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吉林大学学生宋昌光在长春朝阳沟劳教所遭受的摧残

Twitter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2003年11月30日】大法学员宋昌光,男,26岁,家住边岗乡双城子村八社。

自1997年开始修炼法轮功,炼功以后他道德升华,身体康健,时时处处按照“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他身边的亲人和同学都看到他身心发生的巨大变化。2001年,宋昌光在吉林大学邮电学院即将毕业,为了证实大法,还大法和李老师以清白,12月份,宋昌光依法进京上访。在天安门广场被非法绑架,由吉林省长春驻京办事处遣回当地,关押在朝阳沟看守所,后被非法判劳教两年,送到臭名昭著的长春朝阳沟劳教所,分到4大队。在劳教所他受到了非人的折磨。尤其是2001年9月份,朝阳沟劳教所对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开始“强制转化”,进行了新一轮惨无人道、灭绝人性的迫害。当时宋昌光因不放弃信仰,不写“五书”遭到恶警和普教犯人的毒打,身上伤痕累累,他的脚趾甲被残忍的用铁锤打掉了。由于这场迫害,宋已无法行走,失去生活自理的能力,并得了严重的肺结核。后由家人花了钱保外就医,并送到医院治疗,共住了1个月花了1万元钱后接回家中。因遭毒打造成的内伤和脚伤,即使出院也行走困难,失去劳动能力,并经常咳嗽、胸闷,一个好端端的人,一个风华正茂的大学生竟被迫害成这样!由于身心的伤害,使他经常处在极大地痛苦之中,身体状况时好时坏。

谁无妻子儿女,谁无父母兄弟,谁无至爱亲朋,谁无天地良心。希望善良的人们能了解真相,共同抵制这场惨无人道的迫害。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