜查证,墙上的画都是七、八年前的撕下来拍照作为证据。直到开庭前家属也没有收到扣押材料清单。家属辩护人还说:“我母亲签的所谓证词是在遭受威胁、恐吓的情况下不得不做出的。因为当时警察对我母亲说‘你赶紧签,签完还要审你女儿’,我母亲是为了保护我被迫签的。母亲已经写了她的所谓证人证言无效声明,在开庭的前两天,也都分别寄给了法院和检察院。”家属辩护人还指出,按理手机店桑航在十二月九号辨认后才能够锁定身份,而警察七号给桑航的受案回执中就已经写出自己父亲的名字,表示这是场有预谋的陷害。

非法庭审大约持续一小时二十分钟后休庭。近日家属接到电话,张慧强被非法判刑四年半,并勒索罚金2万元。张慧强向沈阳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沈阳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

法轮功也叫法轮大法,是上乘的佛家修炼大法,于一九九二年由李洪志师父传出,以宇宙最高特性真、善、忍为原则指导人修炼。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应该受到大大的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被庭审。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理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

沈阳市中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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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王志文(2025年)

沈阳市中级法院:
法官于晓微、书记员:郑金玲
沈阳市中院院长 王志文
沈阳中院纪检监察组组长 刘书庭
沈阳市中院刑三庭庭长贾敏飞
沈阳市中院刑三庭副庭长姜辉
沈阳市中院刑二庭副庭长刘大勇
沈阳市中院刑二庭副厅长王宁
沈阳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李元
沈阳市政法委书记 谷军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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