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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黄梅县小池镇派出所、龙感湖总厂公安局恶警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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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五日】湖北省黄梅县小池镇派出所及龙感湖总厂公安局恶警,自一九九九年“七二零”追随邪党卖力迫害当地大法学员,包括敲诈勒索、绑架、非法拘留、非法劳教等手段。

其中,小池镇派出所参与迫害的恶警有:李春芳、陈松华、黄成杰、王云雨、游志友、陈明、胡美玲、吕海敖、王敏、殷长春、黄春节;龙感湖总厂公安局参与迫害的恶警:王水桥、王利雄、管亚华、曾国雄、卢赛军、李三毛(小名)、苏安久、罗勇、钱慧娟;五分厂恶警刘继会。

以下是遭迫害的部份大法学员,仅这些大法学员就被当地恶警以各种名目敲诈勒索、被迫开销达十二万元人民币。

小池镇大法学员吴月红,二零零二年三月被小池镇派出所勾结九江市庐山公安分局绑架并劫持到九江十里埠看守所迫害二个月,造成直接损失一万余元。(看守所,派出所,公安分局,家人送礼,跑路费等)

小池镇帅龙凼村大法学员李小乔在二零零一年七月十六日被小池镇派出所绑架并劫持到黄梅县第一看守所迫害五个半月,看守所敲诈一千元,小池镇派出所敲诈一千元,(无任何收据)家人探望花费六十余元。

小池镇精华村大法学员孙爱琴在二零零零年六月被小池镇派出所敲诈五千元,二零零一年十月左右再次被小池镇派出所绑架导致经济损失五百元,两次经济损失共五千五百元。

小池镇精华村大法学员卢桂娥在二零零一年七月十六日被小池镇派出所绑架并劫持到黄梅县第一看守所迫害六个月,第一看守所敲诈八百四十元。在二零零五年七月 十九日小池镇派出所再次把她绑架并劫持到黄梅县第二拘留所迫害十五天,第二拘留所敲诈二百元,家人探望花费一百五十余元,经济损失总计一千二百元。

小池镇大法学员陈冬先在一九九九年十月被小池镇派出所绑架并劫持到黄梅县第二拘留所迫害十五天,第二拘留所敲诈三百元,家人探望花费一百余元,小池镇镇委会戴何春敲诈五百元,(无任何收据)。二零零零年十月她再次被小池镇派出所绑架并劫持到黄梅县第一看守所迫害三个月,第一看守所敲诈三百元,家人送礼探望花费三百元。因不堪忍受迫害,陈冬先从楼上堕落,摔成腿部严重受伤,医疗花费四千元。在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四日陈冬先被小池镇派出所绑架并劫持到黄梅县第二拘留所迫害十五天,第二拘留所敲诈五百元左右,历次迫害大法学员陈冬先家庭经济损失总计一万一千元。

小池镇涂咀村大法学员戴美霞在二零零一年九日十一日被九江市浔阳分局绑架并劫持到九江十里埠看守所迫害三十四天,十里埠看守所敲诈三千元,家人请客送礼一千元,即后被小池镇派出所绑架并劫持到黄梅县第一看守所迫害三个半月,第一看守所敲诈二千元,家人被迫请客送礼一千五百元,小池镇派出所敲诈四千元,(无任何收据)。经济损失总计一万一千五百元。

小池镇大法学员黄彩平在一九九九年八月被小池镇派出所绑架并劫持到黄梅县第一看守所迫害一个月,第一看守所敲诈七百元,家人探望花费一百元,同年十月黄彩平再次被小池镇派出所绑架到武汉市沙洋劳教所迫害一年,家人探望花费八百有余,黄彩平因被劳教迫害导致私办幼儿园停业,经济损失一万有余,在被迫害期间经济损失总计一万一千六百元。

小池镇电信局大法学员吴田英在二零零三年七月十五日被九江市国安绑架,即后勾结黄冈市国安把她绑架到武汉市沙洋劳教所九大队洗脑迫害七天,家人被迫请客送礼经济损失总计一千元。

小池镇刘佐乡大法学员胡美华在二零零一年六月被小池镇刘佐乡派出所敲诈一千五百元。二零零四年七月小池镇派出所绑架并劫持到黄梅县第一看守所迫害四十五天,第一看守所敲诈九百元,小池镇派出所敲诈六千元,(无任何收据)。家人探望花费八十元,经济损失总计八千五百元。

小池镇刘佐乡大法学员刘丽平在二零零零年六月被刘佐乡派出所绑架并劫持到黄梅县第一看守所迫害三十天,第一看守所敲诈八百元,刘佐乡派出所敲诈七千元。恶警在刘丽平身上非法拿走了三百元,家人被迫请客送礼经济损失六百元。经济损失总计八千七百元。

小池镇沿江路大法学员帅爱林在二零零零年六月被小池镇派出所敲诈五千元,(无任何收据)。家人被迫请客送礼二百元,经济损失总计五千二百元。

龙感湖总厂大法学员潘海凤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氏流氓邪党集团残酷迫害法轮功以来,前后六次被龙感湖总厂派出所(现公安局)绑架并分别劫持到黄梅县第一看守所,第二拘留所,武昌邪恶洗脑班迫害,_次被小池镇派出所绑架并劫持到黄梅县第一看守所迫害,一次被江苏省滨海县头罾镇边防派出所绑架并劫持到滨海县看守所迫害。过程中经济损失总计两万六千元。

龙感湖总厂大法学员严明霞在二零零一年十月三十日被龙感湖总厂派出所(现公安局)绑架并分别劫持到黄梅县第一看守所迫害五十二天,第一看守所敲诈一千一百元,龙感湖总厂派出所敲诈二千元,迫害期间家人送礼给派出所三百元,经济损失总计三千四百元。

龙感湖总厂大法学员陈普枝在二零零一年十月三十日被龙感湖总厂派出所(现公安局)绑架并分别劫持到黄梅县第一看守所迫害四十天,第一看守所敲诈七百元,龙感湖总厂派出所敲诈二千元,家人探望花费一百元,经济损失总计二千八百元。

龙感湖五厂腐竹厂大法学员王琼在一九九九年八月被龙感湖总厂派出所(现公安局)绑架并劫持到黄梅县第一看守所迫害七天,第一看守所敲诈二百元,二零零零年十月她三次被龙感湖总厂派出所(现公安局)绑架并劫持到黄梅县第一看守所迫害二个月,第一看守所敲诈一千六百元,家人探望花费五百元,经济损失总计二千三百元。

龙感湖五厂腐竹厂大法学员张春兰在二零零一年六月被龙感湖五分厂派出所绑架并劫持到黄梅县第二拘留所迫害十五天,第二拘留所敲诈三百元,五分厂派出所敲诈二千元(无任何收据)。家人被迫请客送礼四百元,经济损失总计二千七百元。

龙感湖五厂腐竹厂大法学员石炎柱在二零零一年六月被龙感湖五分厂派出所绑架并劫持到黄梅县第二拘留所迫害十五天,第二拘留所敲诈三百元,五分厂派出所敲诈一千六百元(无任何收据)。家人被迫请客送礼一百元,经济损失总计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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