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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看守所和精神病院遭迫害的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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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3年5月23日】1995年我喜得大法,从此走上一条修炼的路,返本归真的路。我时刻以宇宙特性“真、善、忍”的标准来衡量自己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逐步地对各种名、利、情能够看淡它,看淡它。随着心性的提高,身体状况也大为改观,思想开朗了,心胸开阔了,人也变得活泼了。

然而风云突变,1999年7月20以后,当局不准修炼法轮大法。刹那间,报纸、电台、电视台一切能利用的宣传工具一起出动,邪恶的谎言满天飞,各个公园、街道旁再也听不到优美祥和的令人心旷神怡的大法炼功音乐了。我茫然了,难道修炼法轮大法也有错了?做好人不对吗?不是好人愈多愈好吗?历朝历代的统治者不是都愿意人民安居乐业、助人为乐吗?当时我想我是一个修炼者,也是一个公民,宪法明确规定公民有信仰的自由,当恶人以各种不实之词加害法轮功时,我应该向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如实反映我们修炼后身心受益的真实情况。于是我来到了国务院信访办上访,万万没有想到宪法赋予公民上访的权利也被践踏了,信访办门口布满了警察、便衣以及外地各省市的有关人员。他们的目的是将各省市的法轮功修炼者带回各省市。

看到这种情况我毫不动心,我想我是一名修炼者,一定要通过信访办向中央反映法轮功的真实情况,以便中央能够认真调查,撤消错误的决定,那就是法轮大法是正法。万万没有想到它们一听是法轮功修炼者,二话不说就把我们扣留,交给当地派出所,然后转送各区的看守所。在看守所关押期间,我们向犯人讲述我们修炼以后身心受益的情况,并坚持炼功,竟遭到管教的打骂。一名女管教对我进行拳打、脚踢,口中大骂,把我的衣服撕碎,并用撕碎的布片堵我的嘴,不让我说话,打完后指使犯人将我拖回牢房,并将双手捆在暖气片上,双腿硬挤进板床与暖气片的狭窄地方,双腿由于受到挤压无法活动疼痛难忍。然而恶警的迫害并没有动摇我对法轮大法的信仰,为了“还我师父清白”、“还法轮功清白”,我又毅然多次上天安门,只为说一句“法轮大法好”,然而竟遭到警察、便衣的绑架,将我的嘴堵上,并往警车上扔,我执意不上警车,下来后几个警察抓住我的胳膊、腿又将我扔进去,往返几次,在警车上我因说了一句法轮大法好,恶警顺手抄起一个塑料桶猛击我的头部,致使右眼膜出血。送到天安门公安局,将我与近百名大法弟子关押在后院,期间从楼上往下泼水,还用喇叭话筒放在每个人的耳边,用尖叫声刺激听觉神经,然后将近百名大法弟子押送到看守所,在那里强行将衣服脱光检查。一名女学员自带一本《转法轮》被恶警强行拿走,当女同修奋力夺回,又遭到一阵暴打。在看守所里我绝食绝水抗议非法拘留,又遭到号里四、五个女犯人乱打乱踢。

在这里我特别提出同我关押在一起的一名哈尔滨女大法弟子,我们一起绝食绝水9天,在这9天中强行有几个恶警将我按在水泥地板上,用粗管子灌浓盐水,那位同修在身体极度虚弱的情况下,恶警还叫她打扫厕所卫生。致使9天后,人起不来,陷入昏迷,才将她和我一起送入医院(专门为犯人的医院),到医院后,医生护士对她恶言恶语,并强行灌食,我亲眼看见管子盘卷在她的口腔里,当她陷入昏迷状态时,医生还在向她大喊大叫,又没有抢救,致使这位40多岁的女大法弟子被迫害致死。

在迫害近四年的时间里,我们地区的派出所伙同单位,先后两次强行将我送入精神病院,给我注射一种药物,感到头重脚轻,一走路就要摔倒。在医院里时不时遭到医生护士的辱骂。我绝食绝水抗议,因为我是一名精神正常的炼功人,不能强行给我注入损害中枢神经系统的药物。几名护士强行把我捆在床上,一天灌入2次食物。绝食几天后,精神病院一名副院长和负责我的医生、护士会诊,副院长向我提出几个问题,一个是为什么不吃药?另一个对病怎么认识?我说我们师父讲了一个修炼人与看病吃药的关系,最后副院长说我没有精神病,我才得以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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